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22年9月6日美商務部發布的500億美元芯片計劃的實施戰略
作者:邱夢赟 李晨 2022-09-15美國時間2022年8月9日,美國總統簽署了《2022年芯片與科學法案》,其中第102節設立“為美國生產半導體創造有益的激勵的基金”(Creating Helpful Incentives to Produce Semiconductors (CHIPS) for America Fund,以下簡稱“CHIPS”)的基金(以下統稱“美國CHIPS基金”)。
美國時間2022年9月6日,美國商務部進一步公布了《500億美國CHIPS基金的戰略》(A STRATEGY FOR THE CHIPS FOR AMERICA FUND,以下簡稱“《實施戰略》”),以振興美國國內半導體產業,刺激創新,同時在美國各地的社區創造高薪工作。該《實施戰略》則更為細節地描述美國商務部對于美國CHIPS基金(該基金將會涉及500億美元投資促進國內半導體行業的長期增長,以支持美國國家和經濟安全)的實施戰略。
一、 《實施戰略》的核心內容
本次發布的《實施戰略》包括如下核心內容: 吸引私營資本; 新研發和技術的商業化; 改善供應鏈和需求的透明度; 吸引和培訓有才華的勞動力; 擴大與州與地方合作的經濟集群。
二、《實施戰略》明確了美國CHIPS基金的四大戰略目標
在《實施戰略》中,美國商務部為美國CHIPS基金確定了如下四大戰略目標: 1. 重視領先芯片投資:投資在美國生產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半導體芯片,特別是那些使用領先技術(leading-edge technologies)的芯片。 2. 確保老一代與當前一代芯片供應:確保為國防安全目的和關鍵制造業提供充足、可持續和安全的老一代和當前一代芯片供應。 3. 加強研發的領導地位:加強美國半導體研發的領導地位,以促進和捕獲下一批關鍵技術、應用和行業。 4. 注重人才培養:培養多元化的半導體勞動力,建立強大的群體,參與到半導體行業的發展。 上述戰略目標不僅僅是支持一些半導體制造設施或晶圓廠的建設。從長遠來看,美國CHIPS基金必須支持和維持一個充滿活力的美國國內產業,以: 支持高質量的工作崗位; 支持多樣化的勞動力; 支持一個強大的以大小企業組成的供應商基礎; 振興高產量的半導體制造業; 恢復美國在設計、材料和工藝創新方面的優勢; 使更廣泛的經濟受益。 實現這些目標需要決策者和私營部分的新思維和伙伴關系,以釋放行業、工人和社區的生產能力。
三、 《實施戰略》制定依據來源:
在《實施戰略》中,美國商務部表明了制定該《實施戰略》的依據來源如下: 1. 與各領域專家廣泛接觸: 根據通過與學術界、非營利組織、地方、州和聯邦政府、公私實體、國家安全實體、勞工領袖以及國際合作伙伴和盟友的半導體行業領袖和專家的廣泛接觸而制定。 2. 依據美國商務部對半導體制造、先進封裝的100天供應鏈審查結果: 根據第14017號行政命令《美國供應鏈》,美國商務部與利益相關者廣泛接觸,對半導體制造和先進封裝的供應鏈進行為期100天的審查。該審查確定了美國半導體供應鏈的弱點和脆弱性,并提出了建立更具彈性的供應鏈的建議。該《實施戰略》反映了拜登政府與美國商務部在過去數月中開展的工作與審查中發現的經驗教訓、建議,為的是以重建美國國內制造能力為核心,緩解半導體供應鏈的嚴重中斷情況,建立該行業的長期彈性。 3. 依據美國商務部向半導體供應鏈多個部門的眾多公司發布的收集信息請求的反饋: 美國商務部曾發布一份于2022年3月底截至的信息請求(Request for information,以下簡稱“RFI”)以尋求收集信息,為了規劃和設計CHIPS計劃。為此,美國商務部收到了250多份回復,這些回復來自代表半導體供應鏈多個部門的眾多公司,包括設計軟件開發商、集成設備制造商、材料供應商、設備供應商、無晶圓廠IC設計公司、汽車和工業消費品終端公司,以及學術界、工會、投資者和民間社會利益相關者。美國商務部與半導體價值鏈的不同部分舉辦了研討會和聽證會,并收到了行業參與者、國家經濟發展官員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廣泛意見。
四、《實施戰略》的具體內容
(一) 指導原則 美國商務部鼓勵參與者將CHIPS計劃視為一項長期計劃以及公共和私營部分之間的持續合作。 《實施戰略》將遵循拜登總統在第14080號行政命令“2022年芯片法案的實施”中提出的實施原則,具體如下:
(二)未來趨勢以及審查申請政府補貼基金時的優先考慮因素 CHIPS計劃的成功依賴于認識和促進該行業的持續發展,以建立美國的實力,因此《實施戰略》中,美國商務部提出了CHIPS計劃項下,其審查和確定政府補貼時,將以下因素作為優先考慮因素:

(三)CHIPS計劃的具體執行方案 1、實施CHIPS計劃的組織機構 美國商務部計劃通過在其設立的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以下簡稱“美國商務部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所”)內部設立兩個新辦公室,以實施CHIPS計劃,即: CHIPS計劃的辦公室(CHIPS Program Office,以下簡稱“CPO”) CHIPS研發辦公室(CHIPS R&D office)。 在適當情況下,CPO和CHIPS研發辦公室會與其他機構以及美國商務部下屬部門合作,與聯盟和伙伴經濟體中的同類實體進行接觸,以推動供應鏈彈性和科技保護方面的共同目標。

2、《實施戰略》再次強調了申請《2022年芯片法案》項下政府資金補助的資格與限制 《實施戰略》再次強調了《2022年芯片法案》中申請政府基金的申請者資格,即:“受資助實體”(covered entity)的資格: A. 具備相應能力,即:可以是私營實體、非營利實體、由私營實體組成的財團,或由非營利、公共和私營實體組成的財團,但是必須是經證明具有為與半導體、半導體材料或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制造、組裝、測試、先進封裝、生產或研發相關的設施提供大量資金、建設、擴建或現代化的能力。 “受資助實體”的定義在《2022年芯片與科學法案》中規定:經證明有實質性能力為半導體制造、組裝、測試、先進封裝或研發相關的設施進行融資、建設、擴建或現代化的私營實體、私營實體聯盟或公共和私營實體的聯盟。 B. 不能是“受關注實體”(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尋求將芯片基金的資金用于在美國進行合格投資的國內公司和外國公司(屬于“關注外國實體”的公司除外)均符合資格。 “受關注外國實體”的定義在《2022年芯片與科學法案》中規定: (1) 被美國國務卿根據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9)第219節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 (2) 被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被隔離人員清單(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又稱“SDN清單”); (3) 由《美國法典》第10篇第2553c節所列的外國政府擁有、控制、或受其管轄或指揮;或 (4) 被司法部部長指控參與了根據以下規定被定罪的活動: (i) 《美國法典》第18篇第37章(通常稱為《間諜法》); (ii) 《美國法典》第18篇第951或1030條; (iii) 《美國法典》第18章第90章(通常稱為《1996年經濟間諜法》); (iv) 《武器出口管制法》; (v) 1954年《原子能法》第224、225、226、227或236條; (vi) 《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或 (vii) 《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或 (5) 經美國商務部部長與國防部部長和國家情報局局長協商,確定其從事未經授權的行為,有損于本法規定的美國的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 C. 芯片基金的資金用途受到限制,即:芯片基金的資金必須用于在美國本土建設的設施,而不能用于支持在國外建設或運營的設施。 3、關鍵激勵舉措(Key initiatives)

4、《2021年國防授權法》第9902款項下的問責、報告和監督機制(Accountability, Reporting, and Oversight for Section 9902) (1) 審查申請資金補助的標準:嚴格審查,并受到美國商務部制定和監督的各種績效、報告、審計和監督條件的制約。 美國商務部將在CHIPS計劃的運作中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通過確保遵守道德法律法規,并做出符合美國最佳利益的所有決定,努力維護公眾的信任。美國商務部將尋求聯邦投資的公共利益最大化,保護國家安全利益,并確保資金產生廣泛共享的利益。這一努力在所有的CHIPS計劃中都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在《2021年國防授權法》第9902節下的激勵計劃中。問責制將從申請階段開始,對申請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項目在經濟上可行,并與CHIPS整體戰略兼容。滿足這一嚴格審查的申請將受到CPO制定和監督的各種績效、報告、審計和監督條件的制約。這些條件將使CPO能夠滿足法定要求,保護納稅人的資金,并確保遵守商定的提案目標。 (2) 嚴格審查的內容 聯邦資金將視項目的必要性、適當性和長期經濟可行性而定。美國商務部在《實施措施》中重申了申請資金補助過程中,其將嚴格審查的核心內容:

CPO將嚴格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以確保受資助者履行其承諾。這包括執行《2022年芯片法案》(CHIPS Act)項下的許多重要護欄(guardrails),這些護欄措施覆蓋政府資金的使用、項目延期、引發國家安全擔憂的知識產權交易、在外國的投資。CPO可根據需要并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發展其他護欄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實現聯邦投資的公共目的,并防止受資助者試圖逃避法定要求。如果受資助者濫用納稅人的資金,CPO將毫不猶豫地追回資金或尋求其他補救措施。
五、對于中國企業的建議
《實施戰略》中相關細節值得進一步深入挖掘,總體層面,在法律角度,建議中國企業短期內關注如下要點: 1、申請美國CHIPS基金的受資助實體,為持續符合其申請要求,將會更加重視具有長臂管轄性質的出口管制與制裁的域外合規。若該些實體存在中國業務,這將會聯動影響并增加與其經營相關的中國企業的涉外法律的合規與風控的壓力。 2、從上述美國商務部對受資助實體的嚴格審查內容可見,中國企業在引入外資時需進一步關注“中國護欄”政策。進一步,無論是日常經營、對外投資、引入外資,均還需要關注美國政府部門出臺的其他護欄政策,以評估其對在中國的半導體產業的投融資、日常經驗業務的影響。 3、由于美方將會加強改善供應鏈和需求透明度,中國企業可能將會面臨日趨增加的來自海外半導體合作方的問詢并被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在該情況下,也應重視中國法律相關數據出境的合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