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被罰3227萬元“網紅主播”等高收入人群稅務稽查趨勢分析
作者:全開明 臧懌 2021-10-21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期間的經紀人,其采取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被認定為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被罰3,227萬元。近期,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明確指出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資本性所得管理;中宣部印發《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為貫徹落實中宣部《通知》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于同月18日發布《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文件,從三個方面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進行規范?!懊餍恰币约靶聵I態下“網紅帶貨主播”等高收入群體將受到嚴格監管。
一、“對高收入調節,規范資本性所得管理”勢在必行 今年(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聚焦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同年(2021年)10月16日,《求是》雜志將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講話的一部分整理發表名為《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文章在總思路及第四點“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均強調了對高收入人群的規范與調節。“總的思路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第四,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在依法保護合法收入的同時,要防止兩極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要加強公益慈善事業規范管理,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對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變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亂象。要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遏制權錢交易,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 二、文娛領域偷逃稅案件查處力度加強 2021年9月,中宣部印發《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指出,“隨著文娛產業迅速發展,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復燃跡象……”為此,中央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近期集中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通知》要求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為貫徹落實中宣部《關于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于同月18日發布《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主要從三個方面,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進行規范。 第一,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第二,規范文娛領域涉稅優惠管理,對各類違規設置或者以變通方式實施的稅收優惠,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依法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是否應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的核查,既要嚴格禁止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范圍,也要確保相關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應享盡享稅收優惠。 第三,要定期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稅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要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依法依規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等。 三、常見明星網紅主播等違法避稅方式 (一)陰陽合同隱匿個人收入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對外并非真實意思,而是以逃稅等為目的;對內合同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形式可能是書面亦或口頭?!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采用“陰陽合同”隱匿個人收入典型案件為鄭爽案件。鄭爽主演《倩女幽魂》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另查明,鄭爽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鄭爽2019年至2020年合計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2.99億元。 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制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制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后,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罰款。 (二)改變收入性質——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 對于主播高達45%的個稅稅負成本,無論是MCN機構、主播個人,亦或者二者共同承擔都系一筆較大的開支。往往較多主播采用設立相關市場主體(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并以該市場主體的名義與直播平臺簽署相關協議,則與直播平臺之間構成合作關系,此時主播所獲收入由主播以該市場主體名義自行申報納稅。一般情況下,個人的經營所得應該按照5%—35%的稅率繳納個稅,但是通過核定征收,稅率甚至可以大幅度下降到1.5%以下,大大降低稅負。 2021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統籌協調浙江、廣西等地稅務部門,依法對這兩名主播及相關企業進行立案檢查。檢查發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目前,案件正在檢查之中,對于查實的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 (三)其他隱蔽方式 網紅直播帶貨等收入信息比較隱蔽,且不限于線上交易。很可能涉及主播與MCN機構簽署協議、與商家商談“坑位費”另行約定對應抽成比例、獲取額外商家商品贈送、衍生副業所得等進而獲得收入。 另外還存在主播作為商品供應方的隱名股東等方式取收入。亦有主播以個人名義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稅務機構代開發票逃避繳納稅款。 四、以案說法——662.44萬元“網紅”稅款被追繳啟示 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信息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追征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網紅業務收入的性質在一般情況下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勞務報酬所得在個稅改革后屬于居民綜合所得。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最高邊際稅率為45%。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的部分適用于此最高邊際稅率。通過粗略計算,該網紅涉及補稅的勞務報酬“收入”額或在1700萬以上。 從發現機制來看,系“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平臺對匯繳欠稅數據的例行監測時候發現。該局稅政二股在系統內查詢到,文化路稅務分局有一筆2020年匯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并通過多方監控收入來源,確定主播個人所得稅扣繳基數,二股的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與文化路稅務分局進行溝通,最終鎖定。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已經實現對個稅繳納異常的分析預警。一般而言,網絡主播銷售量較為公開透明,主播以個人身份從事直播帶貨在帶貨數額較高的情況下,若個人所得稅未繳納,或者繳納較少,極其容易引起稅務部門的警覺。對于網紅帶貨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或者知名主播這一群體,其銷售量往往會公示,即使未公示也可以從銷售數據大致推導相關的銷售額,甚至主播個人乃至品牌方會對銷售額進行宣傳。此時務必做到對收入進行整體分析評估。若對外宣傳銷量較高,而實際個稅繳納較低,則存在重大風險。 今年(2021年)雙11預售首日剛過,李佳琦薇婭直播銷售額即被統計,10月20日晚,雙11預售場直播結束,按預售定金計算尾款數據,李佳琦直播間預計的銷售額達115.39億元,薇婭直播間銷售額達85.33億元,雪梨直播間銷售額為9.30億元,烈兒寶貝直播間銷售額則是1.59億元。 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網絡主播主播銷售量已經并非秘密。且如此高額的銷售量,難免引起稅務監管部門關注。 圖:雙11預售首日李佳琦、薇婭等網絡主播直播銷售額 網紅主播收入過高,但是個人所得稅繳稅較少,甚至個人所得稅未繳納等稅務部門很容易發現端倪,為了不合理避稅采取的各類手段過猶不及。按照執法邏輯,稅務部門發現端倪并確認存在違法線索后可進行立案,立案后則可以借助各種稅務稽查手段進行大數據分析并實施稽查。在“鄭州網紅補稅被公開第一案”后,后續預計將出現較多類似案件?!耙詳抵味悺钡拇蟊尘跋?,所有數據將被留存。因此建議網紅、明星等各類高收入人群據實結算,若采取各類手段逃避繳納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使得稅負率明顯低于同行業類似人員的稅負率,將面臨后續各類嚴重后果。 只有在做好合規充分論證上的稅務籌劃,才是具有可持續性和發展性的,否則很有可能“因小失大”,而且可能面臨刑事風險。 五、后續稅務稽查方向風險評估 (一)針對頭部主播的主體核查 很多頭部主播自行注冊市場主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此類往往被較多主播尤其是知名頭部主播所采用,如某知名頭部主播注冊成立的“上海李佳琦文化傳媒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以該工作室的名義與直播平臺(如淘寶、抖音等直播平臺)簽署相關協議,即與直播平臺之間構成合作關系,此時主播所獲收入由主播以該市場主體名義自行申報納稅。 此類模式一般可申請核定征收,經營所得適用稅率5-35%。但需要注意防范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的相關風險。此外,針對《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中規范文娛領域涉稅優惠管理的相關要求,各類違規設置或者以變通方式實施的稅收優惠將面臨稽查。明星藝人、網絡主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亦將受到相應的核查。 (二)針對平臺宣傳推廣業務的核查 網紅以獨立身份工作,直播平臺只是一個場所,平臺和網紅之間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因此,各類主播以個人身份為平臺提供宣傳推廣服務,雙方形成勞務關系,或者主播與平臺簽署勞動合同,雙方形成勞動關系,主播領取工資薪金,這二種都是常用的手段和方式。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平臺預扣預繳,適用稅率20%-40%,個人在次年匯算清繳,綜合所得稅稅率3-45%。 一般而言,采用此模式主播,若為頭部主播,繳納稅款較多,因此,往往頭部主播很少采用,但是對具有一定流量的網紅等而言比較合適,但是此類模式的風險也較為突出,監管部門可以從勞務關系的角度去考慮網紅的具體收情況,然后匹配其個人所得稅,很多情況下,若主播不存在其他違規的情形,可能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或發票用以稅前抵扣相應成本費用來解決成本列支問題,這也是后續的合規風險點,值得警惕。 (三)針對主播背后的經紀公司進行核查 此為較為常見的方式,尤其是對于小主播,甚至些平臺為了規避風險甚至強制個人在入駐平臺時必須選擇經紀公司。主播通過經紀公司與平臺合作直播,個人與直播平臺沒有直接關系,與經紀公司的關系取決于協議的形式。此時主播繳納稅款仍較多。 經紀公司往往掌握著主播簽訂合同的相關證據,包含流水明細且絕大部分流水通過經紀公司支付給主播。若經紀公司被查,則存在問題的主播難免被連帶。 (四)針對靈活用工平臺的核查 靈活用工被嚴密監管已成不可逆趨勢。且其中不乏大型知名靈活用工平臺。此類靈活用工平臺一旦被稽查,則牽扯出眾多合作方。如北京布角科技有限公司、上?!凹胃!眴T工福利平臺等均被立案稽查。 較多靈活用工平臺在發展過程中異化,以“用工”為名,行“用票”之實,涉嫌發票虛開等諸多風險。且一旦一家被查,使用其靈活用工平臺的各類企業、個人難免面臨較大風險。 通過靈活用工平臺承攬直播平臺或者經紀公司的外包業務,靈活用工平臺代扣代繳稅款并申報納稅。但靈活用工平臺屬于稅務部門重點監管的對象,稍有不慎可能“拔出蘿卜帶出泥”。 在智慧稽查的大趨勢之下,納稅人的經營數據和交易信息都會“浮出水面”,實現對違法企業的全方面監控、對違法線索的智能分析,并總結規律形成對潛在風險的預警。作為高收入人群,也需要利用大數據工具來實現自查自糾,才能及時了解自身風險狀態,做到“心中有底,心里不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