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筆記】 當海關稽查你的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5-01-20摘要: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都屬于海關重點查處的計稅價格要素,事實上近年來海關開展了不少針對重點商品、行業是否漏報應稅特許權使用費、關聯公司特殊關系是否影響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的價格稽查,不乏企業挨了板子,補繳了稅款,承擔了相關法律責任,本期我們就來以案說法,聊一聊當海關稽查遇見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時的那些事兒。
關鍵詞:海關稽查 特許權使用費 特殊關系 合規應對
如今提到海關稽查、特殊關系、特許權使用費,進出口企業已經不陌生了,合規雷達一下子支棱起來,風險警報拉響,嗐,有的忙了。話說企業小伙伴們都這么訓練有素了,是不是就沒律師啥事了?恰恰相反,越有經驗的企業越明白與律師合作的重要性,這可是滿滿的血淚換來的教訓啊。
看個案例:
最近跨國集團M警鈴大作,原因是該集團中國區合規總監L先生接到了海關總署稅管中心的電話,要求就集團設在中國的三個子公司A、B、C近年來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問題提供合理解釋,A、B、C公司分別屬于X、Y、Z海關管轄,A公司既生產加工也承擔分銷功能,B、C公司主要是分銷商。
M集團經過自查后發現,早在幾個月前X海關就電話詢問A公司的關務人員,了解有關無形資產協議簽訂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情況,當時A公司向X海關提交了某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結論是A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與進口貨物沒有關系,所以A公司沒有漏報應稅特許權使用費,報告提交后X海關再無動靜,直至集團中國區合規總監收到了海關總署稅管中心的問詢電話。此外同時期B、C公司也分別被主管海關Y、Z詢問。
案例是根據實務工作改編而來,目的在于方便交流探討,代入一下,如果你是L先生,你會怎么向集團匯報和提出應對預案?
一、助你進入狀態的一般資訊
(一)海關稽查、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是什么
1、海關稽查。根據《海關稽查條例》的規定,海關稽查是指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案例所示屬于海關價格稽查,海關價格稽查本質上還是海關稽查,也就是海關針對被稽查人在進出口活動中與“計稅價格相關要素”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開展核查的活動,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都屬于計稅價格相關要素。
2、特許權使用費。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案例中A、B、C公司都與母公司簽署了無形資產協議,一般來說由于三者在集團全球供應鏈中的功能定位不同,母公司在相關知識產權授權范圍、使用條件、對價約定等方面也會有所不同。
3、被海關認定為存在特殊關系的情形

此外買賣雙方在經營上相互有聯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獨家代理、獨家經銷或者獨家受讓人,如果符合前述的規定,也應當視為存在特殊關系。
(二)海關對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的監管和稽查是什么樣的
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本文中統稱“兩特”)是近年來海關價格稽查重點關注的領域,基于“兩特”的專業性、復雜性,海關在開展價格稽查時往往既有前期廣撒網的普遍調研,也有掌握初步漏報稅款證據、針對目標行業、企業或重點商品的專項稽查,近幾年海關對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的監管和稽查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1、近年來海關不斷完善制度以加強對“兩特”等計稅價格要素的申報規范
2016年3月,海關修訂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增加了“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等項目的填制規范,此后對于特殊關系、特許權使用費等價格信息如何準確、完整地填報又發布了一系列地解讀與指引。
2、《關稅法》對海關征稅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調整要求企業更加關注進出口貨物申報的合規風險與相關責任
稅收征管理念與海關監管模式的變革,經過試點、實踐檢驗,時機成熟時總會在立法層面予以體現。《關稅法》是這么多年來關稅改革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集大成者,海關對計稅價格要素的重點監管由來已久,如從修改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企業在通關環節如實、準確、全面向海關主動申報價格信息(包括“兩特”),到2024年12月1日起《關稅法》《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等規定施行,將企業自主申報、自行計稅并繳納稅款上升到立法層面,這些舉措在一步一步地壓實著企業的合規義務和違法責任。
3、與此同時圍繞著企業是否準確、完整申報“兩特”信息,是否存在價格申報不實、偷漏稅款等情形,海關同步加大著調研普查、專項稽查、案件查辦的力度。
正所謂萬變不離其宗,“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執法理念始終是一以貫之的,在大張旗鼓自報自繳放權于企業的同時,海關也在加強著后續監管,圍繞著企業是否準確、完整申報“兩特”信息,是否存在價格申報不實、偷漏稅款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調研普查、專項稽查以及案件查辦,所以在此情形下企業的合規風險和法律責任更加復雜和加強,畢竟企業的申報行為被固定了下來,有據可考,一旦海關鎖定你有違規可能,大可以通過稽核查、案件調查等手段慢慢厘清事實、界定責任,簡單來講,你在通關環節對計稅價格要素的申報情況事實上會成為海關在稽核查、案件查處中考量是否存在違法主觀故意的重要證據參考。案例中顯然海關已經對X集團旗下幾個子公司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準確性、完整性產生了質疑,所以才會電話要求解釋,更值得警惕的是,三個子公司相繼被主管海關關注過,然后海關總署稅管中心出馬了,即便你不了解海關業務,也會憑直覺知道這不是個好信號,越扒越多的感覺有沒有。
4、一旦海關啟動“兩特”專項稽查,通常不是補不補稅而是補多少稅,甚至是要不要移交緝私部門進行案件處理的問題。
不是嚇你啊,之所以這么說是在于:一則專項稽查不同于常規稽查,往往是海關在開展了外圍調查、掌握了初步證據后,針對目標行業、企業或重點商品啟動的稽查。二則隨著海關對“兩特”審價事項的長期跟進,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上都累積了豐富的價格資料、風險參數和成功的查緝經驗。比如海關曾針對汽車零配件、機械、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業或重點商品陸續開展過專項稽查,這些稽查行動又進一步豐富了海關價格資料庫、風險參數,促成更深入更廣泛的查緝行動。再者,隨著信息化技術、大數據應用能力的提升,海關可以更加精準地鎖定和命中目標。回到案例,A公司已經提交一波資料了,看來沒讓海關信服,顯然事態還在發展,從實務經驗來講A公司離接到稽查通知書不遠了,而且從海關稅管中心了解集團整體情況來看,大概率B、C公司也跑不了,至于挖多深,會不會牽扯到特許權使用費以外的問題,就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了。
二、需要謹記的常見誤區和踩雷后果
作為合規官L先生,你在了解了事項所涉一般信息外,最好還要提示大Boss事項的常見誤區以及踩雷后果,以便集團初步評估和應對。
(一)常見誤區扒一扒
誤區1:海關對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的稽查不會同時發生
像案例一樣,實務中海關常常是從特許權使用費或者特殊關系之一入手進行稽查的,所以不少企業會認為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的海關稽查是涇渭分明的兩個事,海關審核其一,就不會再審核另一個,尤其不會在同一個稽查程序中同時對兩者進行審核。
簡評:到底對不對呢?跨國公司常常既有關聯公司間的貿易往來,也有基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協議安排,案例中的X集團就是如此,海關電話詢問X集團特許權使用費支付情況,X集團是不是就不用擔心海關轉而去關注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也就是轉讓定價政策的公允性)了呢?非也,海關稽查的核心在于監督被稽查企業在進出口活動中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合法性,也許海關啟動價格稽查時針對的是你否漏報了應稅特許權使用費,不過隨著核查深入,如果對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產生了懷疑,擴展或者調整稽查范圍也是有可能的事。
誤區2:用轉移定價政策來解釋特許權使用費的合理性
這是誤區1的邏輯延續,既然認為海關不會對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同時開展稽查,遇到海關針對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稽查時,順手就拿轉移定價政策來擋一擋。為了把問題講清楚,我們不妨把案例擴展一下,假如A公司在向X海關“交卷”時這么說:“我是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特許權使用費,不過相關費用早就分攤到貨價里了,貨價是由母公司確定的,我只負責按訂單生產并把貨物發送給指定買家,我沒有漏報。”
簡評:這是實務中常見的說辭,用集團定價政策來解釋申報的合理性,意思是你查A,我用B內部作價來解釋,這就錯綜復雜多了,而且母公司在境外,從調查到取證都有難度,如果你找不到測試價格也就望而卻步了。嗯,這在前些年還是有可能的,不過隨著智慧海關的推進,海關的風險管控能力、信息化手段、執法經驗和查緝能力都在飛速提升,要是你關注海關監管動態就會發現轉讓定價已經無法充當“避雷區”了,如果A公司真的只是拿轉讓定價來擋一擋,海關要是說,既然B是A的原因,有請轉讓定價文件閃亮登場,嗯,這……
誤區3:我就是要硬剛,偏不提交你要的材料,你能把我怎么著
繼續擴展案例,假如海關要求A企業提交包括轉移定價資料在內的證據以證明進口貨物申報價格是合法公允的,A企業答復:“價格是母公司定的,我只是執行的,我真的不掌握具體情況啊。”
簡評:A企業有硬剛的嫌疑,意思是有本事你去找測試價格啊,問題是當海關懷疑計稅價格不符合成交價格估價法時,除了尋找測試價格來輔助決策之外,還可以通過銷售環境測試來確認貨物的最終計稅價格,你不給資料不代表事情就卡住了,海關有權使用其他估價方法重新確認計稅價格,到時候該補的稅款還是要補,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樣跑不了,總之如果真占理,在合規框架下擺事實講道理,別硬剛,硬剛除了內耗還會增加不必要的難度,再者如果沒有道理,硬剛也沒用。
誤區4:缺少整體觀,企業崗位間缺乏溝通,導致對外答復和材料提交相互矛盾
常見情形:公司大了,利益不一致,答復內容互相掣肘,這算是“大廠”的弊病之一吧,具體“癥狀”往往表現為內設各崗位間缺乏溝通或者只關注各自利益,等到事態升級到法務、合規、審計介入時會發現曾經的對外答復以及提交的材料前后不一致,給整體應對增加了難度。此外對于關聯交易公允性的答復也常常不區分到底是對稅務機關還是對海關,一份審計報告包打兩個部門,問題在于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往往是根據稅務機關的監管框架進行的答卷,對于讓海關釋疑與化解海關合規風險作用有限。
簡評:稅務機關、海關對轉移定價的審核有著不同的出發點和監管要點,甚至有時候從表面上看似乎還是矛盾的,這就要求企業從集團整體利益出發,統籌兼顧各方監管要求并制定應對策略,應對過程中企業內部法務、稅務、合規、財務等部門要注意溝通配合、協同一致,避免因溝通不暢、人員更迭等導致的掣肘和內耗。
此外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不要迷信“知名”,寄希望于用第三方機構的名頭來“背書”以便“緊急避險”,真的不好使,一份花架子的審計報告非但不會被海關接受,還有可能成為海關順藤摸瓜、進一步深挖的證據,總之合規的考題咱還是用合規的手段來答卷,迷信人情關系、權威光環,傷得還是你。
(二)常見法律責任理一理
1.海關以成交價格估價法以外的其他估價方法確認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企業應當根據海關稅額確認情況補繳稅款。
2.如果海關認為企業涉嫌違規甚至走私,會移交緝私部門進行案件調查,經海關調查認定企業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走私行為的,按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進行行政處罰,涉嫌構成走私犯罪的,移交檢察機關處理。除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外,海關還會追征少繳或漏繳的稅款,并自企業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繳或漏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如果企業存在拒不提供轉移定價資料等行為,還有可能被認定為不配合海關稽查,輕則會被責令限期整改,進行罰款,重則不但撤銷企業報關注冊登記,還要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案說法可以汲取的合規經驗

(一)統籌規劃、事前防范是基礎
涉及“兩特”事項,企業在與母公司簽訂無形資產協議時應當盡量明確所涉知識產權的種類、范圍,清晰約定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貨物范圍等,最好能以清單形式列明;特許權使用費計提比例的組成和依據也應予以明確,如此可以為后續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分攤提供證據支持。同時,也應妥善準備轉移定價指南文件,尤其注意轉移定價方法的選擇要合理且有各方證據相互印證。此外還要注意在貨物進口申報環節遵守海關規定,如實、全面、準確地申報特許權使用費、特殊關系價格信息情況。尤其是特許權使用費往往具有延后支付的特點,更要注意申報信息的前后一致。
(二)發現苗頭問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部門間協同一致
企業發現可能存在“兩特”海關合規風險時,對內應當第一時間啟動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法務、稅務、合規、財務等部門溝通配合、協同一致,并且在應急與糾錯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合規部門(崗位)工作獨立性和優先性原則。對外則要統籌考慮兼顧海關、稅務,以及國內外司法管轄區的合規要求。
(三)一旦被海關詢問或稽查,盡快咨詢或邀請律師介入
企業要對海關的詢問或稽查保持敏感,一旦發生,立即咨詢或請求專業律師介入,以便準確判斷問題和當前風險點,有的放矢地采取應對措施,防止因應對不及時導致問題升級,或者延誤最佳止損時機。此外如果企業使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來支持觀點,不宜把給稅務機關的報告直接提交給海關,而是需要從海關價格稽查的視角來整理、提供資料,對于海關關注的問題要充分論證并給予回應,同時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
(四)做好資料留存與歸檔,接受調查或提交證據時注意前后一致
實務中因為企業并購、崗位調整、員工離職等原因導致事項重要資料或信息缺失,以至企業承擔舉證不利后果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資料留存與歸檔雖然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企業還是要引起重視。此外企業接受海關詢問或調查,向海關提交證據材料時,務必確保信息資料間能夠互相印證與支持。
四、律師小結
1.跨國公司基于其組織架構、企業運營的特點,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特殊關系、特許權使用費相關問題,實務中常見的是海關針對跨國公司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或者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其一進行價格稽查,不過有時候以其一為目標切入,隨著稽查深入牽出對另一個問題的質疑也是很有可能的,企業不可掉以輕心。
2.在海關對“兩特”價格申報情況進行摸排階段,企業是否能夠及時、妥善回應并打消海關疑慮尤為重要,一旦應對不及時或者應對不當,則可能引發進一步的深入稽查,甚至轉化為行政乃至刑事案件。還要特別提醒的是,在海關風險布控能力、價格資料、查緝經驗日益豐富的現在,以無法提交相關資料為由對抗海關執法會導致極大的合規風險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以不要拿法律責任做賭注,合規問題上企業輸不起。
3.應對原則方面:一是跨國企業要從集團角度統籌規劃,兼顧各方監管要求;二是公司法務、稅務、財務、合規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又協同配合,注重發揮合規部門在合規機制中的優先性、獨立性;三是建立并完善內部合規機制,設定警戒紅線,一旦觸動紅線,立刻啟動應急預案,適時邀請外部專家介入,避免貽誤時機、擴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