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俄羅斯制裁系列(二)美國商務部對俄管制新規,以及中國企業會被美國商務部出口管制長臂管轄嗎?
作者:邱夢赟 李晨 2022-04-05因俄烏沖突,美國采取了一系列對俄措施。首先則是美國總統簽署了四項行政命令,該等行政命令旨在提綱挈領地規定以禁止特定涉俄行為,并以協調各政府部門(美國商務部、財政部等)在該行政命令項下的進一步聯合細化行動。
對于中國企業而言,若是中國企業存在涉俄交易,例如貨物交易中,貨物的目的地是俄羅斯,或者貨物成分的來源地是俄羅斯,或者在俄存在項目;或者涉及飛機、航空業的服務貿易中涉及俄羅斯;或投融資項目中涉俄企業/金融機構;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的該等涉俄交易要關注美國具有長臂管轄性質的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規定?換句話說,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涉俄交易落入美國長臂管轄范圍?
因此,本文將重點分析美國對俄羅斯制裁措施,以及該等措施中的長臂管轄,并相應給中國企業提供必要的初步應對合規建議。
本文將分成四個章節,進行系列介紹,包括:
系列一:美國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
系列二:了解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對俄管制新規,以及,判斷: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會被美國商務部出口管制長臂管轄?
系列三:了解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對俄制裁新規,以及,判斷: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會被美國財政部經濟制裁長臂管轄?
系列四:中國企業的應對合規措施
系列二:了解美國商務部對俄管制新規,以及,判斷: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會被美國商務部出口管制長臂管轄? 中國企業從事的一項交易,是否要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條例,首先需要判斷一項交易是否會被美國商務部長臂管轄?其次,看判斷出口、再出口、在國內轉讓該產品是否需要向BIS申請許可證? (一) 第一步:看交易的產品是否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管轄? 以下為常見貿易鏈條示例圖: 1.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產品 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34.3(a)條(本條于2021年3月29日修改)的規定,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產品為如下產品: (1) 以地理位置劃分:在美國境內的所有產品,包括在美國對外貿易區(U.S. Foreign Trade Zone)或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時,經美國中轉的產品; (2) 美國原產劃分:位于任何地方的所有美國原產地產品(U.S. origin items); (3) 適用“最低美國成分比例規則”:若在外國制造的,但與美國原產物項混同在一起的產品,(a)外國制造的、但“包含”(incorporated)受管制的美國原產商品的產品,或(b)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的美國原產軟件“捆綁”(bundled)在一起的產品,或(c)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美國原產軟件“混合”(commingle)的軟件,或(d)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的美國原產技術“混合”(commingle)的技術。 “包含”指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美國原產成分被有意地加入其中,并(2)對于整體產品的功能至關重要,且(3)美國原產成分將會和外國制造的產品一起出口至最終目的地; “捆綁”指為該是某一產品配置的軟件,但該軟件并不必須通過物理形式集成到該產品中。 (4) 適用“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根據制造產品的工具(含技術/軟件)的種類,以及制造公司產品的工廠/工廠主要部分的種類劃分 如《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36.2(b)(3)條(即: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規定的,用特定的技術或軟件在外國制造的直接生產的產品(含流程與服務);或者特定的由(a)完整的工廠或者(b)工廠的主要部分位于美國境外的工廠,在美國境外生產的產品,且工廠本身是用美國原產地技術或軟件的直接產品。 2.什么是最低美國成分規則(De Minimis U.S. Content)?以及美國針對俄羅斯的新規 受EAR管轄的混同產品:(a)外國制造的、但“包含”(incorporated)受管制的美國原產商品的產品,或(b) 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的美國原產軟件“捆綁”(bundled)在一起的產品,或(c) 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美國原產軟件混合的軟件,或(d)外國制造的、與受管制的美國原產技術混合的技術。 按照受管制的美國原產成分的價值在外國制造產品的總價值中的占比,以確定一項特定的物項是否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的管制,即公式如下:

美國商務部針對俄羅斯的特別規定:
除特殊情況外,在計算分子時,若目的地是俄羅斯或白俄羅斯,則需要ECCN編碼為CCL第 3, 4, 5, 6, 7, 8, 9 類的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物項,計算入分子中。 3.什么是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以及美國針對俄羅斯的新規 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指,(A)用特定的技術或軟件在外國制造的直接生產的產品(含流程與服務);或者(B)特定的由(a)完整的工廠或者(b)工廠的主要部分位于美國境外的工廠,在美國境外生產的產品,且工廠本身是用美國原產地技術或軟件的直接產品,該等直接產品是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 美國商務部最新針對俄羅斯的“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 A. 針對俄羅斯/白俄羅斯全境的“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 根據2022年2月24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發布的新的《俄羅斯/白俄羅斯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若外國制造的產品的ECCN編碼不是EAR99,且同時符合下列(1)的產品范圍和(2)的目的地范圍,則該外國制造的產品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 (1) 產品范圍: (i) 利用ECCN編碼是CCL類別3-9產品組D和E的美國原產的軟件或技術制造的直接產品;或 (ii) 由某些美國境外工廠或其主要部件生產的產品,且美國境外生產該產品的機器設備或部件是ECCN編碼是CCL類別3-9產品組D和E的美國原產的軟件或技術的直接產品。 (2) 目的地范圍: 如“知曉”外國制造產品的目的地為俄羅斯或白俄羅斯,或將被用于或用于“生產”或“開發”未被指定為EAR99的、在俄羅斯或白俄羅斯生產的或目的地為俄羅斯或白俄羅斯的任何“零件”、“部件”或“設備”,則該外國制造產品符合本段的目的地范圍。 B. 針對俄羅斯軍事最終用戶的“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 根據2022年2月24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發布的新的《俄羅斯/白俄羅斯軍事最終用戶外國制造直接產品規則》,如果外國制造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1)產品范圍和(2)最終用戶范圍,則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 (1) 產品范圍:如果外國制造產品符合本節(i)或(ii)段的條件,則適用該產品范圍: (i) 利用ECCN編碼是CCL類別任何產品組D和E的受到《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軟件或技術(不限定為美國原產)制造的直接產品;或 (ii) 由某些美國境外工廠或其主要部件生產的產品,且美國境外制造該產品的機器設備或部件是ECCN編碼是CCL類別任何產品組D和E的美國原產的軟件或技術的直接產品。 (2) 最終用戶范圍: 如果“知曉”以下內容,則外國制造的產品即符合本段中的最終用戶范圍: (i) 涉及實體清單中腳注3指定的實體(即從MEU清單中刪除并添加到實體清單中的俄羅斯“軍事最終用戶”)的活動。 (ii) 實體清單中腳注3指定的實體為交易方。 該許可證要求存在不用申請的例外情況,即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46.8(a)(4)條的規定,因該部分第三補充案中所列國家已對俄羅斯采取了類似的出口管制措施,因此向這些國家出口不適用746.8(a)(2)條的許可證要求。 (二) 第二步,若擬出口產品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制,判斷出口、再出口、在國內轉讓是否需要向BIS申請許可證? 以下是判斷是否需要向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申請許可證的邏輯圖:
“再出口”指從一個外國(即美國以外的國家)到另一個外國的運輸或傳輸受EAR管轄的產品。此外,“再出口”還包括,在國外將“受EAR管轄的技術或計算機軟件”發布給另一個國家的國民。
“在國內轉讓”指在一個除美國以外的國家內,由一方向另一方運輸、傳輸受EAR管轄的產品。
BIS審查是否授予出口許可:
? 推定拒絕批準的政策(policy of presumption of denial)或
? 拒絕政策(適用于俄羅斯)
1.什么是普遍禁令4至10?以及本次更新的針對俄羅斯的特別禁令 (1) 普遍禁令4:不得參與根據EAR第766章簽發的拒絕令(denial order)禁止的活動。 (2) 普遍禁令5:不得向被禁止的最終用途或最終用戶出口或再出口,例如涉核、火箭、航空、生化武器等用途,或者向實體清單等限制性清單上的實體出口等。 (3) 普遍禁令6:不得向美國禁運的國家出口或再出口任何受EAR管制的產品,或其他受EAR第746部分所述的管制的產品。 (4) 普遍禁令7:EAR第744部分規定的美國實體(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受美國保護的人、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成立的法人組織以及身處美國的任何人)不得為擴散行為(例如擴散生化武器等)提供支持。 (5) 普遍禁令8:不得經由或過境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柬埔寨、古巴、格魯吉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老撾、蒙古、朝鮮、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越南出口或再出口任何物品。 (6) 普遍禁令9:不得違反EAR項下任何許可證、許可證例外或命令的任何條款或條件。 (7) 普遍禁令10:在明知已發生、將要發生或計劃發生違反EAR、出口管理法或在其項下簽發的任何命令、許可證、許可證例外或其他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全部或部分出售、轉讓、出口、再出口、融資、訂購、購買、轉移、隱匿、存儲、使用、出借、處置、運輸、轉運或以其他方式服務于受EAR管制的任何物品。 ? 針對普遍禁令10的涉俄羅斯特別規定(飛機、航空業): (1) 自2022年2月24日起,BIS對運往俄羅斯的航空相關產品實施了廣泛而嚴格的管制,包括對特定飛機或飛機零部件的新的許可要求。自2022年3月2日起,BIS對白俄羅斯實施了類似的管制措施,包括新的許可要求。因此,任何在美國制造的飛機,或在外國制造并包含超過25%源自美國的受控物項的飛機,若這些飛機的目的地是俄羅斯,則必須遵守許可證要求。 (2) 自2022年3月2日以來,BIS確定了一些從第三國飛往俄羅斯的商業和私人航班,所有這些航班均由俄羅斯或俄羅斯國民擁有或控制,或包機或租賃給俄羅斯或俄羅斯國民,并在相應列出了上述飛機。因此,對任何列出的飛機采取的任何后續行動,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維護、修理或提供備件或服務,均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普遍禁令十的限制。 (3) 2022年3月18日,BIS發布了涉及明顯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的飛機的識別信息,以通知美國和國外的所有個人和公司,向這些飛機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務都可能構成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請注意,此列表并非詳盡無遺,并且限制也適用于任何人知道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條例》已經發生、即將發生或打算發生與飛機或其他產品有關的情況根據《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無論此類飛機或其他項目是否包含在此列表中。此列表將根據情況進行更新。 2. 其他針對俄羅斯的出口管制限制要求: (1) 針對“奢侈品” 通過本次實施的規則,BIS正在實施兩項新的許可證要求。 (i) 適用于以俄羅斯或白俄羅斯為目的地的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奢侈品”。 (ii) 適用于以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的寡頭和惡意行為者為目的地的此類產品,無論其地理位置如何,上述主體已被OFAC根據某些與俄羅斯或烏克蘭有關的行政命令指定。 受《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管轄的“奢侈品”的范圍:是指《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46條新的第五補充案中確定的任何產品,例如飲料,烈酒,煙草及人造煙草或其替代品,香水,化妝品及衛浴用品,皮革制品;馬鞍和馬具旅行用品、手提包,毛皮,人造毛皮等。 當需要許可證時,此類項目的許可證申請適用拒絕政策。 (2) 針對“在俄羅斯深水(超過500英尺)或北極近海地區或俄羅斯頁巖地層勘探或生產石油或天然氣”行業 新的許可證要求: (i) 《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46章節第二補充案中所列的物項,且ECCN碼為ECCNs 0A998, 1C992, 3A229, 3A231, 3A232, 6A991, 8A992, 8D999,且知道上述物項將被直接/間接用于在俄羅斯深水(超過500英尺)或北極近海地區或俄羅斯頁巖地層勘探或生產石油或天然氣”行業,或者無法確定該物品是否將用于前述項目。這些物項包括但不限于鉆機、水平鉆井零件、鉆井和完井設備、水下處理設備、具有北極能力的海上設備、鋼絲繩和井下電機和設備、鉆桿和套管、水力壓裂軟件、高壓泵、地震儀采集設備、遠程操作車輛、壓縮機、膨脹機、閥門和立管。 (ii) 向俄羅斯出口、再出口、在國內轉讓《美國出口管制條例》第746章節第四補充案中所列的物項。 當需要許可證時,此類項目的許可證申請適用拒絕政策。 敬請期待下期內容:《系列三:了解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管理辦公室(OFAC)對俄制裁新規,以及,判斷:什么情況下,中國企業會被美國財政部經濟制裁長臂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