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資管牌照申請難點解析之負責人員RO配置
作者:繆毅 2024-06-07香港資產管理牌照(9號牌)申請規則清晰,香港證監會照章辦事,只要準備好足夠的財務資源及人員配備并按規則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獲得牌照的確定性相當高(請參閱前文《如何籌備香港資管牌照的申請?- 香港資管牌照合規系列(三)》)。在協助境內管理人出海申請香港資產管理牌照的法律實務中,持牌公司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業內簡稱RO)的資質和經驗是香港證監會審核的重中之重。在申牌實務中,如何配置RO人選是令許多申請人糾結的難點之一,本文解析筆者對此問題的看法。
筆者把RO人選分為三類:第一類外聘本地RO,是指從香港人才市場招聘具有在持牌公司擔任RO經驗的專業人才;第二類內派高管RO,是指境內管理人從現有團隊人員中選拔委派赴香港持牌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高管;第三類核心人物RO,是指境內管理人的核心人物。這三類人擔任RO各有優勢和難處,以下逐一分析。
第一類- 外聘本地RO
某知名銀行有句廣為流傳的廣告詞:“環球金融、地方智慧”,這反映了本土經驗的重要性。從香港市場招募的外聘本地RO熟悉香港法律和監管實踐,具備合規運營持牌公司的本土經驗,也會擁有一些本地行業及社會資源,這些優勢都能為初次申牌的“外來戶”提供重大價值。其次,香港法律要求持牌公司至少有一名RO日常居住在香港以時刻監督持牌業務活動,外聘本地RO可以滿足這一法定要求。此外,外聘本地RO的任職資質已經被證監會認可,有利于降低牌照申請的難度和提高獲牌的可預測性。
另一方面,有些申請人可能顧慮外聘本地RO的任職穩定性以及能否充分了解本公司業務并迅速融入到公司的業務體系和企業文化中,更直白地說,讓兩個“陌生人”全權掌握香港公司管理權,會不會天高皇帝遠沒法與總部協同?此外,對于成本敏感的中小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外聘本地RO的薪酬成本也是令其猶豫不決的原因之一。
筆者認為,對初入香港市場的“過江龍”而言,外聘本地RO的本土經驗是內派高管RO難以在短時間內取代的。申請人不宜過分糾結于人力成本,人才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如果運營出風險導致業務受擾、名譽受損等隱性成本,才是得不償失,畢竟行穩致遠才是打造百年老店的硬道理。此外,香港人才薈萃,是中國內地之外“中國通”金融人才的匯聚地,許多RO是有內地背景的“港漂”或是在中國企業工作多年的“中企通”,只要招聘得當慧眼識人,招到千里馬并非難事。
值得警示的是,如果持牌公司招聘的本地RO只是掛個“名頭”而不實際參與公司運營,不僅無法為持牌公司帶來前述本地優勢,反而會留下巨大合規隱患,并不可取;如果持牌公司招聘了本地RO卻因“不放心”而把本地RO架空排斥在公司核心業務運營之外,亦難以充分發揮外聘本地RO優勢,更會導致雙方信任度降低,外聘本地RO無法融入公司,甚至造成運營流程不暢摩擦不斷,亦不可取。
第二類 – 內派高管RO
外聘本地RO雖有百般好,但如果RO全都是本地招聘的“空降兵”,也會使香港持牌公司的業務運營面對挑戰。香港持牌公司的成功難以完全靠兩個新聘的“空降兵RO”從零開始,境內管理人的投資能力、知識儲備、市場聲譽、客戶網絡、企業制度與文化等綜合實力是香港持牌公司賴以成功的基石。境內管理人從現有團隊高管中選派赴港任職RO的橋梁式人物便承擔了將總部成功基因移植到香港持牌公司的重任(有關RO資質要求請參閱《香港資管牌照資質門檻高不高?- 香港資管牌照合規系列(二)》)。這是一項頗具挑戰的工作,內派高管RO要迅速學習香港的監管規則、市場慣例,能夠根據香港市場特色有機地(而非機械地)植入總部成功經驗,充分傳達溝通香港市場特色給集團核心管理層以爭取其對香港持牌公司戰略的理解和支持,要承擔起香港持牌公司業務拓展及日常運營的重任,還要能夠調動總部各板塊的資源與配合,并能帶領香港的團隊融入到集團業務體系之中形成合力。
對持牌公司而言,內派高管RO極有必要,但難處在于:這個開荒牛不僅需要有三頭六臂的能力,還要有勇氣和意愿離開原來的“職場舒適圈”。雖然香港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第二個RO也必須常住香港,但在申牌實務中,香港證監會非常關注此類內派高管RO在香港開展工作的時間總長和來香港的頻密程度,如果內派高管RO仍會在境內管理人公司繼續兼職的,香港證監會還會詳細審核利益沖突管控問題以及兼職RO如何在多個崗位間分配工作時間以判斷其是否能有效履職,所以內派高管RO需將絕大部分乃至全部的時間精力投入到香港持牌公司,甚至要移居香港以便履職盡責。雖然內派高管RO在中國內地的資產管理經驗和管理崗位經驗會得到香港證監會的認可,但其仍需通過本地監管知識考試以獲得RO資質。雖然考試本身難度不大,但對于業務繁忙和/或一把年紀的高管而言,再戰一次的勇氣是必須值得公司嘉獎的。
第三類RO – 核心人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都有一位或幾位核心人物,他們是公司的靈魂和招牌。投資人之所以會投資私募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對核心人物的信任。根據筆者的觀察,核心人物擔任RO是一個極為重要卻在實務中常被忽視的問題。
核心人物擔任RO參與領導香港持牌公司業務的價值毋庸置疑到筆者都懶得打字解釋了,集中談一下核心人物不擔任RO所帶來的難處吧。首先,核心人物往往是香港持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重要股東,香港證監會非常關注不在香港持牌的重大股東是否會干預公司持牌業務的情況。雖然在申牌時可以一口答應說核心人物不參與持牌業務,但在實際運作中,核心人物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到放手讓RO獨立經營持牌業務呢?一旦行錯踩過界構成無牌經營,其法律責任可以嚴重到刑事罪責。反之,如果核心人物不參與香港持牌公司業務,則在推介香港持牌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時,需要非常慎重小心地使用來自核心人物的過往業績和市場聲譽,否則要么就構成對投資者的誤導性甚至欺詐性銷售,要么就構成在申牌時對香港證監會的不實陳述,總之左右為難里外不是人。當然,香港持牌公司可以在業務推介中不以核心人物為賣點并向投資者如實披露核心人物不參與基金管理的情況,但這導致的業務拓展難度也是毋庸置疑到筆者都懶得打字解釋了。
如此看來,核心人物擔任RO的重要性甚至大過前兩類RO,因為外聘本地RO選擇眾多,內派高管RO也有辦法湊出來,但核心人物RO具有不可替代性。市場實踐中,核心人物不擔任RO的情況不在少數,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或誤解:
一、核心人物的主戰場在境內市場,不可能從境內管理人公司離職,難以投入較多時間精力在香港業務上,也很難為了香港業務而移居香港(除非核心人物本來就有移居香港的家庭計劃)。其實,如果持牌公司已經擁有兩名全職RO而把核心人物列為第三個RO,則香港證監會對于第三個RO投入香港持牌業務的時間會有放寬,也不會要求其必須移居香港,只要合理設計其在香港持牌公司中的職務和角色以及建立適當的股權架構及利益沖突管控機制,是能夠說服香港證監會接受核心人物在香港持牌公司兼職做RO的。
二、核心人物擔心RO崗位受監管,會承擔法律責任,不持牌才逍遙自在。這也是個誤解,如前所述,核心人物不持牌卻參與持牌業務的法律風險才是大到不能承受。
三、申牌服務中介機構的引導。從申牌難度而言,外聘本地RO是最容易的,因為其RO的資質已經被證監會認可了,不會有實質性難度;香港證監會對新RO申請的審核詳細全面,需要服務中介機構解釋說明的工作量會多不少;核心人物RO申請難度是最大的,要從股權結構、職責設計、利益沖突管控等多方面進行方案設計。此外,核心人物往往在很多公司持有權益和/或擔任董事,因此需要整理和說明的披露信息和情況說明會要求更大的工作量。
四、核心人物太忙,難以抽時間準備監管知識考試,考不過還丟面子。這確實是難以繞越的難處,考試雖有技巧但無捷徑,做到領導崗位日理萬機還一把年紀了,要坐下來安心學習屬實不易,筆者深有體會,這里就以自己的律師執照考試經歷共勉一下資管大咖們吧:筆者沒在大學學過法律,畢業后在職自學中國法律考了兩次司法考試才拿下中國內地律師執照,在律所做到高級合伙人,一邊帶團隊找業務一邊自學香港法律,用兩年時間才拿下香港律師執照,其中艱辛自不待言,但一分耕耘一分收獲,付出總會有回報,謹以此文與大咖考友們共勉。
總結陳詞:三類RO各有優勢、各有難處,筆者認為若三類RO各取一位的“1+1+1”模式可各取所長、互補所短,可作為牌照申請人考慮RO配置方案的出發點。當然,每家牌照申請人的情況、計劃和所面臨的客觀局限都不相同,無須套用公式,對于規模大資源多的牌照申請人而言,多配幾位RO亦無不可。祝有意出海來香港申牌的讀者們早日獲牌、生意興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