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刑事控告成功率—刑事控告理論與實務研究
作者:李剛 楊建州 2021-05-11對于刑事律師來說,刑事控告是重要的業務領域,也是必備的業務技能,對于受害人來說,刑事控告可以有效彌補民商事路徑的不足,立竿見影地解決問題,但實踐中,很多律師對刑事控告避而遠之,原因不外乎受理立案成功率低、收集證據難度大、執業風險比較高等。上述情況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控告的現狀,但為更好的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絕不能輕易放棄刑事控告這一強有力的“武器”。筆者所在團隊長期從事刑事控告業務,從經辦的大量案例中總結出一些理論和技巧,可以有效提高刑事控告成功率以及最大限度避免執業風險,以下從作用、理念及實務三個方面與各位同仁探討與分享。
一、刑事控告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刑事控告是指被害人對侵犯本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的行為。”依據上述規定,刑事控告的首要作用當然是打擊犯罪,但從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辦案實踐,筆者認為刑事控告還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刑事控告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方法 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尤其是涉及經濟往來的糾紛,被害人及律師首先想到的解決手段往往是民商事路徑,而實際上涉及經濟的糾紛并不能一概定義為民商事糾紛,例如筆者團隊協助處理的公司股權爭議糾紛中,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等行為都很常見,而這些行為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運用民商事路徑解決糾紛陷入困境之時,我們可以嘗試從刑事的角度對事實重新審視,一旦尋找到犯罪線索,通過刑事控告往往可以另辟蹊徑、打破僵局。以筆者團隊經辦的一起涉及貨運糾紛刑事控告案件為例。當事人公司(以下稱甲公司)委托深圳某物流公司(以下稱乙公司)從國內運輸一批醫療物資到國外,雙方約定7天內乙公司將貨物交付到甲公司指定的國外倉庫。合同簽訂后,甲公司指示國內廠家將貨物交給乙公司,但乙公司卻沒有如期交付,且在甲公司的催問之下百般推脫,對于貨物的去向既不給出明確的答復,也不提供任何相關證據。甲公司若無法按期向國外客戶交付該批貨物,將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償責任,該公司負責人咨詢律師后,認為通過民事訴訟無法達到盡快追回貨物的目的,遂找到筆者所在團隊。團隊律師分析后認為,由于疫情期間國外醫療物資緊缺、價格飛漲,乙公司遲延交付貨物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貨物去向,存在非法占有的嫌疑,建議提出刑事控告。接受委托后,團隊律師協助甲公司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受理并進行初查,在此期間律師多次與乙公司負責人談判,要求其說明貨物去向并提供相關證據,給予其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乙公司在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十天后交付貨物。 (二)刑事控告是對抗控告的有力手段 受害人提起刑事控告的目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現實中也存在對方為了爭取主動而搶先刑事控告,意圖迷惑公安機關并使受害人陷入被動的情況。在遭遇惡意控告時,受害人及律師除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澄清事實以外,通過提起刑事控告進行對抗也是非常有力的手段:一是通過角色的轉換(從嫌疑人轉換為控告人),使得公安機關必須更為客觀謹慎的調查取證;二是化被動為主動,通過刑事控告給予對方心理壓力,迫使對方和解或者撤回刑事控告。 以筆者團隊曾經辦理過的一宗刑事危機處理法律服務事項為例。當事人是一家能源公司的股東,由于利益分配等原因與公司另一股東發生矛盾,對方以職務侵占為由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機關立案后將當事人一名下屬業務員刑事拘留,當事人面臨著非常被動的局面。接受委托后,我們一方面協助當事人搜集對我方有利的證據材料,協助警方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搜集了對方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證據材料并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經過漫長的博弈,最終雙方就公司股權等問題達成和解并向公安機關撤回刑事控告。(筆者注:根據法律規定,撤回刑事控告并不必然導致撤案,但是一旦雙方達成和解或者一方撤回控告,對于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會有很大的影響,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三)刑事控告是企業合規的最佳抓手 企業合規是近幾年的熱門話題,很多企業也都有合規的迫切需求,但是具體如何開展始終是企業實際面臨的問題,同時也是從事合規業務的律師必須解決的問題。筆者所在團隊近年來協助一些公司企業開展內部合規,根據我們的經驗,以刑事控告為手段開展企業內部反舞弊是企業合規的最佳抓手,具體理由有三點:首先,反舞弊是大多數企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而刑事控告是反舞弊最為有效的手段;其次,通過反舞弊揪出企業內部的“蛀蟲”并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其他員工是一種最好的警戒和提醒;最后,通過反舞弊了解到企業內部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刑事風險,有助于企業及律師針對性地建立企業合規制度。我們認為:從反舞弊開始著手,通過刑事控告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同時協助企業建立相應的合規制度,這是企業合規行之有效的路徑。 二、刑事控告的理念 為什么在探討刑事控告實務之前要先談理念?一方面,理念來源于實務,它是實務的總結和歸納,不是空中樓閣、無源之水;另一方面,理念又高于實務,實務技巧可以靈活變通,而理念則是內在恒定、一以貫之。受害人及律師如果沒有好的實務技巧最多導致控告不能成功,但如果缺失了正確的理念,為達到目的脫離刑事控告打擊犯罪的本質,就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風險。以下筆者從三個方面談談刑事控告的理念。 (一)確保控告的真實性 如前所述,除了打擊犯罪以外,受害人及律師可以通過刑事控告達到解決糾紛、對抗控告、企業合規等多種目的,無論實際目的是什么,首先必須要確保刑事控告的真實性,包括受害人陳述的真實性以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有的受害人及律師擔心提出刑事控告后,一旦公安機關不受理、不立案,可能會被認定為誣告陷害,實際上這種擔心大可不必:首先,受害人對于侵犯本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其次,受害人及律師只是向公安機關如實反映案件線索及提供相關證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最終是由公安機關認定;最后,即使不受理、不立案也可能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不一定意味著犯罪事實不存在。因此,只要保證陳述及證據的真實性,受害人及律師就不必擔心被認定為誣告陷害。 (二)認清控告人的角色 作為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公安機關一旦受理及立案后,就有權力也有義務收集相關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同時,法律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要全面調查核實,不能遺漏任何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因此,受害人及律師在刑事控告階段的角色是作為犯罪線索的提供人,提供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使得公安機關受理及立案,從而啟動初查及偵查程序收集證據、查明事實,并且不能遺漏任何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由于沒有深刻的理解這一理念,受害人及律師往往在控告階段貪多求全,以為自己提供的犯罪事實越多,罪名越嚴重,公安機關受理、立案的可能性就越大。筆者團隊曾經接受一家上市公司的咨詢,該公司意圖控告另一家公司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商業秘密等多個犯罪事實,其自行擬寫的報案材料將近300頁,將全部涉案事實都進行了陳述。實際上,如果存在多個犯罪事實,控告人無需證明所有的犯罪事實都已達到受理和立案的條件,而應化繁為簡,選擇最簡單、最直接、最充分的事實進行控告,目的是確保公安機關能夠受理及立案,至于其他的犯罪事實可以在受理及立案后進一步提供。在已經刑事立案的情況下,由于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不能遺漏任何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對于受害人提供的犯罪線索一定會進行相應的偵查工作。 (三)把握刑事控告的尺度 刑事控告固然威力巨大,但它也是一柄“雙刃劍”,如果運用不當不但不利于解決糾紛,反而會激化矛盾,導致雙方徹底決裂,甚至有可能引發對方的反控告,將自己陷入危局之中,因此,受害人及律師對于刑事控告要有敬畏之心,要少用慎用。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前務必要充分了解案情、分析證據材料,全面考量刑事控告的后果,充分向委托人披露風險,從有效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前提出發,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刑事控告的實務 下面結合筆者所在團隊多年來經辦的一些案例,從七個方面談談刑事控告實務中具體的技巧和方法,我們概括為“刑事控告七步法”: (一)接受委托要謹慎 委托階段是律師通過與委托人的接觸了解情況,并結合其陳述及提供的證據進行初步的分析判斷,最終決定是否與其建立委托關系的階段。此階段的重點是把握風險,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要確保真實性。律師要充分告知委托人誣告陷害的刑事風險,提醒委托人務必如實陳述及提供證據,同時也要通過自己的觀察和分析對真實性予以判斷;第二,要把握好尺度。如前所述,受害人及律師對于刑事控告要少用慎用,律師在委托階段要全面考量刑事控告的后果,提醒委托人審慎考慮。 具體工作方法如下:1.認真聽取委托人的陳述。必要時可以要求委托人以書面形式反映事件經過;2.善用發問了解情況。尤其是涉及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務必要全面深入了解;3.做好判斷分析及提示告知。判斷陳述的真假,分析是否適于刑事控告,提示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告知刑事控告的風險;4.充分評估風險后決定是否接受委托。對于當事人可能有虛假陳述、明顯不構成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曾提出過刑事控告不予立案且窮盡救濟途徑等案件,建議不接受委托。 (二)控告材料要做好 接受委托后就進入材料準備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固定事實、收集證據及起草控告書。除了同樣要確保真實性以外,還需要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全面原則,二是最優原則。全面原則是指收集證據要全面,委托人由于法律認識的問題可能存在證據盲區,容易忽略重要的事實和證據,這就需要律師指導委托人全面反映情況和收集證據;最優原則是指要從提高刑事控告成功率的角度出發,從罪名確定、被控告人選擇等方面制定最優的控告策略。 具體工作方法如下:1.做好事實固定。通過調查訪問的形式固定控告的基本事實,調查時必須有兩名(或以上)律師或律師助理在場并且全程錄音,調查材料必須由受害人本人簽名確認;2.定好控告罪名。其一,選擇最容易證明的罪名。如果涉及兩個以上的罪名,選擇其中立案標準低、證據收集難度低的罪名,例如侵犯商業秘密罪和職務侵占罪相比,后者的立案標準和證據收集難度顯然低得多;其二,選擇最受關注的罪名。要選擇當前刑事打擊的熱點領域,例如2019年非法集資類犯罪、2020年知識產權類犯罪都比較容易受理及立案;3.選好被控告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較多,可以從年齡、性別、職位等方面綜合考慮,選擇其中最容易突破的犯罪嫌疑人;4.做好證據準備。一是要全面收集,避免掉入委托人的證據盲區;二是要窮盡一切手段,必要時可以通過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訴訟的方法收集;三是要對證據進行整理和篩選,從中選擇最佳證據,同時務必排除可能對自己不利的證據;5.寫好控告文書。要緊密結合犯罪構成要件,要參照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要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撐,要有圖表輔助說明,要有案例作為參考;6.做好審計鑒定。在缺乏客觀證據如書證、物證的情況下,單靠言詞證據很難說服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考慮司法審計和司法鑒定。 (三)管轄單位要選準 刑事案件管轄有三個層次:第一是地域管轄,即由哪個市縣的司法機關管轄;第二是類別管轄,即由公檢法監哪個機關管轄;第三是級別管轄,即由公檢法監內部哪個級別的部門管轄。根據法律規定,對同一個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多個有管轄權的地域、機關或部門,這種情況下,如果隨意選擇管轄單位導致刑事控告不成功,即使變更管轄單位再次控告,獲得受理及立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大降低,所以在正式控告前,確定和尋找合適的管轄單位是控告成功的重中之重。 對于如何確定和尋找合適的管轄單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考慮:首先,從案件本身考慮。優先選擇關聯度最高最容易取證的管轄單位,例如犯罪行為發生地;其次,從受理難度考慮。優先選擇具有類似案件辦理經驗的管轄單位,筆者團隊經辦的一宗涉及婚戀詐騙的案件,我們對有管轄權的派出所近年辦理的案件做了一個檢索,發現其中一個派出所辦理了多宗涉及婚戀詐騙的案件,于是我們決定前往該所報案,后成功受理并立案;最后,從立案成功率角度考慮。可以選擇去經濟不發達地區或者相對偏遠的分局控告,這些單位案件數量少,受理及立案成功率相對較高。 (四)報案之前要準備 在正式報案之前,律師除了要準備好控告書以及證據材料之外,還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協助選好報案人。選擇心理素質好、了解情況的當事人作為報案人;2.對報案人進行輔導。要根據受案單位可能關注的問題尤其是涉及罪與非罪的關鍵問題對報案人進行模擬問答;3.正式報案時全程陪同。律師要對受案、立案的程序規定了如指掌,在現場審時度勢,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五)初查階段要抓緊 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以外,如何通過刑事控告挽回損失、獲得賠償,對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非常重要。刑事控告的目標當然是成功立案,但達成和解、獲得賠償的最好時機并不一定是立案之后。實際上,在警方受理案件開始初查之后,被控告人的頭頂就懸上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這個階段被控告人的心理壓力巨大,所以,一旦案件受理,受害人及律師一定要把握時機、密切跟蹤,力爭盡快獲得賠償。前文提到的醫療物資貨運糾紛案件,由于我方獲取的證據有限,刑事立案的難度非常之大,團隊律師在案件受理后抓住初查的關鍵時期,通過多次談判持續給予對方心理壓力,最終解決了問題。 (六)辦案流程要參與 盡管受害人及律師在刑事控告中只是犯罪線索的提供人,在案件受理或立案后,偵查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初查或者偵查工作,但并不意味著控告人在訴訟流程中無可作為。在受理階段,受害人及律師要積極協助警方,當好辦案人員的“助手”,減少警方的工作量,增加刑事控告的成功率;立案后,作為受害人的代理律師也有必要全流程參與訴訟過程,及時向司法機關表達意見,促成和解及獲得賠償。以筆者團隊經辦的一宗詐騙案件為例,被告人家屬從立案后就意圖和解,由于賠償金額和具體方案的差距較大,雙方一直沒有達成協議,團隊律師全流程參與訴訟過程,在偵查、起訴及審判階段均提出了有理有據的代理意見,最終在一審開庭后宣判前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受害人獲得全額賠償。 (七)救濟途徑要窮盡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并不意味著刑事控告程序的終結,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安機關做出的不立案決定有多種救濟途徑:一是公安機關的內部救濟。在法定期限內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復議、復核,避免控告人的權利滅失;二是檢察院的外部救濟。對于不立案決定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檢察機關認為不予立案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受害人及律師既然認定存在犯罪事實,就要有一種“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窮盡一切救濟手段,力爭最終取得立案的結果。由于刑事控告并未徹底終結,被控告人始終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這期間極有可能促成雙方和解從而解決問題。 結語 刑事辯護是幫助犯罪嫌疑人“出罪”,刑事控告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入罪”,對于刑事律師而言,刑事辯護與刑事控告如同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其本質上是相通的,如果一名刑事律師能夠把刑事辯護完成好,刑事控告亦然。當然,刑事辯護與刑事控告本質上的相通并不意味著兩者的理念與技巧完全相同,只要把握好刑事控告特有的理念和技巧,律師就可以有效提高刑事控告的成功率,最大程度避免執業風險,同時最大限度地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