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如下:
一、一般規(guī)定(11條)
第一條【法定代表人的辭任和解任】
第二條【公司對外擔保】
第三條【關聯(lián)交易】
第四條【公司人格否認及其認定】
第五條【關聯(lián)公司人格否認】
第六條【人格否認的訴訟程序】
第七條【一人公司及其財產(chǎn)獨立性的認定】
第八條【多層一人公司中股東的責任】
第九條【公司決議效力訴訟】
第十條【不能請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
第十一條【超過法定期間的處理】
二、股東出資及與出資有關的責任(19條)
第十二條【股東協(xié)議與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設立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評估】
第十五條【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
第十六條【以有權利負擔的財產(chǎn)出資】
第十七條【以無處分權財產(chǎn)或犯罪所得財產(chǎn)出資】
第十八條【以對他人享有的債權出資】
第十九條【股東以其對公司享有的債權抵銷其出資】
第二十條【出資義務的證明責任】
第二十一條【股東的瑕疵出資責任】
第二十二條【數(shù)個債權人請求同一股東承擔瑕疵出資責任】
第二十三條【數(shù)個股東承擔瑕疵出資責任】
第二十四條【認繳出資加速到期】
第二十五條【因未履行出資義務對股東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股東失權】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催繳出資責任】
第二十八條【抽逃出資】
第二十九條【違法減資】
第三十條【冒名出資】
第三十一條【實際出資人的顯名】
第三十二條【股權代持無效及其后果】
第三十三條【名義股東處分股權】
第三十四條【公司請求股東承擔瑕疵出資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債權人請求股東承擔瑕疵出資責任】
第三十六條【實際出資人排除對名義股東的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估值調(diào)整協(xié)議的效力及履行】
第三十八條【投資者請求股東回購股權的性質(zhì)認定】
第三十九條【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四、股權轉讓與優(yōu)先購買權(9條)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動】
第四十一條【一股二賣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出資義務的法定性】
第四十三條【認繳出資情形下的股權轉讓】
第四十四條【出資不實場合的股權轉讓】
第四十五條【股東放棄轉讓股權】
第四十六條【侵害優(yōu)先購買權的后果】
第四十七條【競爭性締約場合的優(yōu)先購買權】
第四十八條【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不能準用】
五、公司治理(11條)
第四十九條【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件受理及判項表述】
第五十條【不正當目的的認定】
第五十一條【公司章程等與股東知情權】
第五十二條【股東請求分配利潤】
第五十三條【股東直接訴訟】
第五十四條【董監(jiān)高損害公司利益直接訴訟的當事人】
第五十五條【股東代表訴訟的當事人】
第五十六條【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及其例外】
第五十七條【股東代表訴訟的反訴】
第五十八條【股東代表訴訟的費用負擔與調(diào)解】
第五十九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經(jīng)理對第三人的責任】
六、公司解散與清算(18條)
第六十條【強制解散事由】
第六十一條【同時提起公司解散與申請清算的處理】
第六十二條【解散公司訴訟的保全】
第六十三條【解散公司訴訟的當事人】
第六十四條【注重調(diào)解原則】
第六十五條【解散裁判的既判力】
第六十六條【司法清算的受理】
第六十七條【清算組成員的組成】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員的更換】
第七十條【通知債權人】
第七十一條【債權核定】
第七十二條【債權補充申報及股東的責任】
第七十三條【清算方案的確認】
第七十四條【司法清算與破產(chǎn)的銜接】
第七十五條【清算義務人的責任】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成員的責任】
第七十七條【解散與清算案件的管轄】
七、上市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10條)
第七十八條【越權訂立重大資產(chǎn)交易合同的效力】
第七十九條【反收購措施的規(guī)制】
第八十條【違規(guī)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效力】
第八十一條【業(yè)績承諾期間出質(zhì)上市公司股權的處理】
第八十二條【市值調(diào)整條款的效力】
第八十三條【定增保底條款的效力】
第八十四條【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規(guī)制】
第八十五條【違法薪酬退回】
第八十六條【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效力】
第八十七條【受托管理人的訴訟地位】
八、附則(3條)
第八十八條【事實董事和影子董事的法律適用】
第八十九條【名詞解釋】
第九十條【適用范圍】
詳細信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