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及18C企業IPO情況總結
作者:勞恒晃 曾浩賢 劉硯楓 黃漢雄 2025-09-03第 69 篇文章
本文 6605 字,大約需要 7 分鐘
香港IPO市場于2025年上半年強勢反彈,躍升為全球IPO集資排行榜之首。而在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迎來了多家募資額龐大的IPO,其中恒瑞醫藥成為近五年港股醫藥板塊最大IPO,而寧德時代更成為港股近年來發行規模最大的IPO項目。正在等待審批的遞表企業超過了兩百家。港股IPO市場的強勁表現,離不開聯交所近期采取的連串IPO優化措施。聯交所一方面努力提升上市申請審批效率,于2024年10月18日與證監會聯合優化上市審批流程時間表;另一方面,持續推出新政吸引內地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繼2024年9月降低了《上市規則》第18C章規定的“特??萍脊尽鄙鲜虚T檻后,又于2025年第二季度與證監會聯合推出了“科企專線”,進一步便利特??萍脊竞蜕锟萍脊镜男律鲜猩暾?。
基于此,本文分將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統梳理港股第二季度成功IPO企業的上市表現;第二部分則介紹便利新經濟企業赴港上市的18C章與科企專線的特色。本文力求為發行人、投資者與中介機構提供深入的市場觀察與分析。
目錄
一、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情況概覽
二、新經濟企業港股新機遇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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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情況概覽
(一) 2025年4-6月新上市企業情況
2025年第二季度,香港IPO市場呈現顯著活躍態勢,投資者熱情空前高漲,體現在普遍超高的超額認購倍數及首日股價強勁表現上。這一市場熱度引來各行業龍頭企業爭相布局香港上市計劃。如此活躍的市場生態既是投資者對優質企業價值的認可,也彰顯了香港作為連接全球資本與中國企業的國際金融中心所具備的強大吸引力與獨特優勢。從數據看,這些新股平均超額認購倍數高達643倍,首日平均漲幅達30.02%,表明投資者對港股新上市企業熱情高漲。在27家第二季度登陸港股的企業中,藥捷安康的超額認購倍數最高,達3419倍,其首日漲幅也高達78.71%。滬上阿姨同樣備受追捧,超額認購倍數達3616倍,首日漲幅為40.03%。新股的市場表現與基石投資者質量呈現明顯相關性——擁有知名基石投資者的企業通常獲得更高的認購倍數或更好的上市表現,如映恩生物擁有BioNTech等12家知名基石投資者,首日漲幅高達116.7%。而沒有基石投資者參與的股份表現則相對遜色。行業方面,生物科技和先進硬件及軟件類企業表現尤為突出,顯示投資者對新經濟行業的持續青睞,這反映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全球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地位和吸引力。
(二) 港股IPO排隊情況
根據港交所“上市申請進展報告”的最新公開數據(截至2025年7月31日),排隊中的主板IPO申請為207家,GEM為9家,合計216家。已通過上市委員會聆訊、但尚未掛牌的主板申請為9家,GEM為0家,合計9家。
(三) 審批流程時間
自2024年10月18日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發布《有關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的聯合聲明》后,港股上市審批顯著提速。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則該申請屬于“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證監會與聯交所各自最多發出兩輪監管意見,并承諾在不多于40個營業日內完成重大監管關注事項的評估。若申請人已于A股上市,預計市值至少達100億港元,且在具有法律意見支持的基礎上,證監會與聯交所能夠確認申請人在遞交新上市申請前的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與A股上市相關的法律及法規,則申請人屬于“合資格A股公司”,該評估時限進一步壓縮至分別一輪監管意見及不多于30個營業日。如證監會和聯交所評估過程中發現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則按“需時較長的申請”路徑處理,監管部門將與保薦人積極溝通直至問題解決。
措施落地后成效明顯——聯交所上市審批中位時間由2022年的61個營業日1縮短至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12個月的平均28日。審批效率提升不僅體現在統計數據上,也反映在工作節奏上:有投行反映港交所與證監會如今在周末及公眾假期亦會致電討論首輪書面問詢,甚至在非工作時間持續跟進,確保申請人充分理解反饋并加速修訂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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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企業港股新機遇
(一) 18C章-特專科技公司上市
聯交所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引入《上市規則》第18C章,為技術成熟度尚處早期、但科研壁壘高且商業化路徑清晰的特專科技公司開辟專屬上市通道,并且于2024年9月進一步降低了特專科技公司的上市門檻,協助香港鞏固國際科創金融樞紐地位。
1. 適用范圍
《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2.5章列明了第18C章聚焦的特專科技行業名單(可能不時更新)及特??萍夹袠I可接納領域名單(非詳盡無遺)。
對于不在上述名單的申請人,可以向聯交所提交申請查詢其是否具備可接納的特質,可被視為屬于特??萍夹袠I可接納領域名單。
2. 主要規定
港交所將特??萍脊景雌涫找婧褪兄涤址譃橐焉虡I化公司(Commercial Company)、未商業化公司(Pre-Commercial Company)兩類,適用差異化審核與持續義務,令更多硬科技企業得以借助港股平臺加速成長。
3. 市場案例
香港資本市場推出《上市規則》第18C章后,迎來新一波特專科技企業上市熱潮,進一步提升了香港市場的吸引力。截至目前,已有三家企業成功通過18C章上市。這些企業雖在超額認購和首日表現上呈現差異,但均體現了市場對前沿科技的熱忱。目前還有12家企業已披露通過18C章遞表,反映出越來越多新經濟企業正考慮借助港股平臺加速發展。以下是成功通過18C章上市企業的詳細情況:
4. 18C企業需關注的合規要點(結合香港證監會和中國證監會重點關注問題)
A. 科技倫理審查
雖然目前港股IPO并無專門的“科技倫理準則”;但在生物科技臨床倫理、董事會ESG職責及中介機構勝任要求中已隱含倫理合規框架。對18C申請人而言,最佳做法是在招股書與ESG報告中主動披露算法治理、數據倫理與用戶影響評估,借此滿足監管對“高標準商業道德”及“倫理慣例”的原則性要求并降低未來問詢壓力。
B. 數據合規及網絡安全審查(數據來源、數據使用、數據安全)
特??萍脊就蕾嚧髷祿c云計算。香港證券監會及中國證監會將核查企業數據來源的合法性、數據跨境傳輸的合規性及數據存儲、傳輸、處理全流程的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等,特別關注是否觸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否在遞表前完成網絡安全審查。申請人應盡早建立并嚴格執行技術可控的網絡安全內控體系,確保責任制度落地,有效防范數據合規缺口、網絡攻擊及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
C. 貿易制裁及貿易風險限制
被列入出口管制或實體清單的企業并非自動失去港股上市資格,但港交所將“視乎個案情況評估是否放行”。港交所將按2019年《制裁風險指引》(HKEX-GL101-19)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4.4章評估公司受制裁范圍、制裁對公司業務的具體影響、公司降風險措施的有效性。視制裁活動的等級,公司可能被要求必須獲得額外法律意見、停止相關活動、采取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強化披露甚至可能被拒絕上市。因此,面對潛在制裁風險,18C申請人須先行開展全面的法律與商業影響評估,制定可操作的緩解方案并在招股書中充分披露相關細節,以證明其上市活動既符合適用制裁法規,也不會損害港交所聲譽或投資者利益。
(二) 科企專線
1. 適用范圍
聯交所與證監會于2025年5月6日聯合官宣推出“科企專線”,專為有意通過第18A章赴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第18C章赴港上市的特??萍脊咎峁┘霸?、量身定制的“手把手”上市籌備指引服務。有意與聯交所通過科企專線溝通的準申請人可在正式遞交A1表格上市申請前,通過電子郵件向科企專線旗下上市科提交“科企專線—查詢表格”及M119補充材料。
2. 保密申請機制
為降低早期發展階段或尚未商業化推出產品的公司過早和長期披露運營戰略、專有技術和上市計劃所帶來的競爭與市場風險,科企專線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但若申請人計劃就新上市進行涉及簿記建檔活動的配售,須依《上市規則》第12.01C條要求,在刊發聆訊后資料集的同一天將整體協調人公告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公司相關資料僅在通過聆訊后公開,期間聯交所會要求申請人嚴格保密,若出現泄密情況,聯交所在綜合考慮泄密原因及程度、泄密信息的重大性、批準保密條件是否仍適用等情況后,可能行使酌情權撤回申請人的保密資格,并要求申請人重新遵守刊載申請版本及/或整體協調人公告的要求。
3. 支持措施
聯交所已成立具備《上市規則》第18A章及18C章上市申請審批和指引經驗的專業團隊,提供“前置輔導+個案診斷”雙重服務:一是公司查詢后,上市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即可給出初步回復,并與公司面對面剖析上市資格及合適性的具體要求;二是就《上市規則》條文的理解和相關特定個案問題,潛在申請人在早期即可獲得與港交所直接討論的機會并獲得初步指引。此類“非正式預溝通”提高了問詢效率,降低了溝通成本,亦有助發行人與保薦人及早了解適用的上市規則,完善申請材料。
4. 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合規要求
在治理結構方面,生物科技公司與特??萍脊救舴謩e完全符合《上市規則》第18A章及第18C章的規定且尋求以不同投票權架構(WVR structure)上市,將自動被推定為已符合《上市規則》第8A章創新產業公司規定及外界認可規定。然而,申請人仍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A章及《新上市申請人指南》第2.2章的其余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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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隨著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持續優化審批流程,眾多潛在發行人預計將充分利用“科企專線”及18C上市規則,把赴港上市納入優先戰略選項。優質科技密集型企業的批量涌入將使香港資本市場的投資標的更為多元,吸引全球資金積極配置,顯著提升市場交易活躍度與流動性,并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新經濟企業應抓住這一風口,在專業顧問團隊的指導下及早完成上市前法律架構搭建與合規梳理,并于遞表階段確保申請文件的精準準備和高效溝通。
注:本文由WiseLaw (wiselaw-hk@wiselawai.com) 提供數據研究服務。
注釋
1. 見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4-07/doc-inesincv4492075.shtml?cre=tianyi&mod=pchp&loc=3&r=0&rfunc=8&tj=cxvertical_pc_hp&tr=12
2. 見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marketresearch/2025-07-09/doc-infewcvu1399777.shtml
3. 依據《證監會與聯交所就特??萍脊炯疤厥饽康氖召徆静①徑灰滓幎ㄗ鞫唐谛薷牡穆摵瞎妗?,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規定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的實施期內短暫下調:如為已商業化公司:由60億港元減至40億港元;及如為未商業化公司:由100億港元減至80億港元。見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4/240823news?sc_lang=zh-HK
4. 只計算申請人的特專科技業務分部所產生的收益,不包括來自申請人其他業務分部的任何分部間收益,或附帶的、偶然產生的、由其他業務產生的收益,或由賬面交易所產生的收益。
5. 在衡量是否達到上述的適用百分比門檻時,上市前3個會計年度中須有至少2個會計年度每一年都達到適用的百分比門檻,而且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并計算也達到適用的百分比門檻。
6. 見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3/230324news?sc_lang=zh-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