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卡”和簽證如何拿?科創人才出新招 ——上海“人才30條”亮點分析
作者:董春島 2016-10-11編者按
圍繞上海“四個中心”和一個“科創中心”建設,上海市政府2016年9月25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或“人才30條”),進一步提出了大力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及依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創新力驅動經濟發展的“學院經濟”戰略。具體有哪些亮點,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亮點1:上海“五個中心”的提出
”人才30“在上海原”國際經濟、貿易、金融、航運”四個中心基礎上增加了”第五個中心“--科創中心,并且要在2020年前基本建設完成。
亮點2:海外人才引進,借鑒美國人才引進方式
”人才30條”在引進海外人才方面,將實施更積極、開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這實際上是借鑒了部分美國的人才引進方式,特點主要體現以下幾點:
1. “中國綠卡”--在華永久居留證,外國人申請的條件是:
①在本市連續工作滿4年;
②每年在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
③個人所得稅繳納達到規定的標準。
2.“人才簽證”--R字簽證:高層次人才可以落地簽
經上海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等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其在抵達口岸后可以申請R字簽證,入境后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許可。
3.“工作簽證”--Z字簽證:落地簽,且工作滿3年可以申請“中國綠卡”
持工作許可證明來上海工作的外國人,可向抵達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Z字簽證(工作簽證),入境后可申請有效期1-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工作滿3年后,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4. “私人事務簽證”--S2簽證:用于來華投資、創業
來上海投資或者創業的外國人(包括其雇傭的外籍保姆),可憑投資證明或者創業計劃、生活來源證明等,向抵達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S2字簽證(私人事務簽證),入境后辦理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5、外國人本科畢業生來華就業,不再受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
在上海地區高校本科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可以在“雙自”區--自貿區或張江自主創新區的企業就業。世界知名大學外國應屆本科畢業生,如被注冊在“雙自”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投資性公司和外資研發中心聘用,也可直接來滬就業。
6.外國人也可用公積金在上海買房了,子女亦可享受義務教育
“人才30條” 進一步提高持外國人、港澳臺人才居住B證人員的市民待遇。 持B證人員可以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商品住房,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規定暫免征收房產稅;子女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的,可按照規定在居住地就近入學。
亮點3: 鼓勵科研院所人員創新創業、”帶薪下海“
在投資、內需、外貿持續疲軟的情況下,如何促進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必須要有新的驅動力來推動。借鑒美國硅谷的發展模式,“人才30條”也提出依托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優勢,改變舊的“模仿經濟”模式,鼓勵發展創新型的“學院經濟”模式。
允許科研人員在崗或者離崗創業。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崗創業或者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等,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還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創業;鼓勵高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并持有企業股權,等等。
亮點4: ”居轉戶“不用等7年,最短可以2年就拿到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2至5年。
亮點5: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人才30條”突出業績導向、做好放權和服務工作。
1.外語和計算機不再是評職稱的“必修課”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可由用人主體自主確定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
2.職稱不再是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絆腳石”
職稱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并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鉤。
3.為海外高層次人才評職稱開通“直通車”
深化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接聘任辦法,完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直通車”。
4.科技創新人才申報高一級職稱可打破學歷和資歷
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5.逐步下放職稱評審權
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等,引導建立由行業組織或龍頭企業牽頭,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企業共同參與的職稱評審委員會。
編者按
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內容,“30條”在收益管理制度、獎勵機制、稅收政策、工作機制等各方面都提出了要進一步完善,以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詳細請參閱“人才30條”全文:《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