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事法院:護航“海上新廣東” | 港城建設“陸海聯動”的法治實踐--三某公司與珠海藍某公司等碼頭租賃合同糾紛案——非法從事碼頭建設的協議自始無效
基本案情:
珠海藍某公司與三某公司簽訂碼頭租賃及岸線使用協議,將珠海橫琴新區3#碼頭岸線120米和陸地面積約2萬平方米出租給三某公司使用。后橫琴國土局收回該臨時用地,橫琴執法局依法對三某公司未經批準搭建的臨時板房、透水性鋼結構碼頭設施進行了強制拆除。三某公司請求確認使用協議無效,并要求藍某公司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大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裁判理由和結果:
廣州海事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土地為國有土地,大某公司和藍某公司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碼頭使用協議自始無效。三某公司在進行碼頭建設之前,未依法辦理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的手續,也未辦理施工建設審批手續,應自行承擔碼頭建設的相應投入和損失。三某公司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維持。三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亦被裁定駁回。
裁判要點:
該案依法認定當事人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即出租國有土地從事碼頭建設的行為屬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規定,碼頭使用協議為無效合同。法院同時發出司法建議由相關行政部門對非法轉讓土地取得的碼頭管理費和碼頭場地使用費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于護航廣東自貿區發展、推進橫琴自貿區總體規劃穩步落實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