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改革的思考
作者:齊寶鑫 2022-10-10隨著互聯網電商平臺發展的不斷成熟,以及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法律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管轄在知識產權的審判案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旨在討論知識產權管轄權變革對司法審判機制的優化,通過分析上海市的各區法院對于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范圍與管轄權改革,從而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的優化與完善訴訟制度、程序,進行了深入探索。本文研究結論表明,知識產權的管轄變革可以有效緩解上海四個基層法院因集中管轄造成的案件壓力,充實其他各基層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力量,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的審判機制。知識產權的管轄變革的意義在于完善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制度體系,使得有序開展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能夠發揮更好的作用。
2022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會簽《關于調整本市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調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規定》。這則消息引起無數法律從業者的關注和感嘆。消息一出,意味著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普通知識產權案件不再實行集中管轄,而是各區管各區。
在《關于調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規定》中,首次出現“徐匯區人民法院除管轄本轄區內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外,還管轄以上海X公司為被告的第一審商標權民事案件”這樣的表述。以一家公司為被告的第一審商標權民事案件統一歸屬一個法院管轄,這在上海知識產權管轄規定歷史上也是一次嶄新的突破。
一、知產案件司法管轄的研究背景
管轄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法院內部具體落實民事審判權的功能。從我國管轄制度立法的歷史沿革來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如何在程序的起點上保障司法公證,是立法機關制定管轄規則時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聯網時代的飛速發展,促使知識產權糾紛隨社會相關維權意識的覺醒而逐漸增加。此類案件專業性強、涉及領域廣,易造成審理難度大、司法配置資源不足、審理周期長等問題。為發展、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我國逐步提高審判效率,增加審理數量,推進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制度試行。
關于構建知識產權大司法體系,學界做出過相關研究與探討。建立知識產權大司法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與此相關的體系化頂層設計,需結合中國本土特色和國際經驗。有學者對此提出五項建議,其中一項是“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建設應該以中心法院為基礎,不必遍地開花。但同時,應該組建全國性的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以統一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標準”。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號召下,地方法院踴躍試點設立本地區的知識產權法院,希望在人員配置、經費額度、干部職數等方面予以擴張,或者以此緩解當地法院資源配置不足的問題。
相關數據顯示,中國知識產權指數及排名與經濟實力具有極強的相關性。上海作為中國經濟第一大城市,具有較多知識產權案件,1996年即設立了全國首個“三審合一”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始了相關模式的實踐探索。知識產權審判庭、知識產權法院的落地,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一案多審、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避免了司法資源的浪費。
對于早期的集中管轄,相關學者認為案源不穩定導致法院在人員配套上不能簡單的“一刀切”,各地法院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同類案件的發生數量,將案件數量較少的若干地區的案件匯集到某個法院統一審理,這樣在保證審判質量的同時,也可以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審判資源。而隨著基層法院審判能力日漸提升、各地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激增,被指定具有知識產權案件一審管轄權限的基層法院數量連年增長,不僅發揮了基層法院數量多、分布廣、貼近案件發生地、審理程序簡單快捷等優勢特點,而且適應了我國技術進步和全球貿易發展的要求,符合級別管轄權日漸下沉的國際趨勢。
為了不斷調整、優化相關模式以適應實際情況,上海知識產權案件司法管轄也經歷了多次變遷。而此次上海高院頒布的“各區管各區”規定,統一明確了案件的屬地管轄,解決了先前因管轄劃分規定復雜而造成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的矛盾或漏洞,與相關學者先前提出的適當擴大基層法院管轄類型、合理細化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劃分的對策建議相一致。正如上海高院副院長張斌在對管轄調整進行說明時提到給上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帶來的三方面有利影響:(1)能夠更好地滿足各區域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推動區法院與轄區內各相關單位一同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體系;(2)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案件分布不均衡、案多人少等制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提升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3)促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開展更加便捷順暢,有利于理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審判中法院與檢察院的工作銜接問題,有利于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更好地發揮執法合力、提供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
二、上海知產案件司法管轄的歷史變遷
從歷史變遷來看,上海普通知識產權案件司法管轄經歷過數次修改。
(一)兩架馬車:浦東+黃浦
1994年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同年6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國基層法院第一家知識產權的審判庭,上海三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從此走上了專業化的發展軌道。1996年9月,黃浦區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設立知識產權法庭。
至此,上海形成了一家高院+兩家中院+兩家基層法院的三級法院專業化知識產權審判格局。根據上海高院2004年12月發布的《上海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指南》,關于上海市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劃分有這樣的規定:
浦東新區、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專利糾紛案件、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除外):(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臺案件;(2)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3)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而其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分別由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三架馬車:浦東+黃浦+楊浦
到了2007年初,上海市楊浦區也提出設置知識產權審判庭的設想,2007年12月楊浦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成立,意味著楊浦區有權審理發生在轄區內的,除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糾紛案件以外的知識產權一審民事糾紛案件。楊浦區法院成為上海市繼浦東、黃浦之后第三家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區級法院,上海形成了一家高院+兩家中院+三家基層法院的三級法院專業化知識產權審判格局。
2008年某資深法官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提到“1994年,全上海只有兩個知識產權審判庭、9名專門法官,而到了2008年,上海已經有6個知識產權審判庭,包括高院和兩個中院,以及浦東、黃浦、楊浦等三個基層法院。其中,浦東法院是全國第一個設立知識產權庭的基層法院,并且最先開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
(三)四架馬車:浦東+黃浦+楊浦+盧灣
2008年12月,盧灣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舉行成立揭牌儀式,這是上海市第四家擁有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權的基層法院,進一步增強了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力量。
2009年3月,上海高院下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通知(試行)》,調整上海市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管轄方案,確定了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基層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地域管轄范圍以及三級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應當由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均按照該通知所劃分區域集中在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浦東、黃浦、楊浦和盧灣法院四家基層法院審理,實行跨區劃片集中指定管轄。
(四)七架馬車:浦東+黃浦+楊浦+盧灣+閔行+徐匯+普陀
2011年4月18日,上海高院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規定》,規定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管轄在浦東新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閔行區人民法院管轄在閔行區、長寧區、奉賢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盧灣區人民法院管轄在盧灣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徐匯區人民法院管轄在徐匯區、松江區、金山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在黃浦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普陀區人民法院管轄在普陀區、靜安區、嘉定區、青浦區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在楊浦區、虹口區、閘北區、寶山區、崇明縣內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五)六架馬車:浦東+黃浦+楊浦+閔行+徐匯+普陀
2016年2月19日,上海高院發布《關于調整本市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跨區劃片集中管轄】條款中規定: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管轄浦東新區轄區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黃浦區、長寧區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楊浦區、虹口區、寶山區、崇明縣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徐匯區人民法院管轄徐匯區、松江區、金山區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閔行區人民法院管轄閔行區、奉賢區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普陀區人民法院管轄普陀區、靜安區、嘉定區、青浦區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六)四架馬車:浦東+楊浦+徐匯+普陀
2018年6月29日,上海高院發布《關于調整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規定:(二)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徐匯區、楊浦區、普陀區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管轄浦東新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徐匯區人民法院管轄徐匯區、長寧區、閔行區、奉賢區、松江區、金山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楊浦區、黃浦區、虹口區、寶山區、崇明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普陀區人民法院管轄普陀區、靜安區、嘉定區、青浦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2020年12月17日,上海高院發布《關于調整本市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的公告》,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相對集中管轄,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徐匯區、楊浦區、普陀區人民法院負責。其中,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管轄浦東新區、奉賢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徐匯區人民法院管轄徐匯區、長寧區、閔行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楊浦區人民法院管轄楊浦區、黃浦區、虹口區、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普陀區人民法院管轄普陀區、靜安區、松江區、金山區、青浦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由此可見,徐匯區人民法院從原先管轄徐匯區、長寧區、閔行區、奉賢區、松江區、金山區等六個區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縮減為管轄徐匯區、長寧區、閔行區等三個區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七)“各區管各區”
2022年4月20日起,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13號)。此次調整最大的變化在于全國范圍內賦予了大量基層法院關于普通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權,“除個別地區外,每個中級法院轄區內至少有1個基層人民法院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在此基礎上,最高院確定了具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管轄區域、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訴訟標的額的標準。上海范圍內16個區的基層法院全部獲得了普通知識產權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轄權,且不受訴訟標的額限制,而其他地區的基層法院管轄知識產權相關案件有的訴訟標的額受限制,有的涉及跨區管轄。
上海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

來源:截取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法〔2022〕109號)上海市管轄區域部分
為貫徹落實最高院的上述規定及通知,2022年6月30日,上海高院印發《關于調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規定》,明確:各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但是依照本規定由上級法院管轄的除外……徐匯區人民法院除管轄本轄區內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外,還管轄以上海X公司為被告的第一審商標權民事案件。
此次調整,再一次縮減了徐匯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轄范圍,由上一次調整后的管轄三個區縮減為只管轄徐匯區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上海X公司為被告的第一審商標權民事案件。
上海普通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歷史沿革圖總結如下:

來源:筆者根據官方公布的規定自行整理繪制
三、其他特定企業司法管轄的情形
筆者經檢索發現,此次在法院發布的管轄調整通知中指定特定公司相關案件的管轄并非首次。以往,在最高院或地方法院發布的相關管轄調整通知中,也存在涉及特定企業的情形。
例如,2006年1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及上海達伶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案件集中管轄的通知》發布,規定“凡涉及上海達伶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為被告的一審民事、商事案件,指定由靜安區人民法院管轄”“以上述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指定靜安區人民法院管轄?!?/p>
又如,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發布,第四條規定“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場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p>
總結與展望
隨著互聯網電商平臺發展的不斷成熟,以及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法律的不斷完善,全社會產權意識不斷加強。應對于層出不窮的侵權現象,各大電商平臺紛紛開通了知識產權保護平臺,品牌方可對電商渠道上存在的侵犯知識產權商品發起投訴,進行維權。但此類措施通常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知識產權法院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知識產權案件復雜、技術要求高等特點,我國早已建設性地提出“知識產權審判庭”“三審合一”等新型審理模式,為的是改善知識產權案件因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糾紛而導致的管轄交叉及沖突問題,從而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審判水平。
而此次管轄調整讓上海普通知識產權案件由集中管轄調整為屬地管轄,各區基層法院獲得了相應的管轄權。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上海四個基層法院因集中管轄造成的案件壓力,充實其他各基層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力量,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的審判機制,同時完善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制度體系,對有序開展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等都將發揮巨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