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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訴合一”模式下,律師如何提高不捕率

作者:方亮 馬馳 2021-06-03
[摘要]逮捕是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即代表羈押。

逮捕是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即代表羈押。當前,審前羈押率居高不下,當事人被逮捕后再行變更強制措施難度極高,案件被撤銷、被不起訴或判處無罪的概率極低。相反,在當事人被不捕后,尤其是在存疑不捕且證據不發生變化時,案件被撤銷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即使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甚至提起公訴,在當事人處于自由狀態時,辯護壓力會減輕,辯護便利會增加,辯護成功的概率也會提高。故,捕前辯護——即在當事人被拘留至被逮捕的37天內做好辯護工作尤為重要,其可達到“善戰者無赫赫之功、善醫者無煌煌之名”的目的。本文結合筆者近年來辦理的不捕案件,從捕前辯護的重要性、難點以及方法論三個維度展開,以期讓刑辯同行獲得靈感,開啟一扇新的辯護之窗。


一、捕前辯護的重要性


(一)大數據顯示,相對于不訴和無罪而言,通過不捕使當事人恢復自由的概率最高。[1]


2015-2020年全國刑事案件處理情況[2]

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平均數

逮捕人數

873148

828618

1069802

1056616

1088490

770561

947873

不捕人數

221761

132081

144534

284910

191290

226000

200096

不捕率

20.25%

13.75%

11.90%

21.24%

14.95%

22.68%

17.43%

起訴人數

1390933

1402463

1663975

1692846

1818808

1572971

1590333

不訴人數

76565

26670

28856

136970

41409

243000

92245

不訴率

5.22%

1.87%

1.73%

7.49%

2.23%

13.38%

5.48%

判決人數

1232695

1220645

1270141

1429000

1660000

1527000

1389914

判決無罪數

1039

1076

1156

819

1388

1040

1086

判決無罪率

0.08%

0.09%

0.09%

0.06%

0.08%

0.07%

0.08%

通過分析以上數據可知:


1.不捕率是不訴率的3倍左右,是無罪率的218倍左右,從大數據來看,批捕階段是最有可能獲得成效的階段。


2.逮捕后不訴、無罪的可能性越來越小,也從客觀上要求律師的辯護工作前移。若逮捕了,即使案件本身存在不訴或無罪的可能,由于當事人一直處于被羈押的狀態,一旦不訴或無罪就會造成之前的羈押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引發國家賠償、錯案追究等一系列后果。這就使得逮捕后,檢察院、法院對案件會進行更加嚴格的把控,不訴之辯、無罪之辯難度更大。甚至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基于當事人被羈押時間過久的現實,法院在審判時會采取“實報實銷、即判即放”的量刑折中處理。故在這樣的司法現狀前,律師的主戰場應在庭前、訴前、捕前,甚至在立案前,辯護前置,尤其是捕前辯護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二)捕前辯護是辯護效果最好的辯護


刑事辯護是一個漫長的訴訟過程,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從公安機關拘留至檢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最長要經過37天;批捕后最長羈押期限為7個月;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期限大概為6.5個月;案件移送法院審理,一審的審理時限至少要2至3個月,有的案件一審審限長達1至2年。據此,審查批捕前的刑事辯護無疑是最前端,若在偵查階段就能通過捕前辯護達到不捕的目的,對當事人而言就是最大的勝利:其一,不捕后,當事人就會被立即恢復人身自由;其二,不捕后,偵查階段案件被撤銷的概率會增加;其三,即使偵查階段案件未被撤銷,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一般會延續取保候審,逮捕收押概率相對較低;其四,由于偵查階段檢察院不批捕,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的概率會增加;其五,即使檢察院起訴至法院,法院一般會延續取保候審;其六,前期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法院判緩刑的概率會增加。


當事人處于取保的狀態,對于辯護律師而言,辯護的壓力會大大減輕,辯護的難度也會大大降低:其一,辯護律師可與當事人當面溝通、電話通訊,不用去看守所;其二,當事人自己是案件的親歷者,會更了解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情況,其收集自己無罪、罪輕的證據也更方便;其三,來自當事人及當事人家屬的壓力也會大大減輕。由此可見,捕前辯護相對于捕后辯護、審查起訴的辯護和一審辯護而言,是辯護效果最好的辯護。


(三)“捕訴合一”后,捕前辯護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捕訴合一”后,審查批捕的證據標準會趨于嚴格,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審前羈押率。


法律對逮捕和起訴有不同的證據標準,起訴的證據標準更為嚴格。“捕訴合一”后,基于司法責任及內部考核,檢察官在審查批捕時,必然會考慮到批捕后案件能否訴到法院,故對是否批捕會更加嚴格和謹慎,因此,檢察官也樂于在此階段傾聽律師意見。早在2014年6月,吉林省檢察院就選擇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等6個地方開展“捕訴合一”試點,后在全省三級檢察院全面推進。2018年8月,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邀請7名法學專家,前往吉林省檢察機關開展實地調研,調研發現:開展“捕訴合一”三年來,吉林檢察機關審前羈押率連續三年成下降態勢。可見,“捕訴合一”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審前羈押率。


2.“捕訴合一”后,由于辦案主體合一,一定程度上造成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效果的減弱。


“捕訴合一”后,一位檢察官既負責批捕又負責起訴,容易在批捕階段對案件先入為主,案件一旦批捕,因慣性思維,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所提的意見能被檢察官采納的可能性會降低,批捕案件未來被起訴的概率會相應增加,疑罪從無將更難實現,審查起訴階段的刑事辯護效能將被削弱。故,“捕訴合一”后,刑辯律師最重要的思維轉變在于加強辯護工作重心的前移,換言之,要空前重視和加強捕前階段的辯護工作。在捕前辯護中,要堅持以法庭審判的證據標準為標桿,與偵查機關、檢察院溝通,說服檢察院作出不捕決定。


二、捕前辯護的困難點


(一)信息不對稱


法律并未規定偵查機關呈捕需通知辯護律師,不主動告知,導致律師獲取的信息會有所延遲,也就很難及時參與到逮捕審查程序中來。同時,審查起訴前,辯護律師不能閱卷,只能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事實,但一面之詞,具有片面性和主觀性;加之,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受限,獲取的客觀證據更是少之又少,信息不對稱導致辯護律師的捕前辯護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撐。


(二)審查批捕時間短


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只有七日,且為自然日,如此短暫的逮捕審查時間不免導致批捕決定的草率性,而時間的緊迫也讓辯護律師更難有效參與到逮捕審查程序中來。


(三)檢察官與律師不能實現“面對面”溝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可見,只要辯護人提出要求,檢察官依法應該聽取辯護人意見。但實踐中,鑒于檢察官承辦的案件數量多、時間緊、壓力大,即使律師提出要求,真正能當面聽取律師意見的情形極少,辯護人僅能向檢察官提交書面意見,而書面意見與口頭溝通的效果又有差異,辯護效果也會有所不同。


(四)“捕訴合一”后,構罪無逮捕必要的不捕會被弱化


“捕訴合一”后,檢察官考慮到以后起訴的方便,對于符合證據標準且構罪的案件,可能會傾向于逮捕,從而弱化對社會危險性的必要性審查,畢竟最安全的取證方式和固定證據的方式,就是讓犯罪嫌疑人待在看守所里。如此,對于律師而言,在這個階段利用無逮捕必要的理由說服檢察官作出不捕決定更難。


三、捕前辯護的方法論


(一)不捕條件


我國法律并未直接且明確規定不捕的條件,檢察院也只有捕與不捕兩種選擇。鑒于此,不捕——即說服檢察官當事人不符合逮捕條件。對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逮捕條件,我們可得出以下不捕條件,只要符合條件之一的,就可以不捕:


(1)沒有犯罪事實發生、犯罪情節極其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

(2)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不充分;

(3)無社會危險性。


簡單來說,不捕實際分為三種:即不構罪不捕(絕對不捕)、證據不足不捕(存疑不捕)、無逮捕之必要不捕(相對不捕)。通常來講,檢察院一般不會作出“絕對不捕”的決定,道理很簡單,短短30天的偵查期限,可能面臨時間緊、證據收集困難等客觀條件,不能準確判斷當事人是否構罪。故檢察院不捕的理由通常會使用后兩者。


(二)以個案為例解讀如何開展捕前辯護


筆者從業11年,不捕案例不少。近年來尤其是2018年以來,我們在捕前辯護上投入重兵,取得了不俗的成績。筆者以“李某涉嫌詐騙社保基金不捕案”為例,以點帶面解讀如何開展捕前辯護:


李某系深圳某醫院某科室護士長,2018年8月31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家屬委托后,筆者了解到,李某作為護士長,其科室引進的“合作科室”可能存在涉嫌以重復使用一次性刀頭為手段詐騙醫保基金的情況,金額高達數百萬元。若李某被定罪,其法定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在巨大的辯護壓力之下,從8月31日至9月30日一個月的時間里,辯護人緊鑼密鼓開展了如下捕前辯護工作:


(1)高頻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事實情況


基于捕前案件仍處于秘密偵查期,偵查機關所掌握的證據辯方無從得知。要想比較準確了解案件證據和事實情況,會見是一項非常重要且迫切的事項。法律并未限制會見的次數,故通過高頻會見,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解釋法律、針對疑點重點問題詢問當事人、核對辯方搜集的相關證據、聽取當事人意見、制作律師調查筆錄等工作非常重要,反復、多次、高頻會見是彌補信息不對稱的最佳辦法。本案中,辯護人在一個月內,先后7次會見本案當事人李某,達到了很好的效果。


(2)詢問專家證人及相關知情人員,了解相關專業知識,獲取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本案涉及醫療機構運作、社保基金和醫院的結算、一次性醫療耗材使用等專業問題。對于刑辯律師而言,了解跟案件相關的背景知識和專業知識非常重要,這對于查清案件事實、理解案件內在邏輯、向當事人提出問題和疑點、確定辯護方向等十分關鍵。不能就法律談辯護,不能就案件談辯護,而要站在更高的視角,全面檢視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背景知識、專業知識、政策規定、行業慣例等。對這些問題的了解,無疑是獲取辯護靈感的重要抓手。基于此,辯護人與醫院相關工作人員等進行面對面、電話、微信的訪談和調查,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并調取有關證據;同時,我們也注重當事人品行證據材料的搜集,以期為當事人尋找到即使構罪但無逮捕必要的理由。


(3)及時獲取案件呈捕時間


如前所述,法律并沒有案件呈捕須告知律師的規定,故辯護律師在此階段的辯護工作非常被動,只能主動和公安機關、檢察院聯系。在辯護人介入這個案件時,第一時間就注意到當事人被拘留的時間是8月31日,因值國慶假期,本案呈捕時間最遲應在9月25日左右,對此,辯護人多次與預審部門、檢察院反復確認,第一時間掌握了呈捕時間,并在第一時間與檢察官取得了聯系。


(4)與承辦檢察官充分溝通意見


法律雖有在審查批捕階段檢察官聽取律師意見的立法設計,但在實踐中通常流于形式。對案件的理解,僅看書面辯護意見與當面聽取辯護意見,兩者效果大相徑庭,面對面的溝通是雙向的、互動的,是能對疑點和問題當場做出回應的,這也是法條中“應當聽取律師意見”的立法主旨。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辯護人不僅通過電話向檢察官提出會面申請,也向檢察官遞交了《約見檢察官當面聽取意見申請書》。遺憾的是,檢察官以工作繁忙為由婉拒。雖當面聽取意見未果,但辯護人仍多次通過電話與檢察官進行了溝通,基本達到了當面聽取意見的效果。


(5)提交法律意見書


遞交書面法律意見是捕前辯護中最為關鍵的一環,是不捕的鑰匙。檢察官在聽取律師意見和閱覽書面法律意見后,有的會提審當事人,有的會針對疑點問題與偵查機關溝通,有的會與同事和領導商量討論。法律意見書,不僅需要站得住腳的法律分析,更需要相關的證據材料作為依據。不能憑空說理,而是要基于案件事實,基于通過會見、調查走訪等了解的證據。說理不是強詞奪理,而是有理有據,也可講些情理。本案中,辯護人認為對于重復使用一次性刀頭騙取醫保基金的問題,李某主觀上無非法占有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且沒有任何違法所得,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構成詐騙罪,故建議檢察院對當事人做出不構罪不捕的處理。最終,承辦檢察官認真考量了我們的意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決定。


相對于拘留時當事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言,這樣的結果無疑是最大的勝利。若當事人被批捕了,其不僅會被長期羈押,而且最后往往會是被起訴、被判刑的結局。而就在2019年9月30日,在當事人被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之日,公安機關最終做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


(三)捕前辯護的程序法則——“捕前辯護八步法”


綜上,筆者總結出捕前辯護八步法:

第一步,第一時間高頻會見,全面了解案件情況;

第二步,主動開展調查取證,積極搜集證據材料;

第三步,法律檢索案件研討,認真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步,創造條件積極溝通,爭取公安階段不呈捕;

第五步,密切跟蹤案件情況,第一時間提交材料;

第六步,對當事人做好檢察官提審前的法律輔導;

第七步,積極聯系承辦檢察官,力爭當面交流意見;

第八步,緊密跟蹤批捕流程,第一時間獲取結果。


實踐中,很多律師或沒有捕前辯護的意識,或有意識但未投入重兵全力做好捕前辯護。筆者認為,一定要重視捕前辯護,并盡全力做好捕前辯護。律師在捕前辯護中,要盡可能達到兩個目標:其一,質變,即促使案件定性發生變化,由有罪到無罪或由重罪到輕罪;其二,量變,即雖定性不變但促使改羈押為取保,縮短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辯護人在捕前辯護中的首要目的是不捕,但即使捕了,若能做到輕罪逮捕,也是一次很好的捕前辯護。故,捕前辯護就是最佳辯護。我們期待更多的刑辯同仁能將刑辯主戰場從法庭轉移到捕前,將辯護工作盡可能前置,以期達到最佳的辯護效果。


[1]數據來源:2015-2020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上述數據中不捕人數包括兩類: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不捕以及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捕;不訴人數也包括兩類: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不訴以及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訴。由于每年的公開數據中未對上述情形作嚴格區分或統計,故數據計算上會有些許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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