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法律指引及申報指南
作者:全開明 袁葦 謝美山 2023-11-212023年是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之年,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時間節點,我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發展、促進企業創新和投資,決定進一步推出一系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應當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各項政策,從而實現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企業 政策優惠 稅務申報 所得稅減免
一、引言
2023年是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之年,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時間節點,我國政府為了刺激經濟發展、促進企業創新和投資,決定進一步推出一系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023年圍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小微企業、動漫行業、集成電路行業、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以及西部偏遠地區、經濟特區地區的企業等方面。這些政策的出臺,不僅有助于提高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發展,而且也有助于緩解當前中國經濟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2023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幫助企業更好理解稅收優惠各項政策。

(本表為企業向稅務局申報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法律指引
(一)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最新優惠政策。根據《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 動漫企業
《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規定,認定為動漫企業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動漫企業申請認定為重點動漫企業的,應在申報前,開發生產出一部以上重點動漫產品,并符合以下標準之一:

注意:動漫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不提出年審申請,或年度認定不合格的企業,其動漫企業、重點動漫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2. 動漫產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四)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 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一條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

(五)對經濟特區、西部偏遠地區企業適用稅收優惠政策
1. 對經濟特區、合作區、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對西部偏遠地區、鼓勵類企業、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六)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1.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2.重點軟件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七)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行業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1.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以下稱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的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4.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5.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的規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以下稱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采取清單管理,具體適用條件、管理方式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二)集成電路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企業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以及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根據《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的規定:“(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四、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的規定:“(三)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四、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的規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號)的規定:(一)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以及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2017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如下表所示:

(三)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或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如下表所示:

9.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注意:(1)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45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2)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45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10.線寬小于65納米(含)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注意:(1)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 2019 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號,以下簡稱 45
號公告)規定,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 45 號公告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 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 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
(2)原有政策是指:2018 年 1 月 1 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 65 納米或投資額超過 150 億元,且經營期在 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其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范圍和條件,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第二條規定的條件。
(3)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按照 45 號公告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已經進入優惠期的,可由企業在剩余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政策享受相關優惠。
(八)對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九)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十)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
1.北京冬奧會組織委員會、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的規定,對北京冬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北京冬奧組委全面負責和組織舉辦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收入及其發生的涉稅支出比照執行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稅收政策。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取得的收入及發生的涉稅支出比照執行北京冬奧組委的稅收政策。
該項優惠屬于預繳享受優惠事項,享受優惠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省稅務機關規定。
2.享受優惠的申報
為支持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確保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順利舉辦,對北京冬奧組委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取得的收入及發生的涉稅支出比照執行北京冬奧組委的稅收政策。該項優惠填報表A107040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該行填報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根據表A100000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免征企業所得稅金額。
(十一)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扣減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但需注意以下三點:
(1)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2)企業與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3.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扣減企業所得稅
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就業扣減企業所得稅。

上述人員需要符合以下標準:

4.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投企業按照企業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個人股東持股比例0.00%)
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投企業按照企業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6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上海市浦東新區特定區域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53號)
本文撰寫楊晗、龍俊宇亦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