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該條例作為海南自貿港首部專項外商投資立法,是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18條“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關鍵配套法規,標志著海南從“政策紅利”向“制度紅利”的深度轉型
《條例》強化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方面結合外商投資企業需求創新舉措;要求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
為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明確外國投資者在海南自貿港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在對外投資方面,該條例通過以下核心機制實現制度突破。
一是確立“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的管理模式。條例明確規定海南企業赴境外投資,除涉及敏感國家/地區或敏感行業的項目需核準外,其余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這大幅簡化了企業境外投資審批流程,降低了合規成本,賦予市場主體更大自主權。
二是放寬投資主體與資金流動限制。海南企業可在符合國家規定前提下,自由開展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跨境貸款等多元化境外投資活動。條例配套的外匯管理改革(如跨境資金池、本外幣合一賬戶)顯著提升了資金跨境流動效率,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高效金融支持。
三是建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借鑒國際規則,海南對境外投資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清單之外領域企業可依法自主決策投資行為。清單內容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壁壘。
四是強化投資權益保障與服務體系。條例要求海南政府建立對外投資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政策咨詢、風險預警、法律協助等一站式服務;同時明確保障海南投資者在境外的合法財產權益,建立跨境投資爭端協調機制,降低企業海外經營風險。
五是銜接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海南企業境外投資收益可適用自貿港低稅率政策,并通過國際稅收協定網絡減少雙重征稅,顯著提升企業全球資源配置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