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十國投資之文萊篇
作者:王清華 施珵 頡音 2022-06-29文萊通過修訂立法簡化了企業注冊流程,縮短了注冊時間,不斷吸引外商投資,與此同時文萊的法律透明化程度不高且政府效率低下,為中國投資者赴文萊投資增加了不確定性。本文將通過介紹文萊現行外商投資準入政策、投資主要法律形式及法律程序,幫助中國企業了解文萊目前投資環境,提示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謹慎選擇法律形式并遵循法律程序的要求,采取盡職調查、購買保險等方式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目的。
一、文萊投資的優勢
文萊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穩定的政治環境、優惠的稅收政策,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良好投資環境。文萊的經濟仍然依賴于石油和天然氣銷售的收入,對該國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約為50%。來自海外投資的大量收入是對國內油氣生產收入的補充。[1]據中國海關統計,2020年中文雙邊貿易額達19.1億美元,同比增長72.5%。其中,中方出口額為4.7億美元,同比下降28.3%;進口額為14.4億美元,同比增長217.4%。[2] 文萊的經濟是開放的,有利于對外貿易和外國直接投資,世界銀行的《經商便利度報告》指出,文萊在2019年世界190個經濟體中總體排名第66位。文萊在報告的"獲得信貸 "類別中排名第一,與新西蘭并列,表明文萊擁有強大的信用報告機制。[3]一方面,文萊通過修訂法律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資環境。2001年,文萊頒布《外商投資法》,鼓勵外商投資,2016年修訂《營業執照法案》豁免了餐廳、零售商店等部分商業活動的營業執照要求,2020年生效的《競爭法》提高市場效率并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稅收方面,文萊主要稅種為企業所得稅,對股息不征收預提稅,也無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諸多稅種,在東盟地區屬較低水平。另一方面,文萊劃出8個經濟特區,采取免稅優惠、融資平臺、研發補貼等優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資。此外,文萊為了吸引外資,成立了經濟發展局(BEDB)和達魯薩蘭企業(DARe)。BEDB是政府的前線機構,負責促進和推動外國投資進入文萊。BEDB負責評估投資建議,與政府機構聯絡,并從政府的外國直接投資和下游產業委員會獲得項目批準。 從對外合作角度看,截至目前,文萊締結了8個雙邊投資條約(BITs)、22個帶有投資條款的多邊協定(TIPs)以及22個投資相關文件。其中,自1998年起,文萊先后與德國、韓國、中國等國締結雙邊投資條約;1984年,文萊加入東盟,文萊同樣受東盟與其他國家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的約束。此外,文萊是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議》(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多個國際經濟組織或協定的成員,是亞投行的創始成員,與中國在WTO、APEC、中國-東盟、東盟-中日韓、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東增區)開展了廣泛深入合作,為區域及全球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4]
二、文萊對外商投資的限制
(一)市場準入限制 在文萊,經濟發展局(BEDB)負責對外招商引資,與“利用外資及下游產業投資指導委員會”(FDIDI)及“外資行動與支持中心”(FAST)合作,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快速通道以簡化獲得許可證、批準和營業執照的流程(包括建筑許可證等);新設的法定機構達魯薩蘭企業(DARe),負責提供外資項目用地及落地后的管理服務工作。[5] 在文萊,被禁止投資的行業較少,除下列禁止投資的領域以及限制外商投資的林業外,對大部分行業未禁止外商投資或限制外資持股比例: 1) 武器; 2) 毒品; 3) 與伊斯蘭教義相悖的行業等。 (二)文萊的外商投資審查制度 在文萊,除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包括永久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外,文萊對大部分行業外資企業投資沒有明確的本地股份占比規定,對外國自然人投資亦無特殊限制,僅要求公司董事至少1人為當地居民,或者如果有兩名以上的董事,至少有兩名是文萊的常住居民,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獲得豁免。 (三)土地使用權方面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根據文萊《土地法》,禁止非文萊籍人擁有永久地契的地產,但外國直接投資者可以購買分層產權房產,亦可長期租用土地及房產。 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營商環境,文萊土地局和電子政府中心于2016年初聯合推出了網上土地交易系統,通過該網上平臺可在線辦理土地所有權過戶、土地租賃、延長土地租期、更改土地使用條件、繳付土地費用等業務,網站地址為:www.laris.gov.bn。 (四)外匯方面的注意事項 文萊貨幣為文萊元(BND),人民幣與文萊元可直接兌換。文萊無外匯限制,但外匯的交易及流動受到監督。外資企業在當地開立外匯賬戶須提供公司注冊文件及護照復印件等材料。
三、文萊投資的法律形式和投資流程
(一)文萊投資的主要法律形式 中國投資者對文萊開展直接投資的主要途徑是新設法律實體。文萊對新設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沒有限制,中國投資者可以在文萊全資設立外資公司或外國分公司,但不得擁有一家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由于文萊經濟以油氣資源產業為支柱,其他產業尚不發達,因此外國直接投資以新設法律實體為主,鮮有并購案例。 1、分公司 若投資者暫不希望在文萊當地注冊公司的,可考慮注冊外國公司分公司。文萊對分公司沒有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但應當在文萊設立注冊辦事處,并委任1名文萊居民為公司秘書。分公司的注冊要求與注冊公司類似(注冊流程見下文)。 2、公司 公司沒有企業最低股本限制,也沒有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但是文萊要求公司董事中需至少一名為文萊居民。根據能否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公司分為私人公司和公眾公司。 (1)私人公司 私人公司擁有至少2名但不超過50名股東,且股份轉讓受到限制,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股東可以是非文萊公民或永久性居民。公司要求至少2位董事,若僅有2位董事,則至少1位必須在文萊居住;若超過2名董事,則至少有2位在文萊居住。此外,公司須提交周年財務報表。[6] (2)公眾公司 公眾公司須有至少7名股東,股東人數可以超過50人,可以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 3、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僅可由文萊公民或永久性居民設立。合伙人數量通常為2至20名,如超過20名,則須注冊為公司。合伙企業并非獨立的法律實體,合伙人個人就其他合伙人招致的合伙債務及損失承擔無限責任。 4、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或一個公司持有的商業實體,僅可由文萊公民或永久性居民設立。獨資企業并非獨立的法律實體,其所有人個人就獨資企業債務及損失承擔無限責任。 (二)投資程序 1、新設公司 從2015年開始,文萊財政部啟用專門網站辦理企業名稱及公司注冊登記事務,相關費用可在線支付,企業注冊登記時間從以往的4至10天縮短到1個工作日。在文萊,設立各類法律實體均需要在文萊財政部下屬公司和企業名稱注冊處(ROCBN)進行注冊,具體流程如下: (1)設立公司 在商業注冊階段,申請人通過文萊財政部公司注冊線上系統(www.roc.gov.bn)提交申請,系統對商用名稱進行核驗,經驗證通過后,申請人填寫線上申請表并在線提交申請文件。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支付注冊費,支付成功后將收到一封郵件提示該申請正在審查中。公司和企業名稱注冊處審批通過該注冊申請后,將在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郵件并附上公司注冊證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公司和企業名稱注冊處自動將公司注冊完成的情況通知所得稅代征人。在商業注冊時,需要通過系統上傳的電子資料有:國家登記身份證(NRIC)等身份證明文件(如有外國董事,需提供護照副本以替代NRIC);每個成員的電子郵件和聯系方式;擔任董事的同意書;表格X(董事名單);所有成員簽署的公司章程。 成功注冊后,登記加入員工公積金登記系統。公司一經設立,該等公司注冊信息將自動轉入員工公積金(EPF)系統,EPF將向公司董事發送一份郵件說明EPF登記的程序和要求,由公司在tap.com網站完成在線登記并獲取賬號。此外,公司還應當通過tap.com以線上方式完成員工登記并支付相關定期繳款(contributions)。為辦理員工登記,公司需提供員工姓名、身份證、勞動合同及工資等資料。對于新員工來說,EPF登記通常需要1個工作日。 針對文萊女性設立企業的特別許可:根據《伊斯蘭家庭法》第61條規定,妻子離家創辦企業須取得其丈夫的許可,否則不得無故拒絕服從其丈夫的合法意愿或命令。[7] 在文萊注冊公司的時間及費用成本如表1所示(匯率:1文萊元兌4.8元人民幣):
表1 文萊公司注冊程序及成本 (2)設立分公司 外國投資者在文萊設立分公司,需提供以下資料:外國總公司同意書、經核證的公司注冊證書副本或類似文件、經核證公司章程副本或類似文件、委托書或授權書(指定至少2名文萊居民并提供其姓名、地址)、公司決議、董事名單(表格IV(F))、承諾書、授權人員名單、關于文萊注冊辦公地情況說明的通知等。[9]在文萊注冊分公司需要支付注冊費25文萊元。 (3)設立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 申請人同樣需要登錄文萊財政部公司注冊線上系統(www.roc.gov.bn)并創建賬戶,以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在線填寫注冊申請表后,需要支付商業名稱注冊費30文萊元。設立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均需在線提交下列資料:經簽署的國家登記身份證(NRIC)副本[10]、文件送達地址(如適用)。[11] 由于文萊法律規定不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或合伙形式設立企業,所以中國投資者在對文萊投資時應注意避免這兩種形式。 2、收購現有文萊公司的股權 由于文萊經濟以油氣資源產業為支柱,其他產業尚不發達,而我國企業制造業比較優勢明顯,因此中國企業對文萊投資以新設投資為主,鮮有投資者通過收購公司股權的方式對文萊進行投資。但是若中國投資者是對文萊資源型投資,則新設投資和并購兩種方式皆可選擇,同時考慮到文萊政府可能對外國資源投資的干預,中國企業在文萊設立獨資企業的風險較高,投資者也可考慮與文萊本地企業合資的方式對資源開采業進行投資。[12] 文萊尚未設置經營者集中申報相關制度,但根據文萊《競爭法》第23條規定,禁止可能導致市場競爭大幅減少的企業合并。當然,并非所有企業合并行為均被禁止,《競爭法》列舉了不受該第23條規定的合并行為,如經政府部門批準、經競爭委員會(CCBD)以外的其他監管機構批準或附錄3列明的情形(如服務于一般經濟利益、遵守法律要求、避免與公共政策或國際承諾發生沖突)。目前,企業合并將接受文萊競爭委員會的審查,若其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交易違反《競爭法》,有權通知競爭和消費者事務部展開正式調查。競爭委員會還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信息和文件。[13] 3、收購現有文萊公司的資產 文萊法律并未明確限制外國投資者購買文萊公司的資產,但不能擁有永久地契的地產,僅可購買分層產權房產或通過長期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若投資者選擇長期租賃土地,可在原有土地所有權上登記和背書以確保轉租權,該長期租賃權益可以轉讓也可作抵押物。若投資者有土地需求,也可考慮選擇文萊本土合作伙伴進行合資,設立合資公司。 在文萊,每一次資產所有權轉讓均需要得到蘇丹議會(His Majesty in Council)的批準,該議會由代表蘇丹的官員組成,整個審批過程可能較長且程序不透明。[14]首先,雙方在律師的協助下簽署資產出售和購買協議,同時準備轉讓備忘錄(Memorandum of Transfer)。隨后,申請人通過向土地局(Lands Department)提交申請以獲得蘇丹議會對轉讓備忘錄的批準。具體的審批流程分為三步:(1)土地局將審查所有信息是否已適當填寫(包括轉讓細節),并向經濟發展局提交報告;(2)經濟發展局將對交易是否符合政府的土地相關政策進行審查,若經審查該交易是被允許的,則向蘇丹議會提交報告;(3)當轉讓備忘錄被批準后,土地局將對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并告知申請人該交易應繳納的稅費(包括印花稅、登記費、土地稅等)。申請人需向土地局提供支付證明。通常,申請人取得蘇丹議會批準的整個流程需要6至8個月。最后,土地局會委派專人現場訪問以確認實際應付印花稅并查明場地內所進行的活動,隨后交易雙方前往土地局并在工作人員見證下簽署轉讓備忘錄和全額繳款書。[15] 文萊對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并無特別規定,投資者需要綜合考慮收購目的、目標企業的法律狀況和負債情況、目標企業的實質、經濟效益以決定究竟選擇股權收購抑或資產收購。其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包括目標企業的歷史債務、是否符合合格投資項目、稅收情況等。關于稅收方面,在文萊收購資產或公司股權,不征收財產轉讓稅,但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將根據出售的資產數量或價值不同分別計稅(如表2所示)。[16]

表2 收購公司股權及資產適用的印花稅
四、中國企業赴文萊投資的法律建議
雖然文萊實施較為寬松的外商投資政策,但在文萊開展投資活動仍存在一定風險,例如政府效率低下、融資渠道受限、勞動力缺乏且主要服務于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等,中國企業如選擇前往文萊投資,在作出相應投資決策前予以充分考慮和權衡,避免因倉促決策而遭受大額損失。如果最終決定前往文萊投資,應注意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具體建議如下: 1、熟悉文萊法律規范 中國企業在前往文萊投資前,應當熟悉當地法律法規,包括: 關注文萊的市場準入規則,避免投資風險和不必要的投資損失。 關注文萊的勞動政策。文萊存在巨大的用工缺口,外資企業引進外籍勞工,需事先向文萊勞工局申請勞工配額,并向移民局申請工作準證。 2、積極配置海外投資保險,保障投資者利益 考慮到對外投資的諸多不確定性,企業應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相關服務保障自身利益。中國企業可以通過購買海外保險的形式降低風險。可供選擇的海外保險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中國專門承辦跨國投資政治風險的保險機構,即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主要針對中國投資者在海外投資時面臨的政治風險,險別包括征收險、匯兌險、戰亂險以及政府違約險;另一種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承保的海外投資,其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下設立,系世界銀行集團的一員。 3、強化交易方盡職調查 若投資者計劃在文萊當地收購一家公司或設立合資公司,建議對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核查目標公司的資產、資質、債權債務、法律和財務狀況。在投資者最終確定赴文萊投資計劃后,建議通過聘請國際化的專業法律團隊,與目標公司展開商業談判、簽署公司設立文件、收購協議、股東協議等文件。 4、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 文萊法律法規透明化程度不高,文萊的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司法獨立,但在實踐中,法院系統的運作不受政府干預。文萊的法律體系包括兩個平行體系:一個是基于普通法的體系,另一個是基于伊斯蘭法的體系,具有特殊性。[17]因此,建議中國投資者到文萊投資存在潛在風險,建議中國企業盡早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確保對文萊投資的合規性。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通過開展盡職調查、起草交易文件或公司設立文件、提出法律審查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中國企業在文萊投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注釋 [1]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brunei/, last visited on 24 June 2022. [2]《商務部 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文萊(2021)》,訪問地址: https://www.investgo.cn/upfiles/swbgbzn/2021/wenlai.pdf [3]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brunei/, last visited on 24 June 2022. [4] See UNCTAD Invest Policy Hub, at https://investmentpolicy.unctad.org/international-investment-agreements/countries/29/brunei-darussalam, last visited on 9 June 2022. [5] See BEDB: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t http://www.bedb.com.bn/investment-opportunities/, last visited on 23 June 2022. [6] 文萊《公司法》第29條。 [7] See the World Bank: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 Brunei Darussalam, at https://archive.doingbusiness.org/en/data/exploreeconomies/brunei, last visited on 22 June 2022. [8] 根據文萊《公司法修正案》,不再需要公司的公章,該項修訂反映在公司的章程條款中,采用公章的條款被刪除。對于任何在改革前已經存在的公司,公司必須通過股東決議修改章程以刪除該條款。對于新成立的公司,公司的章程只需在注冊登記之前刪除該條款即可。 [9] Se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Economy: Incorporation of Companies, at https://www.mofe.gov.bn/divisions/incorporation-of-companies.aspx, last visited on 23 June 2022. [10] NRIC適用于文萊公民、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由于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僅可由文萊公民或永久居民設立,因而申請材料包括NRIC副本等文件。 [11] Se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Economy, at https://www.mofe.gov.bn/divisions/business-names-registration.aspx, last visited on 23 June 2022. [12] 鄭磊. 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1。 [13] See Competition Order To Be Enforced On 1st January 2020, at https://www.brudirect.com/news.php?id=70006,last visited on 23 June 2022. [14] See 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21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 Brunei, at 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brunei/, last visited on 23 June 2022. [15] See World Band Group: Doing Business in Brunei Darussalam 2020, at https://www.doingbusiness.org/content/dam/doingBusiness/country/b/brunei/BRN.pdf. [16]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居民赴文萊投資稅收指南》。 [17]https://www.state.gov/reports/2021-investment-climate-statements/brunei/, last visited on 24 June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