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于11月1日施行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法共八章,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重點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應對職責,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和社會動員機制,完善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如醫療救治、物資征用、信息發布、心理援助等,強化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和人員保護,細化法律責任及處罰措施。
(本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