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財稅政策】上海市各區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一)
作者:全開明 楊瑩毅 臧懌 夏星星 2020-03-11新冠疫情期間上海以及全國出了很多政策,但是過于龐雜和操作性差,有鑒于此,我們通過對政策解讀并歸納,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構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飲)-生產-外貿進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訓-園區(物業)-運輸,每個行業會分五個維度進行解讀,包括財稅-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維度展開。
總論篇 上海市和各區有不少普遍性政策,例如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出讓金,延長納稅期限,加快兌付扶持資金,補貼疫情相關企業等。但是各個區政策在細節上仍有不同,不少區有一些亮點政策。例如浦東新區、徐匯區均對在疫情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人工智能應用項目進行補貼。浦東新區補貼比例達6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而徐匯區的上限更是高達500萬元;浦東新區、普陀區、松江區傾向于通過科技創新券的形式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補貼,其中松江區將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具體歸納如下表: 一、財政補貼和獎勵 (一)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制攻關 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并投入應用。(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對科技、模式創新產業補貼獎勵 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云視頻會議等云上辦公服務。 科技創新券申領流程: 政策依據:上海科委《關于全力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通知》 二、支持本市創新創業載體落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2、調整創新創業載體考評體系。將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落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情況納入2020年創新創業載體績效評估體系,對本市國有創新創業載體未落實該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評資格;對舉措得力、成效顯著的,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創新創業載體申報“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三化培育驗收和上海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入庫時,應提供減免房租等相關證明材料,市、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入庫載體服務績效給予經費補助。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3、加快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創業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申請工作。2月14日將發布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創業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申請通知,取消專題賽、現場路演,實行網上評審,爭取5月下達資金。優先支持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4、擇優推薦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在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中,以“現場或視頻路演”等方式擇優遴選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推薦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參與疫情防控的中小企業優先。開展專業培訓提高企業參賽能力。 四、加大科技創新券支持力度 5、提高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2020年本市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創新投入、謀求轉型發展,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可根據創新需求,在“上海科技創新券平臺”申領。 鏈接:http://www.sgst.cn/kjq/ 6、擴大科技創新券服務范圍。拓寬創新創業孵化類服務,除負面清單(辦公空間、物業管理等基礎服務,工商注冊、政策申報、專利代理等綜合商業服務)外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可納入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第一季度適時更新科技創新券服務目錄。 7、加快審核進度,縮短審批周期。疫情防控期內,科技創新券審核流程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參與疫情防控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審核流程不超過3個工作日。加速科技創新券兌付。 五、加強科技金融服務 8、加強科技信貸服務。縮短科技信貸產品審核周期,保證2020年科技信貸規模不低于同期。鼓勵銀行、擔保、保險機構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無還本續貸、貸款展期、應急轉貸及配套金融服務。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防疫物資、防疫藥品、國計民生重點和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開通綠色審批通道。 9、降低科技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銀行降低貸款利率,鼓勵保險公司、擔保機構降低保險(擔保)費率,確保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疫情防控期間,對科技信貸(科技履約貸、微貸通、小巨人信用貸)在貸企業,按照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20%予以補貼;對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研究的企業和醫療機構投保“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的,保費補貼額度由50%提升到80%。 六、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10、對疫情防控企業優先予以支持。在國家和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特別是應急科技攻關項目組織實施中,鼓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參與。對于疫情防控中表現突出的科技企業,支持其申報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等科技創新基地。對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支持其申報科技人才計劃項目。 11、支持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申請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優先予以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并增加技術貢獻系數的權重。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認定扶持資金支持力度。 12、支持長三角疫情聯防聯控科技攻關。圍繞長三角疫情聯防聯控,支持長三角區域產學研合作、醫療機構跨區域協同。第一季度設立2020長三角國際創新挑戰賽疫情防控專場,征集企業技術需求,鼓勵國際國內科研院所、企業和機構提供解決方案。 七、優化服務保障 13、做好涉企服務事項網上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網通辦”、“零跑動”。建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服務平臺,線上服務企業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本市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事項實行全程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 14、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對積極圍繞疫情防控開展相關技術研發和產品生產,為疫情防控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納入信用良好記錄,在科研項目資助、項目過程管理等方面給予優待。企業因疫情防控導致項目申報、合同簽訂、結題驗收、年度績效評價等延誤,經報備審核后,不納入失信記錄。 15、強化市區聯動。鼓勵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訂服務本區科技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市區聯動,全力防控疫情、服務科技企業,共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16、設立“抗擊疫情、平穩發展、創新轉型”專窗。“上海科技”網站(http://stcsm.sh.gov.cn)設立“抗擊疫情、平穩發展、創新轉型”專窗,匯總支持科技企業抗疫情穩發展的政策,便于科技企業查詢。“上海科技服務熱線”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為全市科技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三)重點防疫物資生產補貼 對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于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征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 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征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后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征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 目前,區級政府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財政補貼進行了明確: 徐匯區:按政策給予市支持項目配套之外,徐匯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資50%補貼。 浦東新區:對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嘉定區: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1月10日至2月15日實施的,給予項目總投入80%的補貼;在2月16到2月19日期間實施的,給予項目總投入50%的補貼;在3月1日至《嘉定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截止日前實施的,給予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項目應在上述相應時間段內完成設備采購資金投入,并形成新增產能義。 金山區:在市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20%的補貼。對于經區級認定的重點項目,給予項目總投入10%-30% 的補 松江區:除市級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以重點緊缺應急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另給予1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征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 青浦區:對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80%的補貼;在2月16—2月29日期間項目總投入給予50%的補貼。對上述期間發生的設備租賃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四) 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報 1.相關政策 本年度技術創新資金將對接“創業在上海”國際創新創業大賽,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科技服務業(技術轉移、科技新媒體等)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中,對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2.辦理流程 項目網上填報起始時間:2020年2月24日9:00 截止時間(含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提交):2020年3月12日16:30 申報方式:登陸“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一網通辦—利企服務—點擊“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圖片鏈接進入申報頁面,或者直接通過域名http://czkj.sheic.org.cn/進入申報頁面。按系統提示在線填寫、提交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 (五)2020年度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申報企業條件:申報企業的產品(服務)業務領域須符合財稅〔2017〕79號和財稅〔2018〕44號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 申報材料數據:2019年度相關數據; 申報時間:2020年4月1日-2020年8月30日; 申報方式: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采取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http://tas.innocom.gov.cn)先行注冊;市政府“一網通辦”(http://zwdt.sh.gov.cn)在線提交《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材料;各區科委形式審查;市認定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根據專家意見確定擬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單,報請市認定協調小組審定后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報科技部備案后,核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的方式開展。 提交書面資料:企業在申請階段無須提交書面資料,僅需在認定文件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科委提交書面材料。 有關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辦事指南等信息均通過“一網通辦”、“上海科技”網站-“辦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上海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公布。 (六)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入庫培育)申請 申請時間 3月1日至9月20日 申請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須同時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規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企業條件。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更名的企業可以依據《工作指引》相關要求辦理更名手續。 整體搬遷入滬的外省市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據《工作指引》的相關要求,申請換發有效期內的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申請程序 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入庫培育)采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冊,市政府“一網通辦”平臺(http://zwdt.sh.gov.cn)線上提交材料,受理點形式審查,網上專家評審,認定(培育入庫)公示后提交書面材料的方式開展。 企業自我評價:企業對照上述認定(含入庫培育)條件,進行自我評價。 注冊登記:自我評價后認為符合認定(含入庫培育)條件的企業,根據以下不同的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1. 2008年以來從未注冊過的企業應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錄,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工作指引》詳戳“閱讀原文”),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認定辦公室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確認激活需3個工作日)。 2. 2008年以來已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注冊過的企業,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網通辦”平臺(http://zwdt.sh.gov.cn)上開展申報工作。如遇有效期內高企名稱變更,需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申請,并由市認定辦受理并數據同步后,可參加重新認定 線上提交材料: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入庫培育)的申請企業,統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報方式:進入市政府“一網通辦”平臺(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入庫培育)”->“立即辦理”->“認定”,使用“法人一證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須保持最新)登錄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申請書網上提交,同時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上傳至附件—其他證明材料中); 2.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申報系統可直接識別,企業無須上傳證書;新藥證書等其他知識產權需上傳相關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3.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4.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 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研究開發費用會計核算及輔助核算賬情況的說明材料;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6.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業嚴格按照下列標準(相關信息可以參閱所屬行業協會的公開信息),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研究開發費用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凡符合上述條件并為本市企業出具相關專項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在提交專項審計報告的同時報送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并在認定申請書附表中填寫審計人員證書編號等信息。 受理及專家評審 企業在網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點受理(具體收件地點詳戳“閱讀原文”),經審查確定材料完備、真實后,完成網上收件,并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匯總后報送認定辦公室;受理申請材料后,將企業的申請材料按技術領域分類,選取專家,開展網上評價。 認定報備 認定辦公室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或入庫意見,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辦公室應及時將評審將結果反饋企業。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報單位,由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小組審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并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對符合入庫培育條件的申報單位,由市區共同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入庫培育企業推薦名單及支持經費并報市認定指導小組。 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經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后,由認定認定指導小組發文公布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并向通過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印章),認定時間以國家公示時間為準,并在“上海科技網”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通過企業名單; 經入庫培育報備的企業,在市科委網站(http://stcsm.sh.gov.cn)公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即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發文公布。 公示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辦公室核 通過的企業發文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裝訂成冊(電子文本和書面文本相一致)向受理點提交一份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 二、稅收減免優惠 (一)減免部分企業稅收 1. 防疫相關企業稅收 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征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 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對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1) 因疫情而受影響的一般企業 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并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 (2) 辦理流程: 為支持疫情防控,期間新增5個免稅代碼,分別為: 1)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空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0001120602 2) 疫情防控期間,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0001120603 3) 疫情防控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0001120604 4) 疫情防控期間,為居民提供必須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0001120605 5)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免征增值稅——0001120606 對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退還流程: 市商務委《本市外貿企業應對疫情擴大防控物資進口相關支持政策措施指引(第一批)》規定“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對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相關申報應在中國(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境外物資捐贈系統”上進行。 (ttp://www.singlewindow.sh.cn/winxportal/) 另外,市商務委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現予放行程序,由市商務委組織企業進口的相關免稅物資,可填寫《上海市進口防疫物資免稅申報表》,由市商務委請上海海關先予放行。 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表格下載鏈接及具體說明: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bgxz/sbzsl/201803/t437481.html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B44)免稅收入時,需要在第三行選擇新增的代碼據實填報,填寫數據將自動帶到申報表主表免稅收入(8行)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準確選擇減免稅代碼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后,就享受免征納稅優惠政策的銷售額和免稅額,分別填入《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第17欄“本期免稅額”對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加計抵減: 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按照提示進行填寫: 1、 年度:選擇2020年; 2、 所屬行業: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3、 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均自動帶出; 4、 四項服務銷售額、全部銷售額:根據填寫的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占比,并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提交并辦理成功后,請返回并點擊【菜單】-【賬戶】-【更新核定】重新下載更新核定后再進行加計抵減填報。 也可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企業端軟件:打開増值稅(人)申報表,軟件自動判斷納稅人該所屬期年度是否有有效的加計抵減聲明,如有則直接進入増值稅填報頁面。如無有效的加計抵減聲明,則彈出填寫加計抵減情況聲明提示,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適用15%還是10%的加計抵減聲明或關閉。企業按步驟填寫加計抵減聲明提交后,點擊打印就可打印已填寫的加計抵減聲明;點擊關閉進入増值稅填報頁面。同時,如果忽略關閉提示,還可在増值稅報表菜單中,選擇”填寫加計抵減政策聲明“進行填寫。 就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來說: 1)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納稅人無需額外辦理備案或審批程序。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 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2)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納稅人無需額外辦理備案或審批程序。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 5年延長至 8年政策的,應在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以下簡稱《聲明》)。納稅人應在《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納稅人無需額外辦理備案或審批程序。企業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相關資料:企業根據 9號公告規定享受全額稅前扣除政策時,凡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的,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在票據中注明相關疫情防控捐贈事項。該捐贈票據由企業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4) 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納稅人無需額外辦理備案或審批程序。企業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相關資料:凡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應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對方開具的捐贈接收函。 申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流程(一網通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納稅人可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如實填寫被政府應急征用或減免租金的相關信息,即可申請減免稅,無須至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 納稅人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稅收減免核準欄目,在企業納稅困難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核準(疫情防控)項目中如實填寫申請減免的相關信息。 2) 稅務部門收到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的申請后,辦理核準手續,并將結果通知納稅人。 3) 納稅人根據核準結果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通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模塊錄入減免稅信息。 4) 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成功即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涉及鏈接匯總: 具體事項的操作手冊詳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公共服務-操作規程”欄目,辦理渠道主要如下: 1) 電子稅務局網址: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電子申報客戶端下載網址: http://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e3/eTaxCM/install 2)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下載網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bsfw/xzzx/rjxz/201809/t442014.html 3) 一網通辦網址:http://zwdt.sh.gov.cn/ 4)增值稅稅控發票開票軟件下載網址,金稅盤版:http://sh.aisino.com/jsp/show.jsp?code=201711150004; 稅控盤版: http://sh.baiwang.com.cn/channel/download/more.do?typeId=134&zzjgDm=1304221336541001; 稅務Ukey版: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三、延期繳納稅款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辦理流程: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①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進入之后勾選需要延期申報的內容,填寫完成后點擊“下一步”,上報附件資料后簽名、提交。 ① 提交之后,點擊“查看我的申請資料”查看剛才填寫的表單信息,可以點擊“撤銷申請”撤銷延期申報核準的申請。 ② 在首頁“我的待辦”中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微信掃一掃,上海市及各區政策實務全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