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視角下的二手飛機交易實務(二)—二手飛機交付前檢查
作者:朱政 高珩 付馨儀 2022-01-20如我們在二手飛機交易流程中所言,民航法律事務是一門交叉學科,專門、綜合又深刻。其中,二手飛機交易項目更具標的額大、涉及面廣、專業度高、流程長、環節多等特點。航空公司出售或購買一個二手飛機資產包,往往需要由包含維修、機務、發動機、航材、運控、飛行、商務等部門組成的技術團隊,以及律師、財務、對接局方資源的行政人員等組成的風控團隊分工協作、共同推進。一個完整的二手飛機交易項目,又往往需要歷經:前期工作(發布出售信息/確定待售機源、評估出售/引進意向)——LOI(起草、談判、簽署)——定金支付/開放預檢/資產評估——正式購機合同(起草、談判、簽署)——飛機交付(交付前檢查、技術/資產/產權轉移、調機、轉注冊)等重要事件。
在二手飛機交易項目的諸多環節中,交付前檢查,正如同買賣雙方慶功剪彩之前最后的斡旋,在一個完整的二手飛機交易項目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基于此,筆者將以本文出發,從交付前檢查的關注點,以及交付前檢查后的處理兩個層面,就二手飛機交易中的交付前檢查環節進行介紹、探析,以供讀者討論交流。
交付前檢查的關注點 法律狀態 作為二手飛機交易中的法律顧問團隊,律師優先且最易關注到的風險點即是二手飛機作為交易標的物的法律狀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無論處于裝載或拆離狀態,民用航空器及其構架、發動機、螺旋槳、無線電設備等用于民用航空器的物品,均享有民用航空器權利。民用航空器權利人應當就其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及優先權等的設立、取得、變更、注銷等辦理相應權利登記。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亦專門設立了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簿,用以記載、查詢民用航空器的權利登記信息。 在筆者此前參與的二手飛機引進項目中,二手飛機的法律狀態將是自前期工作、LOI簽署,直至購機合同談判、起草過程中,持續關注的問題。從狀態查驗上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簿上是否記載了標的飛機及其部件存在權利瑕疵或履行障礙的登記信息,是否存在權利人應當辦理登記而未辦理的情形,以及該等權利瑕疵是否直接影響購機計劃及價款等問題,均應提前進行查詢、評估;從合同條款上看,買方通常會在陳述與保證條款中要求賣方承諾,其作為標的飛機法定的所有權人,有權出售及處分標的飛機,并確保標的飛機及其享有或可能享有民用航空器權利的任何部件,均不存在留置權、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以及航空器優先權。賣方則一般應注意,在購機合同中明確前述條款的情況下,是否已如實向買方就該等權利瑕疵進行披露并達成豁免。除此之外,在確存在第三方權利登記的情況下,作為飛機引進方,買方如何消除履行障礙,賣方如何保障買方平靜使用權,以及是否影響交付日設置、購機款調整等具體權利義務均應在購機合同中有所體現。 同時,在二手飛機引進中,買方還需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二手飛機作為特殊動產,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買方在通過購買行為取得二手飛機所有權后,亦應相應辦理權利登記。因此,賣方是否完整提供了用以辦理權利登記的文件資料,如何履行其配合辦理權利登記的相應附隨義務等也應當全面考量。 物理性狀 相較于采購成本高昂的全新飛機,引進二手飛機具有性價比高、議價權大的顯著優點。但是,因二手飛機往往曾投入一手甚至幾手運營使用,且其歷史使用人可能存在不同的經營需求、管理維修能力,故對二手飛機的物理性狀進行全方位、有深度的查驗,便躍然成為交付前檢查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因此,為確保技術查驗的準確度、精細度,盡量減少、控制因技術查驗對二手飛機造成的微小損傷,大部分買方,尤其是首次引進二手飛機的營運人,會選擇將部分技術查驗工作委托給具備相應執照、經驗的第三方機構完成。 實踐中,二手飛機物理性狀查驗的范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機身、發動機、駕駛艙,電子設備艙,客貨艙,起落架輪艙、APU艙及其他時壽件等整體結構及裝機、未裝機部件;查驗的流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目視檢查,繞機通電檢查、發動機孔探檢查、地面試車、驗證飛行等多個環節。在二手飛機交易中,買賣雙方勢必會對標的飛機物理性狀查驗的尺度、時間節點,以及與付款安排、單方解除權的勾稽關系等關鍵問題進行多輪拉鋸戰。作為買方律師,我們通常會盡量堅持“應檢盡檢”的原則,控制在最終技術驗收之間的付款比例,并力爭流程順序上更靠后的單方解除權;反之,作為賣方律師,我們通常會強調現狀交付,并要求買方在開放繞機通電檢查、發動機孔探檢查等較深層次的檢查權限前,支付大部分購機款、鎖定交易。 技術文件 通常,在普通貨物買賣合同中,客戶及律師均會關注產品合格證書、質檢報告、使用說明書等隨貨資料是否隨貨物的交付一并轉移至買方。二手飛機作為高額、精密的特殊動產,其交付文件的轉移,亦屬于買賣雙方考量、談判的重點之一。同時,相較于普通貨物,因二手飛機的交付文件更為龐雜、繁復,且交付文件直接影響產權登記及后續運營,故二手飛機交付文件的完整、齊全尤為至關重要。 從其性質上看,基于局方監管要求及飛機運行需要,二手飛機的交付文件可分為法律權屬登記文件、持續適航文件及技術狀態記錄文件三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等法律法規,以及局方關于批準航空器投入運行的相關咨詢通告,結合本所律師以往項目實踐,筆者大致列出二手飛機交付文件清單如下: 為避免買賣雙方在交付文件的范圍、版本、所有權轉移等事項上產生爭議,影響飛機投入運營,筆者建議:首先,應以盡可能詳盡、具體、清晰為原則,以附件形式,在購機合同列出二手飛機的交付文件清單;其次,在交付檢環節應預估、預留足夠工作時間用以完成飛機文件的交付驗收;最后,在購機合同中相應明確關于飛機文件交付的時間節點、違約責任、救濟措施、接收證明等條款,以串聯買賣雙方責任、義務。 交付前檢查的費用承擔 如前所述,二手飛機的交付前檢查耗人耗時耗力,且因其涉及面廣、專業度高,很多時候,買方出于謹慎性考量,還會選擇外聘相關專業機構參與部分檢查工作。除此之外,就算買方作為成熟航司,具備獨立完成交付前檢查工作的能力與經驗,交付前檢查環節仍然需要大量的技術人員及流動資金投入。 在二手機引進項目中,交易慣例往往傾向于由買方自負費用、自擔風險。但在部分項目中,也存在買賣雙方達成費用分攤約定,或買賣雙方在購機合同中明確,在交付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以及因二手飛機自身狀況原因,需要進一步開展約定外的檢查工作時,由賣方實際負擔相應費用的情形。可見,交付前檢查的費用承擔問題,并非一概而論、由賣方主導,而是可通過對標的飛機的前期評估、商務談判策略、合同條款設置等多重方式,盡量控制購機成本。 交付前檢查后的處理 交付檢驗收證明 買賣雙方完成交付前檢查后,按照交易慣例,賣方會要求買方向其出具交付檢驗收證明,并將該等驗收證明作為買方已完成交付前檢查,并認可標的飛機符合雙方約定,可予以交付、接收的書面憑證。 在交付檢驗收證明中,賣方律師會從法律條款設置上要求買方承諾,自簽署該等驗收證明之日起,不因任何標的飛機狀況、技術文件或其他已通過交付前檢查的事項,對賣方提起訴訟、索賠或主張任何權利。當然,買方律師也會將交付檢驗收證明,作為正式記錄標的飛機交付狀態的法律文件,用以表明標的飛機及其部件、技術文件等,與購機合同約定之間存在的所有差異與不符,并在購機合同中對“有條件接收”以及賣方的交付后義務進行系統性約定。 交付前損壞、故障或滅失 在二手飛機交易項目中,標的飛機所有權的轉移通常以銷售憑證的簽署為標志,且自此,標的飛機滅失、損毀的風險,及維修維護責任,亦轉移至買方承擔。但實踐中,完成交付前檢查與簽署銷售憑證之間可能存在時間差,賣方在該時間段內可能還實際占有標的飛機并具有相應保管、維護義務。因此,將交付前標的飛機可能存在一定損壞、故障甚至滅失風險納入考量,并在購機合同中相應體現,應屬于飛機引進方需額外關注的事項。反言之,賣方一定不會希望在臨近交付前仍對即將出手的標的飛機“鞠躬盡瘁,死而后已”。 在筆者過往實務經驗中,二手飛機的買賣雙方通常會設置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閾值,約定在某個合理金額內,或在某些特定事項上,賣方承擔交付前因標的飛機及其部件損壞、故障造成的損失。與此同時,考慮到極端風險下,標的飛機發生的損壞、故障,可能導致標的飛機不符合交付條件,甚至直接滅失,故出于對買方利益的保護,我們通常會建議,在購機合同中賦予買方客戶在該等情形下的單方解除權,以避免標的飛機接收后高額的維修費用與可能長期無法投產的預期利益損失。 結語 綜上所述,二手飛機的交付前檢查作為二手飛機產權轉移前的“臨門一腳”,其重要程度可見一斑。交付前檢查的廣度、深度、細致程度將很大程度影響后續交付、購機成本的調整、接收后營運、甚至交易終止等諸多重要事件安排。作為二手飛機交易項目組成員,律師不僅需要通曉民航法律及境內外交易慣例,還應當注意與維修、機務等其他項目成員保持有效溝通,對二手飛機技術交付條件、常見核查指標、技術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等進行基本了解、掌握,才能統籌考量二手飛機交易項目各環節中的法律風險,妥善安排交易結構、進度,以體現法律服務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