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調整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知產案件相關事項
9月23日,最高法印發《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調整了具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管轄區域,以表格形式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法〔2022〕109號)同時廢止。通知施行前已受理案件,仍按原標準執行。
(本文資料來源于2025年9月28日最高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