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管公司海外投資指南(三):英國基金授權認可程序
作者:姚曉洪 張海陽 2020-05-27在中國資管公司海外投資指南(二)中,我們提到了集合投資計劃(“CIS”)要想在英國向零售投資者銷售,必須獲得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的授權或認可。本篇指南接續上篇,意在為中國資管公司赴英設立實體開展資管業務提供實操指引。
首先,本指南將介紹我國資管公司在英國設立機構可供選擇的實體形式;隨后,本指南會闡述作為英國基金管理人所需的授權申請程序、設立經授權的集合投資計劃(Authorised CIS)所需的授權申請程序、以及經認可的集合投資計劃(Recognised CIS)需要的認可申請程序。
一、企業實體形式的選擇 我國資管公司要想在英國開展業務,須設立自己的機構,這主要有三種可供選擇的機構形式:一是設立英國分支機構;二是設立私人有限公司;三是設立合資企業。 (一)設立分支機構 海外公司可以選擇在英國設立分支機構,即分公司或者代表處,相關事項由《2009年海外公司條例》(Overseas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09)規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是中國公司的組成部分。 在英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后一個月內,投資者必須向英國公司登記處注冊登記,同時提交以下文件:填寫完畢的BRI表格、經認證的公司章程副本、經審計的最新會計報表副本、注冊費20英鎊。如果原件并非英文,則還需提供經核準的英文譯本。這些文件一旦通過公司登記處認可,即完成該分支機構的注冊程序,同時獲得注冊證書。 在注冊成為英國分支機構后,海外公司需要向英國公司登記處報送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涵蓋整個公司,而非僅限于與英國分支機構有關的經營活動。因此,我國資管公司也可以選擇在母公司下面設立一個新的海外子公司,再由該子公司在英國設立分支機構,這樣可起到為中國公司限定責任的效果。 2015年,嘉實國際在倫敦注冊成立分公司HGI(UK),產品策略覆蓋亞洲股票、固定收益、ETFs、另類投資等多元投資領域。隨著中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2016年,中國人壽集團在倫敦設立了代表處,利用倫敦國際金融中心的平臺發展中歐保險資管合作。 (二)設立私人有限公司 中國公司在英國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也即子公司,是自行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實體。這意味著除非母公司明確表示對子公司的債務進行擔保,否則不承擔超過子公司股本金額的債務。英國有關公司企業結構的事項由《200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06)規制。 設立有限公司必須在英國公司登記處注冊,注冊時需要提交擬定的公司章程,并在法定表格(IN01)中填寫相關信息,包括擬定的公司名稱、公司管理人員的詳細資料(包含董事和公司秘書)、公司注冊地址、初始股本等信息。注冊申請批準之后,公司登記處會頒發成立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正式成立。 2015年10月,廣發基金在倫敦設立了子公司,廣發國際資產管理(英國)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廣發國際(英國)側重于為客戶提供投資廣發基金旗下的公募基金和專戶產品,以及向全球擁有QFII或RQFII配額的機構提供投資顧問服務。 (三)設立合資企業 英國法律對合資企業的形式沒有限制,投資者可根據需求選擇適當架構,可以是上市公司或私有公司,可以是合伙制或EEIG(歐洲經濟共同興趣組合),也可以是合作雙方的合同協議。其中最為常見的形式是私人有限公司。此外,英國法律對于合資比例、出資方式等亦無任何限制。 2015年6月,中民投與全球領先的房地產服務提供商第一太平戴維斯(Savills)在倫敦簽約合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開展投資與資產管理業務合作。2015年7月,復星國際旗下的復星地產與英國地產基金管理公司Resolution Property共同設立一家合資公司Resolution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P,復星地產在合資公司中擁有控股地位。2019年7月,復星國際宣布收購總部位于倫敦的資產管理公司TENAX Capital Limited的大部分股權。 二、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的授權申請 根據英國《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FSMA”)之規定,除非存在豁免或排除規定,任何公司或個人在英國從事受監管活動(Regulated Activity)均須獲得英國審慎監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或者FCA的授權批準。 運營經授權認可的CIS屬于受監管活動的范圍,具體到UCITS基金和另類投資基金(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AIF”)來看,管理UCITS、作為UCITS的受托人或托管人、管理另類投資基金、作為另類投資基金的受托人或托管人均為受監管的活動。因此,欲從事上述活動的包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在內的經營機構須向FCA申請授權許可,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必須是經FCA授權的英國公司。 此外,根據FSMA的規定,在受監管公司(Authorised Firms),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公司和托管人公司中,履行被認為具有控制職能(Controlled Functions)活動的人士,必須符合FCA的相關監管要求,且必須滿足相關任職資格要求、遵守獲批準人士原則聲明以及執業行為準則。在評估相關人士是否適合履職時,FCA會從被考察人的誠實、正直、聲譽、能力、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考察。 三、基金授權或認可申請 (一)基金授權的申請(Apply for Fund Authorisation) FCA負責批準許可或認可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通過授權的方式批準認可基金本身。以契約型基金(“ACS”)、單位信托基金(“AUT”)或者公司型基金(“ICVC”)法律組織形式在英國設立的集合投資計劃必須由FCA授權,方可在英國向零售客戶銷售。基金管理人在向FCA申請基金授權時,必須向FCA提交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和信息、以及申請費。 就申請表而言,所需提交的申請表取決于投資者期望在英國設立的基金類型,以不同法律組織形式設立的基金對應提交不同的申請表。關于提交的證明文件,契約型基金須提交共有(Co-ownership Deed)草案或者合伙契約(Partnership Deed);單位信托基金須提交構成單位信托的信托契據(Trust Deed)草案;公司型基金則須提交構成ICVC的公司成立文書(Instrument of Incorporation)草案,以及表明上述公司成立文書、共有或合伙契約、信托契據符合FSMA、OEIC或ACS條例相關規定的律師證明(Solicitor’s Certificate)。此外,還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基金招股說明書(Prospectus)草案、經授權基金的投資組合模型、申請UCITS基金授權所需的關鍵投資者信息文件(Key Investor Information Document,“KIID”)草案等。在審核基金授權的申請時,FCA會考慮基金將如何運作、基金的投資策略與風險是否已被清晰、精準、有效地陳述以供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基金是否適合目標投資者群體等因素。 關于審核時限,對于授權NURS或者QIS基金的申請,FCA的審核時限為收到完整申請文件起6個月內;對于授權UCITS基金的申請,審核時限為收到完整申請文件起2個月內。為了增加英國基金管理業的吸引力,FCA承諾縮短基金授權申請的審核時間。自2015年4月起,FCA努力將對NURS和QIS基金的審核時間從6個月分別縮短至2個月和1個月。 (二)基金認可的申請(Apply for Fund Recognition) 設立于英國境外的投資基金必須經過FCA認可,方可在英國向零售投資者銷售。境外基金的認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FSMA第264條的規定,通過跨境互通機制(Passporting)認可UCITS基金;第二類是根據FSMA第272條的規定,對設立于英國境外的除了UCITS以外的另類投資基金(“AIF”)或其他類型基金進行的認可。 關于UCITS基金的認可,歐盟UCITS指令建立了跨境互通的投資基金框架,根據該機制,在任何歐盟成員國獲得批準的UCITS可根據相對簡便的通告程序在其他歐盟國家進行分銷。該通告向母國成員國監管機構提交,由其轉交給目的地成員國監管機構。若我國資管公司已在其他歐洲經濟區國家,例如盧森堡或愛爾蘭設立了UCITS基金,其希望將基金分銷至英國,則只需向FCA繳付申請費、通知母國相關機構、提供歐盟2009/65/EC指令(Directive 2009/65/EC)第93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在基金招股說明書與通知書中載明位于英國的設施的地址和詳細信息、提供在英國開展UCITS營銷活動的公司名稱等,母國相關機構會把完整通知轉達至FCA。至此,該境外設立的UCITS基金在英國獲得認可且能夠在英國推介給零售投資者。 關于另類投資基金或其他類型基金進行的認可,則除了需要向FCA繳付申請費并在基金招股說明書與通知書中載明英國設施的地址與詳細信息之外,還需提交申請表。表格中的所有問題必須全部回答,且相關證明材料也要完整提供,否則申請可能被視為不完整從而影響審核進度。 2018年10月8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FCA簽署了《關于涵蓋基金和涵蓋管理公司互認安排和相關合作的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Mutual Recognition of Covered Funds and Covered Management Companies and related Cooperation),明確了關于英國與香港公募基金互認的監管框架。根據這一互認安排,獲FCA認可的UCITS和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香港集體投資計劃可通過簡化審批程序獲得認可從而在對方市場進行銷售。于香港和英國運作的公募基金,分別符合香港證監會和FCA基金互認安排相關資格要求的,一般將被視為遵守對方市場有關簡化程序下的注冊要求,從而可在該市場銷售。 結語 近年來基金出海之路漸成規模,截至2017年底,我國境內共有55家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了經營機構。基金出海無論是出于自身發展需求,還是迎合投資者的海外資產配置需求,都將催生內地資產管理機構邁出國際化的一步。 如何在全球市場中發揮中國資管公司在國內資本市場的優勢,在競爭激烈的的國際資管市場中分得一杯羹,以及如何利用海外優勢向內地投資者提供更為多元化的投資服務,充分發揮駐扎海外市場的作用,都是我國資管公司國際化布局中必將面對的議題。我們相信依靠正確的戰略與理念,隨著時間的沉淀,中國資管公司的全球資產配置將會越來越成熟。 往期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