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是京東方?——從USITC商業秘密訴訟透視“惡意競爭”背后的戰略博弈
作者:齊寶鑫 圣明 2025-09-08赴美發展的中企需先建立美國337調查基礎認知,明確其法律依據、調查程序,以及排除令、停止令等潛在影響,為應對風險筑牢前提。
近日,韓聯社等韓國媒體競相報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于2025年7月作出初步裁決,認定京東方及其關聯公司非法獲取并利用三星顯示的OLED(有機發光二極管)產品相關商業機密,給三星顯示造成實質性損失和嚴重威脅。USITC將對京東方的OLED顯示模組實施為期14年8個月的有限排除令(LEO)。該消息引發國內部分自媒體轉載,并對京東方前景表示擔憂——京東方是否將遭美國“封殺”?
來源:韓聯社官網
然而,實際情況并不如報道中那般悲觀。根據USITC官網于7月11日公布的案件編號為No.337-TA-1378的初步裁決顯示,USITC并未對其建議的有限排除令(LEO)設定具體的期限。初步裁決的大致內容為認定京東方及其關聯公司在進口至美國或在美國銷售的OLED顯示模組及相關組件中,盜用了三星顯示的商業秘密,違反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19 U.S.C.§1337(a)(1)(A)(i))。基于上述違規認定,該裁決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發布有限排除令(LEO),待委員會對“未使用被盜用商業秘密制造的進口產品”作出裁定后,該排除令將附帶標準證明條款;二是對所有境內外被告發布禁止令(CDO);三是在總統審查期(PRP)內,若想繼續進口,需繳納產品價值100%的保證金。
也就是說,所謂的“14年8個月”的禁令并沒有“實錘”,僅僅是韓媒根據某些業內人士的推測而得出的期限。并且該裁定為初步裁定,最終裁定預計在今年的11月作出。或許我們可以將該“封殺令”的消息看作是韓媒的“自嗨”,這也解釋了為何京東方與三星顯示的紛爭在初步裁決作出的一個月后才成為熱議的焦點。
來源:USITC官網
來源:USITC官網
美國337調查
近年來,中國企業遭遇美國337調查已成常態。伴隨中國企業全球化進程加快及在半導體、顯示面板、新能源等高科技領域競爭力提升,美國 337 調查逐漸成為遏制中企的重要工具,直接沖擊中企出口節奏、供應鏈穩定與品牌信譽。
對此,赴美發展的中企需先建立美國337調查基礎認知,明確其法律依據、調查程序,以及排除令、停止令等潛在影響,為應對風險筑牢前提。
USITC開展的337 條款調查(又稱 “不公平進口調查”),大多涉及知識產權相關主張,包括指控進口商品存在專利侵權和商標侵權行為。此類調查中可主張的權利類型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注冊商標與普通法商標(注:普通法商標指未注冊但通過實際使用獲得保護的商標)。
此外,涉及進口商品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可在調查中主張,例如:注冊版權侵權、掩膜作品或船體設計侵權、商業秘密或商業外觀(注:指商品或服務的整體視覺形象,如包裝、店面設計等)侵權、仿冒(注:指將自身商品冒充他人商品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及虛假廣告。同時,與進口商品相關的反壟斷主張也可納入調查范圍。
337 條款調查中的主要救濟措施為“排除令”(Exclusion Order),包括針對這些產品下達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LEO)或在滿足特定條件的前提下發布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GEO)從而禁止這些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除此之外,委員會還可針對被點名的進口商及其他實施違反 337 條款不公平行為的主體,發布“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要求美國境內的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停止銷售相關侵權產品。
337 條款調查依據《美國法典》第19編第1337節(19 U.S.C.§1337)及《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開展,調查流程主要包括:1.申請;2.立案;3.證據開示;4.開庭;5.初裁;6.復審及仲裁;7.總統審查。在該程序中,對初裁持有異議的任意一方,均有權提交復審申請。USITC針對該申請,有權受理或駁回,也可依職權自行決定啟動復審。需特別注意的是,若USITC未在初步裁決送達之日起60 天內對其啟動重新審查,那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結果將自動成為最終裁決。
當USITC 作出被申請人違反337 條款的最終裁決后,需將該終裁結果提交總統進行審查,總統需在 60 日內作出相應決定。此外,對于USITC作出的裁決,任何一方若存在異議,均有權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提起上訴。
來源:USITC官網
本案的關鍵節點及后續走向
如下表所示,這場糾紛始于2023年10月,三星顯示向USITC申請對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8家關聯公司發起337調查,指控京東方通過挖角三星顯示的前員工竊取技術資料,并將相關技術應用于向iPhone供應的OLED屏幕。在初裁作出后,2025年7月30日,USITC發布關于確認延長目標日期的初步裁定且不審查修訂該延長目標日期初步裁定的初步裁定的決定通知,確定本次調查的完成目標日期為2025年11月17日,也就是最終裁定的預計作出之日。目前三星顯示針對京東方還只是獲得了初步裁決的優勢,并且根據多家媒體的報道,京東方已經明確向USITC提出了復審請求。因此,從337調查的流程來看,目前就斷定京東方會遭受美國嚴厲的禁令,還為時尚早。
關鍵文件/ 行為 | ||
提交申訴書 | 三星顯示向USITC提交 337條款 投訴書 | |
立案公告 | USITC在《Federal Register》發布立案通知 | |
初裁 (Final Initial Determination) | 行政法官裁定京東方侵犯三星顯示商業秘密,違反“337條款” | |
延長通知 | 關于確認延長目標日期的初步裁定且不審查修訂該延長目標日期初步裁定的初步裁定的決定通知,確定本次調查的完成目標日期為2025年11月17日。 | |
最終裁定(Final Determination) | USITC委員會預計將發布最終裁定,決定是否下達LEO/CDO |
來源:USITC官網
來源:USITC官網
京東方與三星的“恩怨史”
這已經不是雙方第一次就“337調查”對簿公堂了。在今年的3月19日,USITC正式公布了有關三星顯示與京東方的另一件編號為No.337-TA-1351的案件終裁結果,終裁維持了USITC于2024年11月作出的初裁,USITC行政法官在本調查中裁定京東方等其他主體不存在違反337條款的情形。
來源:USITC官網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起初的投訴對象中并沒有京東方。三星顯示于2022年12月向USITC指控17家手機維修屏廠商侵犯其擁有的OLED專利而申請啟動337調查,意圖推動USITC發布普遍排除令(GEO),有針對性地阻止中國OLED產品進入美國市場。2023 年 3 月 22 日,USITC批準綿陽京東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Mianyang BOE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提出的無異議介入動議,準許其作為被調查方參與該案。據相關新聞報道,作為國內顯示龍頭企業的京東方主動申請介入該案件,考慮的是USITC發布普遍排除令對客戶及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影響,核心是為規避三星指控下游維修屏廠商侵權可能連帶限制自身OLED進入美國市場的風險[1]。
來源:USITC官網
對于該案還有一個需要關注的點,那就是USITC裁定京東方等其他主體不違反337條款并不代表其未侵犯三星顯示在美國的專利。USITC在最終裁決中認定了部分京東方存在部分專利侵權的情況(如’803號專利第5、第21項權利要求、’578號專利第5項、第10項、第17項、第40-41項及第47項權利要求等),但行政法官認定,三星顯示未能證明其在美國就涉案專利形成實質性經濟活動(如生產、投資或研發),不符合《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a)(3)對 “國內產業”的經濟要求。這一要件直接否決了三星尋求的普遍排除令,因美國本土缺乏受保護的產業基礎。因此,該案中并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贏家,京東方與三星顯示的戰火仍在持續蔓延。
京東方的反擊
面對三星顯示一輪又一輪的進攻,京東方積極應對。京東方不僅就No.337-TA-1378案提出了復審請求,作為反制,7月15日,京東方及其子公司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對三星顯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三星顯示未經許可侵犯了其四項OLED專利,分別為US8704211、US9147772、US1207303、US12205506,三星電子的Galaxy Z Fold系列、S系列以及其他主流高端智能手機均被認定為專利侵權產品,京東方訴請對方最高三倍賠償、禁售侵權產品并承擔訴訟費用。此外,據多家媒體報道,京東方此前也在重慶起訴三星顯示侵犯其專利,隨后重慶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三星顯示OLED侵犯了京東方專利權。今年5月,京東方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提起了專利訴訟,以對抗三星的打壓,積極維護京東方的合法權益。
來源: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官網
為何京東方有如此底氣來對抗這一全球OLED行業的巨頭?這還得歸功于京東方堅持了30年的自主創新。京東方每年將營收的7%左右投入研發,尤其將營收的1.5%用于基礎與前沿技術研究。在專利方面,截至2024年,京東方累計自主專利申請已超10萬件,在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超90%,海外專利超33%,覆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遍及柔性OLED、傳感、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多個領域。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公布的2024年全球PCT國際專利申請排名,京東方以1959件PCT專利申請量位列全球第6,連續9年進入全球PCT專利申請TOP10[2]。
2025年7月,據韓國市場調查公司UBI Research顯示,韓國公司LG顯示在第二季度占據iPhone面板出貨量的21.3%,首次落后于京東方(22.7%)。三星顯示仍然保持領先地位,占據iPhone面板出貨量的56%。或許是預見到了京東方的追趕速度,三星顯示才會如此頻繁的打壓京東方。
中微半導體——在知識產權戰火中成長
面對這場關乎生存的“命運之戰”,中微沒有退縮——盡管作為初創公司,其人力、資金和知識產權資源有限,且美國知識產權訴訟費用高、耗時長,不少國內企業常選擇退出,但尹志堯明白,不應訴不僅會失去國際市場,國內市場也難保住,畢竟半導體設備市場高度國際化,國內集成電路企業不會采用有知識產權風險的設備。中微一方面聘請美國著名律所積極應訴,另一方面嚴格自查技術來源,確認刻蝕設備基于自主創新,與應用材料無關:陳愛華在應用材料的工作領域與中微設備不同,涉案專利一項與應用材料領域無關、一項基于公開教科書,且應用材料刻意隱瞞協議中 “與工作無關的專利不歸其所有” 的條件。在長達兩年半的訴訟調查中,律師核查了中微內部網600萬份文件及32名從應用材料轉至中微的中高管電腦,未發現任何應用材料技術資料,期間中微僅律師費就支付2500萬美元,占當時融資的一半以上。隨著美國訴訟勝利在望,中微進一步發起反擊,于2009年11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應用材料公司。最終在2010年1月,在證明中微未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雙方撤銷所有訴訟達成和解,并宣布未來將尋求合作機會,中微也借此守住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資格。
中國出海企業如何應對337調查
對于像京東方這樣的出海企業,該如何應對337調查等產權惡意訴訟呢呢?
1.積極應訴,甚至主動介入調查
一旦遭遇337調查,企業須第一時間積極應對,甚至主動介入程序。缺席337調查程序會導致企業處于不利的地位,可能導致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嚴重沖擊市場份額,而積極應訴不僅有機會通過質證、辯論爭取勝訴或縮小侵權認定范圍,還能提升和解概率,中小企業或可選擇通過聯合應訴來降低成本。
2.構建嚴密的知識產權制度
一套高水準的知識產權制度可以幫助企業防范許多不必要的侵權風險,從而有足夠的底氣去應對惡意訴訟。為此可以借鑒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1)所有入職員工必須簽署嚴格的保密協議,承諾入職后不得透露原公司技術與商業秘密,如有違反,后果由個人承擔;
(2)在開發新產品時,必須深入調查和研究對手、客戶和供應廠商的相關專利,開展 FTO(自由實施)盡職調查,排查專利侵權風險,若發現風險可提前進行規避設計;
(3)注重專利保護,不僅要布局國內專利網,更要進行海外布局,形成自己的全球知識產權保護網;
(4)制定知識產權和專利的攻防策略,在出現法律糾紛時能及時、有力地應對;
(5)嚴格遵守中國、美國和各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法律,遵守進出口政策和相關法規,確保合規運營。
3.規范證據管理,保障文件可信度
337調查證據開示范圍遠超美國聯邦法院訴訟,拒絕或無法提供所需信息將承擔不利后果。企業需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對銷往美國產品的生產、經營記錄進行全面、系統保存,定期將信息存儲于可靠介質,文件標注“公司檔案”等自動標識以提升可信度;尤其需注意,若已知產品存在侵權風險,切勿刪除、銷毀或偽造信息,應立即完善記錄留存,避免因文件問題影響案件走向。
注釋:
[1].OLEDindustry微信公眾號,《裁定不違規!三星顯示針對17家手機維修屏廠的337調查初裁結果出爐》,2024年11月19日;
[2].京東方微信公眾號,《特別關注 | BOE(京東方)位列2024年PCT國際專利申請榜全球第6 創新引擎推動產業高質發展》,2025年3月18日;
[3].李清海,《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知識產權戰火中成長》,中國工商管理國際案例庫,2024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