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出臺針對中國管制的先進計算芯片及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升級管制新規
作者:邱夢赟 倪好 2023-10-21一、新聞概述
美國時間2023年10月1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發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規則(以下簡稱為“10月17日新規”),更新了對先進計算芯片、半導體制造設備以及支持超級計算應用和最終用途的物項向包括中國在內的武器禁運國家的出口管制措施,并將中國的13家實體列入了實體清單。
二、背景及目標
曾在美國時間2022年10月7日,BIS發布了一項臨時最終決定,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進行一系列針對性的修訂 (以下簡稱“10月7日規則”),就EAR中涉及先進計算集成電路、超級計算機和半導體制造設備的條款進行了修改與增補,以限制中國獲得先進計算芯片、開發和維護超級計算機以及制造先進半導體的能力 。
BIS表示,本次10月17日新規是對10月7日規則的強化,以限制中國購買和制造對軍事實力至關重要的先進計算芯片的能力。
本次規則更新是對10月7日規則的強化與補漏。除此以外,10月17日新規還致力于應對中國獲得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努力,這些設備對于生產下一代先進武器系統所必需的先進集成電路,以及開發和生產用于軍事應用的人工智能(AI)等技術所必需的高端先進計算半導體至關重要。
BIS認為,先進的人工智能(AI)能力由超級計算推動,建立在先進的半導體上,它們可以用來提高軍事決策、規劃和后勤工作的速度和準確性,還可用于認知電子戰、雷達、信號情報和干擾,這些能力可能被用于支持針對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的面部識別監視系統時,故而引起關切。
美國商務部部長Gina M.Raimondo表示,本次更新的規則將提高美國管制的有效性,并進一步切斷逃避美國限制的途徑。這些管制措施將繼續明確美國對軍事應用的關注,并應對中國政府的軍民融合戰略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的威脅,在美國實施這些限制措施的同時,美國將繼續努力通過限制關鍵技術的獲取、警惕地執行美國的規則來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貿易流動的任何意外影響。
三、 規則內容
10月17日新規包括三方面的規則,分別為:
1. 針對先進計算芯片:《實施額外出口管制:某些先進計算物項、超級計算機與半導體最終用途;更新和修改臨時最終規則》(Implementation of Additional Export Controls: Certain Advanced Computing Items; Supercomputer and Semiconductor End Use; Updates and Corrections),又稱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C/S IFR)。
2. 針對半導體制造設備:《半導體制造物項出口管制暫行最終規則》(Export Controls 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tems),又稱擴大對半導體制造物項的出口管制臨時最終規則(SME IFR)。
3. 將13家中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并標注為“腳注4”。
四、上述三項規則的簡述
(一) 針對先進計算芯片:《實施額外出口管制:某些先進計算物項、超級計算機與半導體最終用途;更新和修改臨時最終規則》的主要內容介紹
在保留了10月7日規則要求上,本次10月17日新規項下的《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C/S IFR)》進行了如下更新:
1.調整判斷先進計算芯片是否受限制的參數;對于出口性能略低于受限闕值的芯片增加了通知義務;引入了豁免機制
(1) 《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C/S IFR)》刪除了“互連帶寬”作為識別受限制芯片的參數。《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C/S IFR)》規定,如果芯片超過如下兩個參數閾值中的任何一個,即限制芯片的出口:
a) 10月7日規則中預先存在的性能閾值;或者
b) 新的“性能密度閾值”( performance density threshold),該閾值旨在阻止未來的變通辦法。
(2) 對于出口某些性能略低于受限閾值的其他芯片:必須提交通知。根據新的“許可證例外通知先進計算(NAC)”,在收到出口和再出口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被確認為受美國武器禁運的目的地(包括中國境內)的通知后,美國政府將在25天內決定交易是否可以在許可證例外的情況下進行,還是需要申請許可證。
(3) 《先進計算芯片規則(AC/S IFR)》還引入了一項豁免,允許出口用于消費者應用的芯片。
2. 新增應對規避出口管制規定的規則:
(1) 限制中國境外子公司:為向總部設在美國武器禁運目的地(包括中國境內)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公司,或其最終母公司總部設在這些國家的任何公司出口受管制芯片制定了全球許可要求,以防止受關注國家的公司通過其外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獲取受管制芯片。
(2) 創建新的危險信號和額外的盡職調查要求:幫助代工廠識別來自受關注國家的受限芯片設計。這將使代工廠更容易評估外方是否試圖通過非法制造受限芯片來規避管制。
(3) 針對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與地區(包括中國境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先進芯片出口許可要求擴大到美國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與地區(包括中國境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并推定拒絕許可。
(4) 針對受關注國家利用第三國轉移或獲取受限制物項的報告,對向這些國家出口先進芯片實施許可證要求,并推定批準許可。這將為合規監測和執行提供更大的可見性。
(5) 為少量高端游戲芯片制定通知要求,以提高發貨的可見性,并防止其濫用以破壞美國國家安全。
(6)就多個主題征求公眾意見,包括與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提供商相關的風險、對視同出口和視同再出口的管制應用、可向接收芯片設計的代工廠提供的額外合規指導,以及如何更準確地定義法規中的關鍵術語和參數。
(二) 針對半導體制造設備:《半導體制造物項出口管制暫行最終規則》(Export Controls 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tems),又稱擴大對半導體制造物項的出口管制臨時最終規則(SME IFR)的主要內容介紹
英文原文請見: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regulations/federal-register-notices#10172023a
10月17日新規對10月7日規則的主要修改包括:
1. 在10月7日規則基礎上額外對特定類型的半導體制造設備實施管制:
2. 加強對“美國主體”的限制,同時修訂現有的機構指南,以確保美國公司不能為先進的中國半導體制造提供支持,同時避免意外影響。
3. 將半導體制造設備的許可證要求擴大到中國境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與地區。
(三) 將13家中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并標注有腳注4
英文原文請見: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documents/federal-register-notices-1/3354-10172023-public-inspection/file
BIS將兩家從事先進計算芯片開發的中國實體及其子公司,共計13家公司列入實體清單,并標注為“腳注4”,由于這些實體“曾經、正在或極有可能參與違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
被列實體清單并標注有腳注4的實體,將額外適用《美國出口管制條例》項下“實體清單腳注4——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因此,當交易鏈環節中存在被列實體清單并標注腳注4的實體,則在未獲得BIS出口許可情況下,采購落入如下物項范圍的物項將受限。“實體清單腳注4——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具體如下:

注釋
[1] 見
https://www.americanbar.org/groups/public_education/publications/teaching-legal-docs/what-is-an-executive-or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