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出口管制,我們該談些什么——出口管制對企業合規建設的啟示(1)
作者:賈小寧 2019-09-04引言:鼓勵企業建立合規體系是近年來國內外出口管制制度的全球化趨勢。2017年,國務院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出口管制法(草案)》就設定了合規便利化的條款。今年,《出口管制法》的出臺再度列入“國務院2019年立法計劃”,釋放著在全球貿易背景下,國家進一步加強出口管控的政策信號,這一信號對于從事管制物項進出口、貨運、報關等業務的境內外企業,既是挑戰也是機遇,為此,我們發布出口管制與企業合規相關文章,以期引起企業對合規建設的重視,盡早建立內部合規體系。
本期摘要:梳理我國出口管制監管的核心,重點圍繞《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介紹與企業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制度、規定,以及應對建議。
1.“哪些領域/物項”? ● 領域 ● 管制清單 此前出臺的出口管制清單,覆蓋了軍品、核、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見下表)。在《出口管制法》出臺前,企業可對照清單進行自我評估,提前做好應對。 2.“哪些情形/行為”? 一是出口,即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也稱跨境轉移。從其他國家實踐來看,跨境轉移通常既包含常見的有償出口銷售行為,也包括出境展覽、出境維修、免費贈送等非銷售行為。 二是再出口,管制物項或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管制物項價值達到一定比例的外國產品,從中國出口后,從境外進口國再次出口到其他國家(地區)。 三是視同出口,即便管制物項并未實際發生跨境轉移,其仍可能受到我國《出口管制法》的約束。中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管制物項,不論該提供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或境外,都將視為對上述外國公民或實體所屬國家的出口,均應獲得中國出口管制部門的許可。從國際實踐來看,“視同出口”中的“提供”行為,不僅包括管制物項的實際交付、轉移,同時也包括有關外國個人或公司入境接受服務,或者了解有關技術等行為。 四是轉移,雖然草案未明確將轉移行為列為一項獨立的受管制行為,但草案第26條要求進口商提供最終用途和最終用戶承諾,即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改變最終用途或向最終用戶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如果要在進口國境內進行轉讓或者改變最終用途,仍需取得中國出口管制主管機關的許可,本質上還是將在進口國境內發生的轉移行為或最終用途的變更納入了中國出口管制的范疇內。 五是過、轉、通,管制物項在中國的過境、轉運、通運,同樣將受到《出口管制法》的規制,以保證中國出口管制目的的實現以及履行有關防擴散的國際義務。 此外,還有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出口等情形,也受出口管制法監管。 3.“誰來管”? 涉及諸多政府部門,各部門間既有分工也有協作 ● 兩用物項和技術的出口(“核生化導”),由商務部會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管理。核出口由國防科工局會同商務部等政府部門進行管理。 ● 軍品出口由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管理。 ● 涉及外交政策的敏感物項及相關設備和技術的出口,由上述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進行審查。 ● 對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出口項目,主管部門將會同其他部門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 海關總署負責上述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監管工作,并參與相關違法出口案件的調查處理。 1.出口管制的依據 散落于各領域的行政法規、規章中(見下表) ●《出口管制法》的出臺是大勢所趨,已被列為今年國務院立法計劃 2.出口管制方式和制度 ● 圖示 ● 《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釋放的政策信號 √ 執法監督與懲戒方面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如:對違規企業暫扣或者吊銷專營資格的處罰;將受到處罰的出口經營者的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示,國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門可以在3年內不受理其提出的出口許可申請。 √ 鼓勵企業建立內部合規機制 出口經營者合規便利化規定。如,鼓勵企業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機制,并可給予通用許可等相應的許可便利。 行政指導制度。由國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門發布行業出口管制指導意見和最佳操作指引,引導企業進行規范經營。 預防違法風險的措施。國家出口管制主管部門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措施,提示出口經營者預防違法風險。 ● 建立內部合規體系,提前防范出口管制風險 √ 合規經營是企業穩定、長遠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企業享受合規便利化規定的前提條件。 √ 企業要有防范執法風險意識,在《出口管制法》從草案至正式落地的期間,抓緊建立、完善內部合規體系,減少違法風險。 ● 尋求外部法律服務,合規體系建立更專業和高效 √ 尋求與專業律師事務所合作,充分運用其專業背景和社會資源,盡快建立內部合規體系。 √ 可在以下方面尋求法律服務: --如何理解與把握國家主管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如何開展內部合規自查; --合規體系的框架和流程設計、制度審核,開展培訓等; --有關中國出口管制法律政策的咨詢; --在主管部門檢查、調查等行政程序中尋求法律幫助,如,由律師提供咨詢意見,代為妥善處理行政爭議等; --其他本企業特有的與出口管制相關的法律服務。一、我國出口管制的概況


二、我國出口管制的監管核心


三、企業如何應對出口管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