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眾可否“繞開”紅十字會捐贈?
作者:陳博 王麗 2020-02-112月7日,武漢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微博“武漢發布”發布一則信息,標題是“對繞開紅十字會直接向有關單位捐贈的防護用品,凡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將依法處理”,信息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和質疑。
如果這則信息的本意是,避免醫療機構收到不合格的醫療物資耽誤疫情防控,則可以理解,但很多捐贈者憂心忡忡,到底能不能直接向醫療機構捐贈?什么情況下捐贈會違法違規?該信息的表述方式確實誤導了公眾,必須以正視聽。
事情還要回到2020年1月份,1月23日湖北省長公開表示“我們的物資儲備和市場供應是充足的”,此后武漢多家醫療機構向社會公開求助醫療物資,該些求助行為并不違反《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
1、捐贈是否必須通過紅十字會?
依據《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可以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并應捐贈人意愿或者捐贈協議處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但實際情況是,社會公眾并非向紅十字會捐贈,而是得知醫療機構的求助信息后,有意直接向醫療機構捐贈,這是否也必須通過紅十字會?根據《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可以接受捐贈,且應由單位捐贈管理部門統一受理。由此可見,社會公眾有權直接向醫療機構捐贈,而無需通過其他單位。
2、捐贈如何合法合規?
如果捐贈的物資不是醫療機構求助的物品,是否涉嫌違法?我國《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對捐贈的基本要求是:1、捐贈的財產應當是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2、捐贈的實物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3、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可見,不會因為捐贈的物資不是求助清單的物品而違法,也不會因為直接捐贈給醫院而違法。捐贈行為遵守法律、法規是應有之要求,無論這則信息是否發布,只要捐贈行為涉嫌違法違規,就應當依法處理。
3、涉嫌違法捐贈的情形有哪些?
前文已述,如果捐贈物資系非合法獲得,或不符合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都將涉嫌違法甚至犯罪。依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護物資,生產用于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準的醫用衛生材料,都將依《刑法》從重處罰。即如果捐贈物資本身不合格,生產者、銷售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那么,對于捐贈者而言呢?筆者認為, 捐贈者“涉嫌違法違規”的情形主要是指,捐贈者有意捐贈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也就說,當捐贈者知道捐贈物資系不合格產品,而仍然捐贈的,將會承擔法律責任。至于何謂“合格”產品,憑常識都可大致判斷,例如:從證照齊全的超市、藥店、網絡銷售平臺等合法銷售場所購買,標明有生產廠名、許可證號、生產日期等信息附有質量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產品。
4、向紅十字會捐贈不合格物資,可否免責?
“對繞開紅十字會直接向有關單位捐贈的防護用品,凡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將依法處理”。若捐贈者沒有“繞開“,而向紅十字會捐贈或者通過紅十字會捐贈不合格物資,是否就可以免責?很遺憾,法律、法規對此沒有免責條款,向紅十字會捐贈涉嫌違法違規的,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寫到這里,大家應都明白了,“繞開”或者“不繞開”紅十字會,都不會影響法律對于捐贈行為本身的評價。法律沒有規定向醫療機構捐贈的物資必須通過紅十字會,法律也沒有賦予紅十字會權力去接受(或截留)社會公眾捐贈給醫療機構的物資。武漢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揮部應急保障組1月29日發布的《關于采購或捐贈防疫醫用耗材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不屬于法律、法規,且《公告》內容為了是明確防疫醫用耗材的采購標準,并無他意。如果真心考慮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議這則信息改個標題,例如:“捐贈不符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的防護用品,我們將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