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劃型認定在疫情中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適用
作者:陳如波 陳如浪 2022-11-21自2020年以來,新冠疫情仍然在肆虐,給經濟恢復和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擾。2022年3月末,上海出現了新一波的疫情增長,為了遏制疫情的發展,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公眾號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全市新一輪核酸篩查工作的通告”,宣布上海浦東和浦西分批封閉管控實施核酸篩查。企業封閉生產的狀況下,每封閉一天對企業的經營都造成巨大的損失,為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困難,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等系列規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及時發布了一系列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或延緩繳稅的期限,或減免稅收,或提高留抵退稅的比例,上海市政府也在實施國家稅收優惠的基礎上發布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等方案,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以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前述各項規定對涉及企業經營的各項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稅收)給予了相應的減、緩、免等優惠待遇。其中針對房屋租金減免,筆者作為國企法律顧問,協助國企處理了作為減免方應當履行的減免義務;同時在代理申請享受減免政策企業的法律顧問時,也曾幫助部分中小微企業參照相關標準向有關單位申請減免租金,但在實踐中針對何種類型的企業?具備什么條件?程序如何操作?才能享受相應政策優惠待遇問題是諸多企業關心和困擾的問題。
本文意在通過實務操作層面就中小微企業劃型認定及享受減免政策時的理解執行進行梳理匯總,并著重圍繞上海地區的政策及標準展開分析,以方便參照適用。
一、國務院關于疫情租金減免政策規定
1、《關于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2022.3.23) 該通知明確,各中央企業要按照271號文件要求,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參照國家行政區劃標準)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當年6個月租金(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中央企業要抓緊研究確定房租減免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并抓好落實,盡快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工作要力爭在上半年實際完成主體工作,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工作要在列為中高風險地區后2個月內完成。對于轉租、分租中央企業房屋的,要持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減租政策有效傳導至實際承租人。對于所屬股權多元化子企業,要積極溝通協調,爭取中小股東理解支持,在規范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對租金予以減免。對于所屬子企業因落實減租政策導致資金困難的,上級企業或集團公司應給予資金支持。關于服務業行業分類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原則上第三產業都可以視為服務業),優先減免271號文件所涉及行業。關于小微企業界定范圍,可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的“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 2、《關于中央企業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協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5.19) 該通知規定:切實加快減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認真落實《關于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工作的通知》(國資廳財評〔202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件)要求,堅持“應免盡免、應免快免”,切實加快減免房租政策落地。 通知明確要求,對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在2022年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并力爭在上半年完成減免主體工作。對2022年租期分屬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據不同承租人實際租期按比例減免。 通知還明確,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中央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補充減免工作要在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后2個月內完成。 3、《關于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2022.6.21) 通知中提到,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通知還就同時就雙減問題(減免租金、減免稅務)作了明確規定,即:對出租人減免租金的,稅務部門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落實租金減免政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各地落實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通知還提到,減免租金時涉及非國有房屋出租人時,如非國有房屋出租人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外,鼓勵各地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優惠。 為了使得實際使用人可以穿透享受政策優惠,通知還明確:通過轉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4、《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2022.9.26) 該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要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房屋減租的具體政策要求,認真執行國務院各部門、各地方政府印發的關于國有企業房租減免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減租工作,切實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負擔。尚未開展減租工作的企業,不得觀望不作為,不得層層等通知,要積極主動作為,按照現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從速落實,抓緊將減租紅利惠及租戶;已開展減租工作的企業,要以“不漏一租戶、不少一分錢”的高標準要求,對工作進行再梳理、再排查,重點檢查減租對象范圍是否完整、減租期限是否準確、減租金額是否足額落實到租戶。各中央企業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減免3個月租金任務,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出現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后2個月內完成補充減免3個月租金任務,并于12月10日前向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報送減租工作總結。 綜上可知,為了推動中央企業抓緊抓實抓好2022年房租減免工作,切實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渡過難關,國務院及各部門通過對中央企業提出“穩定市場主體、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要求,來彰顯央企擔當,到后續通過監督檢查、政務咨詢、信訪投訴等各類渠道發現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在房租減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明、舉措不細、執行不力等問題,進而進一步發文要求“不漏一租戶、不少一分錢”,就切實將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到位做出詳細安排。
二、上海市關于疫情租金減免政策規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3.28) 該政策措施第(七)項明確要求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規定: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或因落實防疫要求嚴重影響經營活動的,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免除6個月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在協商的基礎上,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適當減免租金,政府各類扶持政策優先支持主動減免房租的市場主體。對房屋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或主動為租戶減免房地產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2、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2022.06.01) 該方案明確擴大房屋租金減免范圍,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響證明材料,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運營困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除6個月房屋租金。推動在滬央企、其他省市在滬國有企業參照我市規定,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人。(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各區政府) 行動方案還要求,鼓勵引導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專業市場、產業園區、創新基地等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向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6個月房屋租金減免。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300萬元,由各區政府負責實施,補貼資金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滬注冊的餐飲連鎖企業,分公司或門店符合小微企業條件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可視作小微企業享受房屋租金減免。(辦理方式:申請享受。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3、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實施細則》(2022.3.31) 該細則從實施主體、適用房屋、減免對象、減免期限、減免方式等方面作了細化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主體 上海市、區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委托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二)適用房屋 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和使用權房。其中,使用權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賃關系、執行市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由本市相關國有企業負責經營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減免對象 最終簽約承租實施主體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最終承租人)。其中,小微企業參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認定;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四)減免期限 實施主體對最終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兩檔執行。 第一檔,普遍免除3個月租金。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檔,增加免除3個月租金。租賃合同存續期間,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經出具上述任一證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個月租金,全年合計可免除6個月租金。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檔免租條件的最終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額不超過3個月租金。 (五)減免方式 國有企業應當以便捷高效為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直接免除、從后續租金中抵扣或者返還等方式實施房租減免。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其中,轉租方為本市國有企業的,應當與房屋產權方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應當配合房屋產權方及國有企業轉租方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人,鼓勵非國有企業轉租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從上海出臺的系列政策中可以明確看出,其中對房屋租金減免事宜涉及的實施主體、適用房屋、減免對象、減免期限、減免方式等實際問題,上海市地方政府及各部門系依據國務院的相關政策規定,并充分評估和結合上海疫情實際情況作了進一步的細化要求,更具有實務可操作性,更方便落地執行。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2022.6.21) 該通知第二項專門就加快落實租金減免政策措施作了明確要求,明確指出: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從該通知可以看出,其涉及租金減免事項是在呼應并繼續落實國務院的相關通知和政策要求。
三、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基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小微企業庫,依據企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數量等三項指標進行劃分。根據《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名錄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小微企業庫系一個動態可查詢的數據庫,對于應當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須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集中更新一次,除集中更新外,小微企業庫數據要按照總局的標準進行日常更新、匯總。 一般情況下可直接通過查詢“小微企業庫”確定企業劃型,但出于審慎考慮和主體資格審查需要,也可進一步審查。 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將企業上一年度年報信息中的該三項指標與《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進行比對,符合小微標準的則認定為小微企業,并自動納入小微企業名錄(http://xwqy.gsxt.gov.cn/)。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大型、中型、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說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2、附表中各行業的范圍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準。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不包括鐵路運輸業;倉儲業包括通用倉儲,低溫倉儲,危險品倉儲,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中藥材倉儲和其他倉儲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3、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2)營業收入,工業、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采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3)資產總額,采用資產總計代替。
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

四、承租單位的所屬行業判定
可以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h.gsxt.gov.cn/)來確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性質,再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確定企業的所屬行業門類。也可以查詢“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小微企業名錄)”或“企查查”等第三方平臺,直接確定該企業的所屬行業大類,其中前者系統公示的信息來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在實務操作過程中,筆者發現第三方平臺所載明的行業門類不一定準確,作為依據的可靠性較弱。
五、申請減免租金的主體資格審查
首先,對承租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要求承租人是最終簽約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即最終承租人),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如轉租方為市屬國有企業的,轉租方應當與房屋產權方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 再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所公布的上一年度報告-企業資產狀況信息、社保信息,并比對《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對應行業的企業劃分指標,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最后,鑒于自行查詢得到的數據信息均來源于國家公示網站和第三方渠道,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承租單位依據政策規定申請減免租金的,出租方還可以要求該企業進一步提供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1)租賃合同、轉租合同(如有);(2)小微企業證明材料,提供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復印件、承租單位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納稅證明(應列明營業收入、資產總額)、企業員工參保證明(應列明員工人數);(3)其他需提供的必要材料。
六、房屋租金減免期限
根據政策文件,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所有地區內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普遍予以減免3個月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內的最終承租方,或按有關部門防疫要求被封控、停業、征用房屋的最終承租方,以及全年經營虧損的最終承租方,2022年可合計減免6個月租金。 如最終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則根據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例如,某承租單位2022年的租期僅為3個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出租期限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租期未覆蓋2022年一整年,則應按比例計算減免額度,即可享受免租期最長為6*6/12=3個月。針對續租后覆蓋2022年全年的情況,提出減免租申請時尚未明確規定,各方說可以參照6個月標準進行協商。 綜上,中小微企業劃型認定在疫情中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適用,不僅涉及到企業如何解決當前因疫情面臨的種種困境,也關系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正是基于這種考慮,國家及地方政府才先后出臺了相應的紓困措施,希望幫助扶持中小微企業盡快走出經濟低谷,希望本文的梳理匯總可以方便各類型企業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申請并享受到相應的政策優惠。
實習生劉克鈺、朱玨瑩對本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