錦天城律師就歐盟光伏價格承諾執行接受國際商報的采訪
2013-08-0753320價格承諾執行細則面面觀
2013-08-05 09:43:15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榮郁
目前承諾談判已塵埃落定,后續執行問題將隨之而來,中國參與承諾的光伏企業準備好了嗎?
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案由于涉案金額大、涉及企業多而備受公眾關注,此案又因以獨特的結案方式——價格承諾取得雙贏結果,再次成為大眾關注的話題。其實,達成價格承諾只是預期目標的開端,能否執行才決定最終目標的實現。如果說前四案承諾執行極為艱難,光伏案承諾的執行難度更是超乎尋常。目前承諾談判已塵埃落定,后續執行問題將隨之而來,中國參與承諾的光伏企業準備好了嗎?
問:請介紹一下中歐歷史上價格承諾的執行情況。
向東:價格承諾是世貿組織(WTO)規則允許的以提高出口價格水平代替征稅的一種反傾銷措施。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歐“蜜月”期間,歐盟對中國產品反傾銷案約一半是以價格承諾結案的。當時中國企業對反傾銷規則了解甚少,以為獲得價格承諾就是得到了“免稅牌”,完全忽略執行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因此,上世紀80年代中國企業獲得價格承諾均因企業違反而被歐盟委員會全部撤銷。違反承諾產生的后果是,歐盟對中國企業不再信任。由此,進入上世紀90年代,歐盟不再接受任何來自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中國彩電案成為進入21世紀后歐盟首次接受中國的價格承諾。當時為了確保中國企業能遵守承諾,歐盟曾提出讓中國政府擔保。最后,因為當時主管領導主動攬責,才使得7家中國彩電企業成功獲得承諾。此后,鎂碳磚案、井蓋案和檸檬酸案相繼與歐盟達成價格承諾。機電商會使井蓋案價格承諾執行首次超過4年半。目前五礦化工商會仍在為檸檬酸一案執行最后一年的價格承諾。
問:這么多價格承諾因執行問題被取消,執行究竟難在哪里?
向東:應該看到這些取消了的承諾,不排除有些是因為中國企業業務發展變化而主動放棄的。但大部分承諾還是執行存在問題,這些問題有交叉補償、低于限價銷售、未申報特殊事項等。
執行難首先是承諾文本中的要求高。在每次談判中,承諾文本的內容和條款根據案件特點和產品特點都會有新的變化,歐委會也會總結中國企業在以前案件中違反承諾的情況,增加承諾執行的要求。如鎂碳磚案后,歐盟在井蓋一案中就提出承諾發票上不能出現非承諾產品。所以每次承諾達成后,商會與律師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對承諾企業進行培訓,要讓它們理解承諾的要求。當然,除了承諾文本和條款的要求,歐盟還會在承諾執行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新要求。檸檬酸一案之所以能夠生存至今,就是不斷落實了歐盟加碼的新要求。其次,歐盟對承諾的執行有嚴格的檢查機制,除了承諾證明、銷售報表的定期呈報,歐盟還會不定期地對承諾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最后,由于承諾是以信任為基石,如果歐委會認為雙方缺乏信任,有權隨時單方面取消承諾,所以中國企業的貿易行為和渠道的任何變化要有合理的理由。破壞了信任,承諾也就難以維系。
問:那么本次光伏價格承諾執行的難點在哪里?
向東:一、參與企業眾多,監管的難度史無前例,需要中國企業和協會創造先例。二、企業的經營模式特殊:有關聯歐盟進口商、有關聯歐盟用戶、三國兩地的銷售和支付方式等等、產品價格波動很大、第三國產品的強力競爭等。三、目前的承諾條件尚有未定事宜。
問:承諾執行會有哪些機構參與,各自職能是什么?
向東:承諾的執行主體是中國企業和商會,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各口岸海關主要職責是監督。承諾生效后,企業涉案產品的出口要采用專用發票,并向商會申請承諾證明;按規定定期以固定格式向歐盟申報出口,接受歐盟的實地核查。商會應事先審查企業的銷售合同和發票,據此開出承諾證明。歐委會有自動的電子系統審查企業的出口報告,一旦發現錯誤就發出警報;歐委會還會接受來自各方的舉報并予以查實,提出改進方式;到中國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成員國各口岸海關在進口商辦理清關時,審核銷售文件。
問:作為承諾的主要執行主體,中國企業需注意哪些問題?
向東:首先是要做好人員準備,財務與出口報告填報人員要相對固定。這次光伏企業條件比較好。井蓋案涉案企業多為制度不健全的企業,有的企業連專職財務人員都沒有。商會在初期舉行培訓,以后也會針對新問題提出新要求,這些人員要參加培訓,并要固定下來。人員變動,后續人員沒有參加過培訓,無法準確執行。由于參與此案的企業都是大企業,光伏產品銷售渠道復雜,各承諾企業必須由負責銷售的副總經理親自負責承諾的執行。
其次,要將承諾的要求納入日常管理。企業在加入承諾后,要在財務與銷售審查時加入承諾的要求,將承諾融入日常管理。
再次,保持與歐委會的溝通。在長達幾年的執行期中,企業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代理律師要保持與歐委會的溝通,盡可能將問題暴露在“陽光”下,通過與歐委會的協商找到解決的辦法,而不是一味地隱瞞或回避。
問:如果有企業在執行中感到承諾難以承受,是否有途徑退出?
向東:完全可以。承諾中規定有退出機制,中國企業可以主動提出,這是退出承諾的正常途徑,而不應該以違反承諾的非正常方式退出,更不應該同意被追溯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