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臺立標 剛柔相濟—2021年中國知識產權建設再上層樓
作者:齊寶鑫 2021-12-292021年,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契合了中國深化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歷程,也與世界范圍內的全球化競爭相呼應。展望未來,知識產權建設仍道阻且長,需披荊斬棘。
載入史冊 2021年,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最值得一提的莫過于“一個綱要”。今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綱挈領地對未來十五年的知識產權建設提出了總體要求,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五個方面的能力水平。筆者嘗試將這五個關鍵詞對應的英文單詞的首字母進行串聯,取創造(Creation)的C,管理(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的A和M,保護(Protection)的P,運用(Use)的U和服務(Service)的S,組成了CAMPUS一詞,用這樣一個英文詞進行概括。C開頭,彰顯了知識產權創造的基礎地位;使用A和M,凸顯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和行業企業管理(Management)的重要性;P保護和U運用的功能毋庸置疑;而S代表的“服務”能力建設是今年綱要新提出的,2008年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僅提出了“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四個方面的能力建設。 這一年,諸多知識產權大事件的發生和影響,都具有載入知識產權史冊的意義。宏觀來看,新《專利法》正式施行。相伴而來的是,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即藥品專利鏈接制度)在我國初步建立;中國(上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獲批成立;中國6G專利申請量全球第一;2021年中國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Top100出爐,華為登頂。 在專利領域,典型事件如OPPO與夏普簽訂專利許可協議,結束全球訴訟,彰顯OPPO知識產權的價值;寧德時代訴塔菲爾專利侵權案一審判決,寧德時代獲賠2330萬余元;“科創板專利第一案”二審終審裁定,準許臺達電子在二審中撤回對光峰科技專利侵權訴訟的起訴,隨后光峰科技對臺達電子提起了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訴訟。可見,近年來在專利維權保護和惡意訴訟應對方面,中國大陸企業愈發顯得自信與從容。 在商標領域,熱點事件如“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商標維權事件,鄭淵潔維權童話大王等商標事件,華為“鴻蒙”商標被駁回事件。極具專業度的注冊商標維權問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但商標使用須有邊界,“以打促談”獲利的商標維權更無法再逍遙。 在著作權領域,備受關注的事件如《五環之歌》侵權案二審判決、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小黃人”卡通形象著作權糾紛案。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大眾愈發重視著作權的保護,軟的文化創意保護成為知識產權維權的另一高地。 在反不正當競爭領域,進入熱搜的事件如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處以182.28億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公牛集團因壟斷行為被行政處罰2.95億元;京東因違反《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被罰70萬。今年以來,《反壟斷法》對準互聯網大廠,互聯網已不再是大廠肆意壟斷的法外之地,企業在資本擴張的同時,更應在合法合規的邊界內經營壯大。 隨著科創板申報上市企業越來越多,知識產權維權保護和惡意訴訟的斗爭也越來越多。2021年是斗爭激烈的一年,卻必然不是最為激烈的一年。未來,在知識產權春天已然到來的背景下,此類爭議數量將更多、類型也將更復雜。 引領未來 一年來,中國知識產權建設雖然成績卓越,但仍前路漫漫。展望未來,筆者滄海拾貝,提出以下四點值得重點關注,或可引領未來的知識產權建設。 (一)一個高地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這意味著給上海地方立法賦能擴權,在浦東新區行使相當于經濟特區的立法權。這是上海地方立法的嶄新時期和高光時刻,體現出完善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一個月后,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其中提到:“建立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實施更大力度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作為對這則要求的響應,上海人大在2021年10月30日公布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其中規定: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最高賠償1000萬元。而《民法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而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數額,在《若干規定》公布之前,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對故意侵權者能夠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倍數為權利人實際損失或侵權人違法所得的一倍到五倍。當上述金額難以確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最多五百萬元的賠償。 可以看出,若在故意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中按照《若干規定》主張賠償,理論上能夠主張的數額是按《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等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下能夠主張金額的二倍。這無異于浦東在昭告天下“這里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高地,歡迎知識產權權利人來告”。可以預見,在知識產權管轄權可以一定程度上由權利人設計選擇的情況下,讓上海浦東新區成為了爭相來告的知識產權保護高地。《若干規定》頒布以后,已經有數個知名國際公司的權利人選擇在浦東起訴。 (二)LIE模式 關于企業技術競爭優勢的取得有兩種模式:吉利的知識產權之路走得十分豪爽,在全球范圍內一連串的“買來主義”收購行為使之成為行業內當之無愧的知識產權巨人。截至2020年6月30日,吉利擁有境內外已授權專利9332件。而華為依賴自主研發,“自力更生”讓其獲得可持續的競爭優勢。截至2020年底,華為在全球持有的有效專利數已達到4萬余族(超過10萬件)。不過無論是“買來主義”還是“自力更生”,若要讓知識產權體系轉化為切實利益,單靠科研人員的力量是不夠的。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應建立“LIE模式”:由懂法律的律師(Lawyer)、懂技術的科研人員(Innovator)和懂管理的企業家(Entrepreneur)的合作充當黏合劑,從而使智慧成果轉化為利益的模式更加牢靠、穩定。在律師的主導下,科研人員和企業家的團結合作是保障共贏的基石。 科技企業的經營并非只要做好研發就能夠獲得成功。如何搭建一個穩定的核心技術團隊、如何保護好核心技術、如何找到靠譜的合作伙伴開展靠譜的合作項目、如何進行收益的分成等問題都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問題,任何一個環節處理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最終結果存在差池。比如有關專利的合同中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明確導致履行過程中的權屬糾紛,不僅對項目的可持續性盈利造成影響,而且可能訴諸法律,成為公司經營中的訟累。 (三)依法破“卡” 強制技術轉讓是在中美貿易戰中備受重視的一個概念。美國在2018年3月22日公布了《根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對中國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有關法律、政策及做法的調查結果》(以下簡稱《301調查報告》),在其第二章的B2部分列舉了我國通過行政手段在一系列行業準入規則的設定中要求外國投資和我國本地企業采取合資模式且外國持股不得超過50%,還要求合資的外國企業將關鍵技術轉讓給合資企業,才對其開放我國的市場。在《301調查報告》中,美國列舉了在我國的汽車制造和新能源汽車、航空行業都存在著強制技術轉讓的情況。《301調查報告》在第二章的C1部分還指出我國利用含糊或不公開的規則給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預留空間,強迫在中國開展云計算服務的外國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獲取行政許可。 對此,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的第二十二條作出了正面回應:“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如果按時間順序梳理中美貿易摩擦的重要節點,我們可以發現包含禁止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條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通過的時間早于中美2020年1月15日宣布達成第一階段的協議。反言之,修改法律也是成功達成第一階段協議的原因之一。近3年來,中美年度雙邊貨物貿易總額一直在5000多億到6000多億美元之間,雙方加征關稅對兩國經濟都會造成過大的額外負擔,這導致處理貿易糾紛成為我國國際政治經濟治理的緊迫命題。 自2020年以來,在全球范圍內新冠疫情肆虐的背景下,因為全球產業鏈受到嚴重打擊,貿易更成為國際社會通力協作對抗疫情的重要支柱。不僅限于知識產權領域,我們對全部貿易問題都應該保持緊張感,堅決同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民粹主義劃清界限,為國際社會穩定持續輸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多邊主義和國際關系民主化解決方案。 (四)剛柔相濟 “卡脖子”是習近平總書記對當下我國核心元器件受制于外國之被動局面的形象比喻,而解決“卡脖子”,就要通過科技創新。但現在我們不妨將這個問題再拓展得寬泛一些:為支持發展核心技術,我們有了科創板,有了各種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有了中興、華為海思、概倫電子、盛美半導體、中芯國際、紫光展銳等一批芯片行業的后起之秀。但版權的保護領域一直沒有被重點提及,實際上它所帶來的價值無論是以貨幣還是以社會影響度來衡量,都是可與科技創新比肩的。 如果說科技創新是提升知識產權的硬實力,那么文化創意就是軟實力。給文化創意提供過硬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直接原因是它的背后可以包含巨額的既得利益,如涉及中央電視臺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標的額高達1.3億元人民幣;荷蘭Talpa公司起訴“中國好聲音”真人秀模式模仿者的訴訟請求金額則累積超過了6億元人民幣。高標的額也是一些擬登陸科創板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經常面臨的訴訟挑戰之一,例如涉及翱捷科技、移芯通信和紫光展銳的“三國殺”,涉案總金額高達5.67億元人民幣。 就像曾經日本向世界輸出了動漫、韓國向世界輸出了韓劇、歐美向世界輸出了綜藝一樣,現在的中國正在以短視頻的形式向國內國際社會源源不斷提供二次創作的作品,其對文化傳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卻給原作品的作者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損失。因為置身于網絡環境下,二創作品的傳播速度并非傳統傳播形式所能比擬。 所以我們可以把對未來的展望落在軟實力的保護制度設計上,在切實使原作者從已經存在的作品中獲得應得收益的同時,也激勵新的文化創作,保護“創意”“思路”“理念”的采用者和模仿者,使其不會受到高額賠償要求的困擾。可以預見,在未來,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意應當共同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駕護航下茁壯發展,認真嚴謹的硬實力加上活潑生動的軟實力,努力做到剛柔相濟。 回顧今年,新的綱要為未來十五年的知識產權建設指引了新的方向;展望未來,CAMPUS模式的五種能力建設必將任重道遠,知識產權強國還有萬里長征。以一個綱要為牽引,加強源頭保護、營造創新環境、聚焦技術攻關,用創造、管理、保護、運用和服務這五種能力建設,引領中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邁上新征程。 (文章來源:中國貿易報 原標題:筑臺立標與剛柔相濟——2021年中國知識產權建設再上層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