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CRS加持下的全球征稅---國內高凈值人群海外資產的避坑實務指南
作者:全開明 洪一帆 袁葦 謝美山 2025-09-05【摘要】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高凈值人群海外資產配置比例上升,但 CRS全球信息交換與金稅四期系統上線,使海外資產監管進入透明化階段。本文是筆者撰寫的涉稅合規指引系列文中的第十一篇。前十篇文章分別為港澳人士納稅身份認定與稅務實務操作指南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從三起重大電商逃稅案件說起——系統分析稅局稽查邏輯及合規路徑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外籍”“境外”“永住”“綠卡”背后的納稅義務和申報規范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從李雪琴案透視公眾人物稅務合規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凈值人群海外存款涉稅合規指引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口貿易海外收款涉稅合規指引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境內人士海外收入涉稅合規指引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企業破產稅收處理的關鍵流程及主要稅種應對實務指引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網紅“甲亢哥”如何在國內交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研究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個人”“其他當事人”如何界定關系重大---試評《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 - 專業文章 -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本文基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財稅政策的解讀,結合2025年稅務稽查案例,分析高凈值人群海外資產納稅的理論基礎、稅務風險點及稅務機關監管路徑,提出“事前規劃—事中管理—事后應對”的合規建議。研究表明,監管升級下,高凈值人群需摒棄隱匿申報思維,通過專業協作與憑證管理實現合規,這是規避風險與財富傳承的關鍵。
【關鍵詞】高凈值人群 海外資產 CRS 金稅四期 納稅合規 稅務稽查
一、引言
2025年以來,各地財稅圈接連爆出入坑案例,金額令人咋舌:浙江某納稅人不申報境外收入,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2.72萬元;上海某納稅人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境外所得,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8.48萬元;山東被稽查者補稅金額高達126.38萬元;湖北被稽查者補繳稅款金額高達141.3萬元。更夸張的是網紅主播“柏公子”,用媽媽的香港賬戶收境外傭金1.2億,這些大額資金來源于近幾年來他與部分合作商家簽訂的“陰陽合同”,他將在直播平臺帶貨的傭金一拆為二,一小部分走平臺正常結算流程,剩下的大頭則由其母親個人銀行賬號線下收取,借此達到逃避直播平臺抽成,隱匿收入、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但最后他得到的補稅與罰款合計1330萬。
這些案例不是偶然。當前,CRS,即全球稅務信息交換,已經覆蓋100多個國家,中國香港、新加坡、瑞士這些曾經的“資產避風港”全在交換之列。金稅四期上線后,系統可以實時監控銀行流水、社保、跨境轉賬。換句話說,你的海外資產,在稅局眼里基本等于“透明”了。如此強監管下,高凈值人群如何避免補稅雷區,合法合規地保護自己的財富,變得尤為關鍵。
二、海外資產納稅身份理論
如今,很多人還在堅持過去的老思想,認為“錢在國外就不用繳稅”。這種思想背后透露出的是對納稅居民身份的理解不準確。在本系列的第十篇文章港澳人士納稅身份認定與稅務實務操作指南-專業文章-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中有對納稅身份的解讀。在此,我們會對重點問題再次進行系統解讀。
(一)你是不是“中國稅務居民”?
實際上,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兩條標準說了算,并不是拿了外國綠卡、辦了移民,就不是中國稅務居民了。稅局只認兩個標準,與你有沒有境外身份沒關系。
1. 標準一:“有住所”
如果你的家人或資產還在國內,就符合這里所說的“有住所”標準。在稅局審查的邏輯中,“住所”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房產,而是更貼近于“生活重心”。例如,你的配偶孩子在國內,或你在國內有公司或大額資產,哪怕你長期待在國外,也算在國內“有住所”,你的海外收入必須繳稅。如今,個稅繳納主要依賴用身份證注冊“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系統會直接默認你“有住所”,想享受“境外免稅”根本沒有機會。
2. 標準二:“183天”規則
即使個人沒有中國戶籍,但是只要在國內待夠一定的時間,仍然要繳納稅款。如果是外籍人士,或者已經注銷國內戶籍的華僑,則需要依據其“每年在中國住多久”進行判斷: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住滿183天,且過去6年每年都住滿183天(且沒有單次離境超30天),就要對其全球收入繳稅;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內住滿183天,但不滿6年的,境外公司發的工資可以免稅;如果住不滿183天,則只繳國內收入的稅。
某外資企業的美國高管Mike,2025年5月在上海住了19.5天(1號到20號,其中20號當天離境),財務誤算成18天,少繳了2200元稅,最后還是被稅局查出來補了款。這一例子可見識別確定稅民身份與精準計算納稅金額的重要性,一點差錯都有可能引發稅務風險。新加坡籍人士Lina,2024年在華居住192天,但過去6年中有2年在華居住不滿183天。經上海市稅務局核查,Lina的收入分為兩部分:上海分公司月薪(已繳稅)和新加坡總部季度分紅(未申報)。根據政策,因她在華居住滿183天但不滿“6年連續滿183天”的條件,新加坡總部發放的分紅可享受免稅,最終無需補繳稅款。這一案例也成為稅務部門向外籍人士解讀“183天規則”的典型參考。
(二)五類主要的海外收入
只要身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海外收入幾乎都要繳稅,不同收入類型稅率不同,一點不含糊,詳細可以閱讀下表:

在高凈值人群需要重點關注的資產中,保險市場規模快速增長。2024年,針對高凈值人群的國際壽險新業務保費總額達410億英鎊(約合554.3億美元),較2023年同比增長25%。其中,家庭保險市場穩健擴張,2024年,高凈值家庭保險市場規模估值達462.5億美元,預計至2033年將增長至609.9億美元,年復合增長率約為3.12%。高凈值人群的財富管理重心已從“創富”轉向“守富”與“傳富”,所以保險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是個很好的選擇。資產配置保險,可以鎖定長期利率,對沖利率下行風險;構建“安全墊”,隔離家庭資產風險;提供終身現金流,應對長壽與養老危機;財富定向傳承,降低傳承成本;平衡資產組合波動性,提升抗風險能力。
在財富管理體系中,信托始終是一種被高凈值人群及機構投資者高度認可的工具。自20世紀初傳入中國以來,信托制度不斷完善,并在稅務合規計劃、資產隔離、家族傳承、公益慈善等多個領域展現出不可替代的制度優勢。截至2024年底,中國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已達21.8萬億元。信托的根基是資產獨立,保證這部分資金不受個人風險牽連,結構也比較靈活,可以定制專屬的方案,還能對債務隔離,防止資產被追償。信托還是支持家族傳承的有力工具,能夠保障代際穩定,它具備“持續性管理”能力,資產不是一次性分配,而是根據目標持續調配,能實現從第一代到第三代甚至更遠的家族治理穩定。此外,信托可通過財產隔離、收益遞延等方式實現稅務優化。在全球稅制日趨透明和復雜的趨勢下,高凈值人群對合規合理的稅務籌劃需求不斷上升。信托可作為稅務安排的重要工具,通過財產隔離、收益遞延、跨境結構協調等方式實現合法合規的稅務優化。
(三)稅收協定的作用
目前,中國已經和100多個國家簽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這相當于一個“減稅綠色通道”。稅收協定的核心好處在于兩點:第一,降稅率。例如,國內對股息征20%,但根據中加協定規定,加拿大公司給中國居民分紅,只收10%的稅;第二,確定歸屬。例如,中國居民在美國給客戶做咨詢服務,根據中美協定中提到的“在國外住不滿183天,稅只在國內繳”,因此在國外就不用繳稅了。
三、高凈值人群存在的納稅雷區
實務中,很多高凈值人群不存在逃稅的主觀故意,更多的是對納稅規則的不了解,造成踩坑的情況。結合對2025年以來的稽查案例分析,我們總結了以下幾個較容易頻繁出現納稅問題的方面:
(一)問題一:“拿了綠卡就免稅”
事實上,以“綠卡”為代表的身份規劃只是表面功夫,只要家人、資產還在國內,稅局就認定你是中國稅務居民。正如前文提到的稅民身份確認標準,稅務機關判定稅務居民身份時,核心看的是你的“實際經濟利益中心”與在國內“居住時長”,而非單純參照國籍或綠卡身份。稅局會通過CRS查到所有海外收入,補稅與滯納金的結果是必然的。
(二)問題二:海外收入“不申報”
過去,信息化程度不高,海外資產信息不對稱,“不申報”的問題并不凸顯。但是,如今CRS讓錢變“透明”了。中國香港、新加坡、瑞士等的銀行,會把賬戶信息——包括姓名、余額、利息/分紅等關鍵信息自動傳給中國稅局,美國雖然沒加入CRS,但也有FATCA(海外賬戶法案),照樣交換信息,使得海外資產無法藏匿。
(三)問題三:以為“用公司持有資產就免稅”
我國對居民企業實行“全球所得征稅”。國內高凈值人士控制的海外企業,不管在國外是否免稅,只要利潤屬于該高凈值人士或國內企業,就得在國內申報繳稅。不過,稅收抵免優惠仍然能夠享受到,在國外已交的稅,國內可抵扣,避免重復交稅。曾有人在開曼群島注冊公司免稅,但他把300萬利潤轉回國內沒申報,結果被稅局認定為“隱匿境外所得”,最終面臨補稅和罰款。有的高凈值人士通過境外公司持有個人房產、股權等資產,認為這些資產產生的收益就屬于企業所得了,與個人無關,無需申報。但中國實行“受控外國企業(CFC)規則”,只要這家境外公司是由中國居民控制的,且該公司無實際經營活動,只是持有資產、獲取被動收益,其利潤即便未分配給個人,也可能“視同分配”,需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問題四:用個人賬戶收“境外貨款”
這種操作存在雙重風險。在稅務上,本應進公司賬戶的錢,進了個人賬戶,屬于“隱匿收入”,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應該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并且要面對罰款。若金額超過100萬,甚至可能需要面對刑事責任。我國對外匯有數額限制,個人每年只能換5萬美元,境外貨款走個人賬戶,屬于“逃匯”性質的行為,外管局能罰你逃匯金額的30%。
(五)問題五:外籍高管“算錯居住天數”
外籍高管在納稅時主要依靠居住天數進行判斷納稅范圍。一般情況下,在中國住滿24小時算作1天,不滿24小時(比如當天往返)算0.5天。很多人不計算“往返飛機上的天數”,結果就因為天數計算失誤而少繳稅,被稅局稽查到。
(六)問題六:免稅補貼“沒憑證”
根據外籍人士的稅收優惠補貼政策,外籍人士的“住房補貼、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可以免稅,但要滿足“有憑證(合同+發票)+金額合理”的要求,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偷稅”。
四、稅局的審查路徑
在CRS與金稅四期的協助下,稅局對于海外資產納稅的問題審查有著資深的邏輯與方法,納稅人的信息無所遁形。
(一)稅局獲取信息的2個“殺手锏”
1.CRS:全球銀行“自動交信息”
CRS是獲取納稅信息的最主要渠道。境外銀行、券商、保險公司會把“非居民賬戶”信息,包括余額、利息、分紅在內傳給當地稅局,再交換到中國。比如,你在香港匯豐有100萬存款,每年利息3萬,這些信息都會自動進入到中國稅局系統里,無法隱藏。
2. 金稅四期:大數據“抓異常”
金稅四期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可以整合個稅申報、社保、銀行流水、跨境轉賬,實現自動預警功能。例如,個人在申報“子女教育補貼”時,如果沒有提交學校收費證明,系統就會自動預警。2025年,金稅四期系統已經和銀行、外管局實時對接,每一筆款項的情況,稅局都一清二楚。
(二)稅局審查的5個重點方向
1.身份審查:確定是否為“中國稅務居民”
稅局會查戶籍情況,包括個人近年在國內居住情況,家人、資產在國內的實際情況等,上述問題只要有一條符合,稅局就會對該個人要求按中國居民標準繳稅。
2. 審查內容:確認是否“海外收入全面申報”
確定身份后,稅局會將CRS交換來的賬戶信息與本人的個稅申報表上的“境外所得”進行比對,若存在差異,個人隨時可能會面臨被審查的風險。
3. 審查路徑:確認“錢怎么進出境的”
每一筆款項在境內外的流通都會被仔細審查。如果有資金流異常,例如超5萬外匯沒申報、用個人賬戶收境外貨款、股東借款年底沒還等,都會被視為重點關注的對象。
4. 審查證據:確認“憑證全不全”
一般情況下,稅局會按照“四流合一”的標準,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業務記錄、銀行流水、發票等。例如,主張海外收入繳過稅是需要拿出境外的完稅證明;主張該筆借款用于經營,得拿出采購合同。若沒有證據支撐,納稅人的主張就站不住腳,稅務風險因此而產生。
5. 審查流程:確認是否需要“立案稽查”
通常情況下,對于發生預警的賬戶,稅局會先給“自查機會”,之后再考慮立案稽查問題。首先,自查。稅局可能發短信或電話讓本人梳理海外收入,并在規定期限內補充申報,主動補稅,避免罰款;如果在30天內主動補稅申報,可以免罰;但是,如果在自查過程中不配合或者疑點多,稅局則會啟動稽查,依職權調取銀行流水、境外賬戶信息,甚至找境外金融機構核實,最后結果可能是“補稅+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會移送公安。
五、高凈值人群海外資產納稅的合規建議
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與其踩坑補稅,不如提前做好合規。
首先,弄清楚你的海外資產。把境外的銀行賬戶、股票、房產、信托都列出來,標注,尤其在國外繳稅的證明、明細收集清楚。
其次,要申報及時。每年3—6月個稅匯算時,在“境外所得”欄填清楚,別漏報。同時,憑證要留好,尤其境外完稅證明、合同、銀行流水,都電子化存好,至少留存5年。對于外匯要合規,超過5萬外匯要備案,境外貨款走公司賬戶,盡量避免個人賬戶。
最后,善于運用專業團隊。海外稅務太復雜,涉及的知識領域龐雜。“法財稅”的專業團隊可以協助算稅、做稅務規劃,同時完成合同審查、涉及資產架構。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協定、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務規劃。
總之,在CRS與金稅四期的監管下,海外資產已經沒有灰色地帶了。過去“藏錢不繳稅”的做法,現在不僅要補稅,還要繳滯納金和罰款,甚至影響個人征信。對高凈值人群來說,合規不是成本,是財富的保護盾。畢竟,只有合法的錢,才是真正屬于你的錢。
本文撰寫孫博寧、邵雨沁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