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新風向: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監管動態
作者:趙一帆 張子威 2024-08-22中國現代服務業正保持著多元化的高速增長態勢。據近日有關媒體報道,中國擬推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制造業領域限制措施“清零”,推動在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而近期政府部門對于外資在新型現代服務業投資方面也陸續出臺了多項新政策,包括有條件開放外資企業在電信領域申請資質(包括IDC、CDN、ISP、VPN等)、推動數據跨境流動便利化、醫療領域定點開放(干細胞等臨床試驗、外籍醫生診所、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試點(本外幣一體化結算及資金池業務試點)、外資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及養老單位、開辦出境游旅行社等領域有限制開放,以及外資投資文娛領域(設立經營性演出場所,經營性演出中介機構、娛樂場所以及境外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各個市級有關部門等。
本文旨在從中國法律法規、自貿區政策等角度,提供外商在華投資現代服務業的最新監管動態。
一、現代服務業的外商投資監管
自2020年1月1日中國外商投資法實施后,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監管以《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為基本法律,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及負面清單準入”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同內資企業一樣,均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隨著《外商投資法》五年過渡期已近期滿,此前境外投資人熟悉的“三資”法律,即《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將很快退出歷史舞臺。
而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國家在試點城市及自貿區有限范圍內對《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等相關法規進行調整,加大金融、醫療、旅游、電信等現代服務行業對外開放,準許外國投資者以法規明確的形式在開放的現代服務領域進行投資、設立機構或者開展活動。
二、 現代服務業試點城市開放政策
2015年5月21日北京成為全國首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2020年9月8日,基于北京三年試點的成功經驗,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正式由“試點”升級為“示范區”。經過兩次擴圍,天津、上海、海南、重慶、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均獲批開展試點。開放領域包括部分通訊網絡業務的外資準入、營業性教育機構準入、有條件的金融業務開放、特定領域醫療服務業及旅游服務業準入等領域。
2024年7月3日,北京市商務局印發了《北京市深化服務業擴大開放促進外商投資實施方案》,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在電信領域外資企業申請資質(包括IDC、CDN、ISP 等)、數據跨境流動便利化、醫療領域開放(干細胞等臨床試驗、外籍醫生診所、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等方面進一步推進對外商投資更友好便利的措施。
自2024年7月11日起,國務院在沈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落實服務業開放政策。從調整的具體內容來看,涵蓋外資投資或從事非盈利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境旅游業務、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應用商店信息服務、為用戶提供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社會調查業務的準入、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參加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等方面。具體調整內容總結如下:
序號 | 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 | 調整實施情況 | |
1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 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 允許在沈陽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資方式,按相關規定舉辦非 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 |
2 | |||
允許外商在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 |||
3 | 《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內地居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但是國務院決定或者我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 允許在沈陽市、南京市、廣州市、成都市設立并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 |
4 |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 14.電信公司: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 在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設立合資公司,為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 |
5 | 在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 ||
6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 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臺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 |
7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外商投資的演出經紀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外商投資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內地投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以及由內地方控股的文藝表演團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演出經紀機構可以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不得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依照本條規定設立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臺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 |
8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舉辦外國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舉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舉辦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發給批準文件;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予批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將舉辦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 |
9 |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版)》 18.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 在廣州市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
三、 自貿區服務業開放政策
除前述國務院特別規定外,中國的21個自貿區各自對某些現代服務業也采取了特殊的開放政策。鑒于深圳前海、海南自貿港和北京綜合示范區在現代服務業開放方面比較有代表性,以此為例進行說明:
(一)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深圳前海為自貿區與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雙區疊加之地,在現代金融、法律服務、信息服務、貿易物流,海洋經濟、數字經濟等服務業領域采取了一系列的開放政策。主要政策如下:
行業 | 具體措施 |
深化金融服務業開放創新 | (1)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及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及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 (2) 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研發中心、數據中心、運營中心等,試點征信數據等金融數據深港跨境流動。 (3) 支持內地與香港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開展養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機動車輛險及再保險等跨境保險業務。 (4) 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5) 深化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試點,拓寬居民跨境投資渠道。 (6) 支持前海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互掛及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 (7) 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試點,探索跨境應用場景,打造深港數字金融平臺。支持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探索期現貨聯動發展。 |
提升會展業和物流服務業發展能級 | (1) 打造國際高端專業消費市場:建設前海國際消費體驗區、前海港貨展示銷售中心,試點境外旅客離境退稅“便捷支付”,實施離境退稅“即買即退”政策。 (2) 發展現代時尚產業:引進世界級時尚品牌和龍頭企業,促進國際設計大師、時尚媒體等優質時尚資源集聚。支持數字內容原創研發,加快動漫游戲、短視頻、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等發展。 |
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 | (1) 打造科技服務產業集群。與香港共建技術轉移中心,促進技術貿易發展。探索深港檢測認證業務互認,推進“灣區認證”,實行“一次認證、一次檢測、兩地通行”。支持香港數碼港等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孵化培育聯動機制。鼓勵科創企業互設總部和創新平臺。 (2) 探索“區內注冊、海內外經營”等新模式,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到海外設立創新平臺。 (3) 制定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清單,探索分類監管模式,探索建立“正面清單+事前備案”的管理機制,簡化研發設備、樣本樣品(特殊物品除外)進出口手續。 |
加快高端航運服務集聚發展 | (1) 聯動香港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拓展航運領域金融、法務、經紀等服務,鼓勵國際航運企業、國際組織和功能性機構集聚。 (2) 推進海員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開展船員培訓及專業評估,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籍船員到船籍港為深圳的船舶上任職。 (3) 高質量建設深圳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深圳國際金槍魚交易中心)。 (4) 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國籍船員在“中國前海”籍船舶任職。 (5) 支持“中國前海”籍中資國際船舶在符合相關政策情況下經營沿海航線業務。 (6) 試行對從境外購買或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且擬在區內申請國際船舶登記的舊船舶,免辦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 |
大力發展國際化專業化教育 | (1) 創新中外合作辦學模式,探索部市聯合審批,支持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落地建設。 (2) 推動在前海新建港人子弟學校(班)、高端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大力引進優秀外籍教師。 (3) 深入開展與港澳職業技能等級互認。 |
提供高品質衛生健康服務 | (1)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合資等方式在前海設置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建設高端民營醫院和健康管理機構。 (2) 支持符合條件的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3) 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腫瘤免疫細胞、干細胞等前沿醫療技術研究。 (4) 探索開展手術、護理、檢查、康復等醫療康復機器人的研究應用。 (5) 善臨床治療、疾病控制、科學研究的跨境協同機制,推進與香港公立醫院在管理體制、醫療服務等領域合作。 (6) 探索利用“長者醫療券”資助香港居民使用更多醫療服務。 (7) 擴大香港病人跨境轉診服務定點醫療機構數量,優化醫療轉運車輛口岸通關模式,探索建立緊急醫療轉運無障礙綠色通道。 |
促進文體旅游繁榮發展 | (1) 鼓勵國內外博物館合作策展,培育國際文化藝術活動品牌,支持港澳藝術院團、演藝學校及機構跨境演出。 (2) 培育市場化、專業化體育俱樂部,打造體育知識產權與賽事資源交易平臺。加快重大體育設施建設,支持舉辦世界帆船對抗巡回賽總決賽等國內外重大體育賽事。 (3) 支持蛇口郵輪港增設國際旅客中轉功能,推進深港國際郵輪港優勢互補、客源互送、合作共享。 |
(二) 海南自貿港
海南自貿港將在2025年迎來封關運營。目前海南自貿港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政策聚焦于旅游、金融、商務服務等關鍵領域。現階段海南自貿港現代服務業主要政策如下:
具體措施 | |
科技服務 | 支持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引入高質量市場調查咨詢機構。 |
教育 | (1) 支持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對于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行部省聯合審批,項目授權海南省自主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2) 高中階段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授權海南省審批設立。 (3) 支持符合條件的 境外企業或經濟組織在海南注冊經營性培訓機構,引進一批國(境)外品牌培訓機構。 |
醫療健康 | (1) 支持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療機構,支持臺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醫院。支持外資合資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 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1) 鼓勵外商投資旅游業,參與商業性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投資旅游商品和設施。 (2) 支持中外企業在文化領域合資合作。優化營業性演出審批管理,為文藝表演團體或個人來試點地區參加營業性演出提供便利。 |
消費 | (1) 吸引全球時尚高端消費品牌入駐,鼓勵設立品牌代理總部或地區總部。 (2) 建立黃金珠寶、高級定制時裝等時尚高端消費品發布、定制和展示交易中心。 |
游輪、游艇旅游 | (1) 鼓勵吸引國際郵輪注冊,發展國際郵輪和外國游客入境旅游業務。 (2) 支持開通環海南島和跨國郵輪旅游航線。 (3) 放寬游艇旅游管制,簡化入境手續,探索在海南省管轄海域對境外游艇實施游覽水域負面清單管理。 |
發展醫療健康行業(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 | (1) 精準對接國際知名醫療機構和醫療團隊,引進和培育一批技術水平先進、市場號召力強的醫療機構。 (2) 引導境外醫藥企業在先行區設立售后服務中心。 (3) 推動先行區與世界知名醫學院聯合設立醫學院校。 (4) 支持設立專業健康和養老保險機構,取消健康險、人身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5) 出臺外籍醫務人員、患者及陪同人員到先行區診療的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 (6) 在患者備案承諾基礎上,有條件允許先行區醫療機構患者帶合理自用量的進口藥品離開先行區使用。 (7) 擴大境外進口保健食品、保健用醫療器材范圍,有條件允許先行區進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的特醫食品等。 (8) 統籌研究先行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關稅及增值稅減免支持政策。 |
文娛出版 | (1) 發展國際版權貿易,鼓勵具有中國特色的影視、出版、演藝、動漫、游戲、軟件等產業的版權輸出。 (2) 研究探索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拍賣企業在國家南海文博產業園區從事文物拍賣業務。 (3) 允許外資在海南試點設立在本省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允許外資在海南省內經批準的文化旅游產業集聚區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節目需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 (4) 允許旅游酒店經許可接收國家批準落地的境外電視頻道。 (5) 實施更加開放的會展業發展政策,允許境外組織機構在海南舉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會展。 (6) 對接國際會展活動通行規則,引進頂級專業會展公司,高水平舉辦國際商品博覽會、國際品牌博覽會、國際電影節、國際時裝周、國際音樂節等大型國際展覽會和世界級節事活動。 (7) 放寬參賽運動船艇、飛行器、汽車摩托車的入境限制。 |
旅游業 | (1) 允許在海南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2) 基本實現外商投資旅游業在準入資格、投資占比、經營范圍與國內市場主體一致。 (3) 支持國際大型旅游開發和運營主體以獨資、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并購重組等方式落戶海南。 |
(三) 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
如前文所述,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主要在金融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教育服務、健康醫療服務、科學技術服務、文娛服務、電信等方面推出政策吸引外資。北京綜合示范區的主要政策如下:
行業 | 具體措施 |
金融服務 | (1) 支持社會資本在京設立并主導運營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支持外資投資機構參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資試點。 (2) 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逐步放開公開市場投資范圍限制。 (3) 支持外商獨資企業申請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和資產管理業務,符合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請轉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4) 優先在北京市允許跨國公司設立外商獨資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在京財務公司獲得結售匯業務資格,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買方信貸和延伸產業鏈金融業務。 (5) 支持更多外資銀行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研究適時允許在京落地的外資銀行穩妥開展國債期貨交易。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境內黃金和白銀期貨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規模、運營穩健的在京外資法人銀行申請參與公開市場交易。允許外資銀行獲得人民銀行黃金進口許可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主承銷資格。 (6) 研究允許新設或改制成立的外商獨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可以同時申請人民幣業務。 (7) 支持境外投資者依法合規參與綠色金融活動。 (8) 允許外資銀行參與進出口通關繳稅和關稅保函業務。 (9) 擴大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探索優化額度管理,提升資金池效能,推動北京地區符合相關工作要求的銀行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業務。 |
互聯網信息服務 | (1) 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2) 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在京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
教育服務 | (1) 探索引進考試機構及理工類學科國際教材。 (2) 鼓勵外商投資成人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舉辦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推進一批職業教育國際合作示范項目。 |
健康醫療服務 | (1) 支持設立國際研究型醫院或研發病床,加速醫藥研發成果孵化轉化進程。 (2) 允許在京對符合條件的在國外研發的藥品開展臨床試驗。 (3) 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 (4) 以醫藥企業為突破,加快推動醫藥健康外資企業數據合規出境,率先為外資醫藥企業申報數據出境開通綠色通道。 (5) 支持符合條件的外籍及港澳臺醫生在京開設診所。 (6) 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干細胞等臨床試驗。支持干細胞與基因研發國際合作。促進在京港澳企業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服務便利。 (7) 按照國家相關部署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若干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等領域進行擴大開放試點探索。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聯動發展 | (1) 鼓勵中外航空公司運營國際航線,允許外國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兩場”運營。 (2) 支持大興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加大招商推介,吸引外資項目落地。 |
科學技術服務 | (1) 允許外資進入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行業。 (2) 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資質要求。 |
文娛服務 | (1) 允許外商在特定區域投資音像制品制作業務; (2) 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外商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不設投資比例限制。 (3) 選擇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并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服務。 |
外商投資 | (1) 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質的相關資質要求。 (2) 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申請條件,申請前一年外國投資者資產總額降為不低于兩億美元,取消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數量要求。 (3)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有關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對外商投資綠色低碳發展項目予以獎勵。 (4) 完善總部企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優化相關認定標準,鼓勵外資企業在京設立并申請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
電信 | (1) 擴大電信業開放,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區和示范園區,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不含網絡出版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研究適時進一步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 (2) 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積極推動外資企業申請資質。 |
四、總結
隨著國民消費能力的提升中國正在成為全球最大的現代服務業市場,而擁有全球領先服務經驗和國際化管理體系的外國企業在中國擁有更多投資機遇。新試點規定的實施為文化、旅游、醫療和電信等外資企業提供了進入中國市場的途徑。近期中國政府可能會進一步采取更多措施推進外商在華投資,可以繼續密切關注《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及開放政策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