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簡評
作者:樓春晗 2015-10-09
[摘要]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合稱“聯交所”)于2015年10月8日聯合發布了《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則”)。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和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合稱“聯交所”)于2015年10月8日聯合發布了《企業增資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則”)。相較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于2012年4月20日發布的《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增資業務規則(試行)》(滬聯產交【2012】019號)(以下簡稱“舊規則”),新規則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
一. 采用“兩輪公告模式”。
新規則規定通過聯交所實施增資的企業法人(以下簡稱“增資人”)應當公開發布增資信息公告。公告包括預公告和正式公告,增資人認為正式公告條件成就,可直接申請增資信息正式公告。預公告內容一般包括增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增資目的、擬增資額(含區間)、對投資人的要求或條件等。正式公告除預公告的相關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增資方案的主要內容等。預公告發布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正式公告發布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二. 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除舊規則規定的需向聯交所提交的材料外,新規則要求增資人在正式公告時提交“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增資人的投資價值分析材料”、“對重大仲裁、訴訟、或有負債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項的專項說明材料”等,相對于舊規則,新規則要求增資人披露的事項更多。
三. 增資人與意向投資人的互動更加充分。
根據新規則規定,增資人和意向投資人可相互對對方進行盡職調查。信息發布期間,增資人應當接受意向投資人的咨詢,意向投資人也可以到聯交所查閱增資人提交的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