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特殊關系”就談虎色變?快來了解下海關審價對特殊關系的規定吧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0-12-25特殊關系問題歷來是跨國公司無法規避的價格難題,也是海關審價領域的監管重點。2016年3月起,海關在進口貨物申報方面增加了價格信息的三項申報要素——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一方面加大了企業在價格信息方面的主動申報義務,另一方面也為后續監管的責任界定(比如,企業是否存在價格瞞騙的主觀故意)提供了證據參考。對于企業來說,想要有效回應海關對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的質疑,需要掌握海關審價中關于特殊關系的規定,本文對此進行介紹。
一、什么是海關審價中的特殊關系? 根據《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稱“審價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構成海關審價中特殊關系的情形主要有: 1.買賣雙方為同一家族成員的; 2.買賣雙方互為商業上的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 3.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4.買賣雙方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5.買賣雙方共同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6.一方直接或者間接地擁有、控制或者持有對方5%以上(含5%)公開發行的有表決權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7.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員、高級職員或者董事的; 8.買賣雙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員的。 買賣雙方在經營上相互有聯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獨家代理、獨家經銷或者獨家受讓人,如果符合前述的規定,也應當視為存在特殊關系。 二、存在特殊關系怎么辦? (一)存在特殊關系就要“談虎色變”嗎? (二)企業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舉證特殊關系沒有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1.提供測試價格 向海關提供的測試價格包括: 向境內無特殊關系的買方出售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按照倒扣價格估價方法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按照計算價格估計方法所確定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也就是說,即便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系,只要納稅義務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成交價格與同時或者大約同時發生的上述任何一款價格相近的,則視為特殊關系沒有對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律師提醒 在參考前述3種測試價格來比較、判斷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時,往往還需要考慮商業水平和進口數量的不同,以及買賣雙方有無特殊關系造成的費用差異。 2.銷售環境測試 銷售環境測試是說海關在審查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時,往往要對交易雙方的銷售環境進行審查,要求企業提供資料說明發票或合同價格是怎么達成的,申報價格是否符合行業的正常定價慣例、是否符合賣方向無特殊關系的第三方的銷售價格,利潤是否符合同類貨物的利潤水平等。企業需要抓住機會,主動向海關提供可以證明申報價格公平合理的資料,這些資料一經海關審查接受,則可以確定特殊關系沒有對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律師小結 存在特殊關系≠拒絕成交價格估價 可以通過提供測試價格或銷售環境測試證明申報價格公平合理 三、海關對特殊關系進行價格審核時常用的執法手段 (一)海關在審核特殊關系時可能要求企業提交的材料 1.近3年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2.進口情況,包括進口貨物品名、規格、價格清單,供應商清單等; 3.關聯企業清單以及關聯企業之間的關系,包括跨國公司組織結構、關聯企業間的分工等; 4.與關聯企業的交易情況,包括與關聯企業相互間發生有形及無形財產的購銷、轉移、使用,融資,提供勞務等; 5.關聯企業定價政策,包括采購定價、銷售定價政策; 6.被審核關聯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包括關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會計系統等。 如果被審查關聯企業的定價策略中包含了價格調整因素的,海關可以要求被審查關聯企業提供相關材料用以證明所選用的定價政策的真實性、合理性。 (二)海關價格核查時可以行使的職權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可以行使下列職權進行價格核查: 1.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商業單證、書面資料和電子數據; 2.向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及與其有資金往來或者有其他業務往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調查與進出口貨物價格有關的問題; 3.對進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或者提取貨樣進行檢驗或者化驗; 4.進入納稅義務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貨物和生產經營情況; 5.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賬戶查詢通知書》(見附件1)及有關海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且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6.向稅務部門查詢了解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繳納國內稅情況。 律師提醒 1. 針對價格問題,海關除了進行價格核查外,還可以根據情況開展針對價格問題的專項稽查,如果經稽查發現可能存在違法或違規行為的,將進一步移交緝私部門進行案件調查。 2. 同樣是針對價格問題的審查,海關價格核查、專項稽查、案件調查適用的法律規定、執法程序均有所不同,作為被審查的對象,應對重點以及責任風險也不相同,因此,在海關啟動相關執法程序時,建議企業及時向律師尋求幫助。 四、海關在特殊關系審價中對轉移定價的審核 (一)轉移定價 轉移定價:是跨國公司內部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提供產品、勞務或技術所采用的定價。是跨國公司經常使用的國際資金調度管理的手段,目的是使跨國公司避開一些東道國在資金調度上設置的政治和稅收障礙并降低外匯交易成本【1】。 轉移定價與特殊關系:轉移定價與關聯交易密不可分,關聯企業可能在其相互的商業或財務關系上制定或附加不同于獨立企業之間的條件,從而違背獨立競爭原則,影響交易的公平合理性。正是基于關聯交易中的定價方法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稅收風險,所以關聯企業間的特殊關系是否影響成交價格(包括轉移定價政策是否公平合理)是海關審價的重點。總之,轉移定價關乎關聯交易中價格的公平與合理性,也是海關參考判斷跨國公司間的特殊關系是否影響了申報價格的重要方面。 (二)海關、稅務對于轉移定價的審核有區別 雖然海關和稅務都關注跨國集團轉移定價政策是否公允,但因為職能分工的不同,兩個部門在關注的側重點、審價方法上有很大不同: 1. 側重點方面 2.審價方法方面 需要注意: 1)稅務的審價方法沒有適用順序要求,海關的審價方法有適用順序,原則上依次適用,只有前一順序的審價方法不能適用時,才適用下一順序的審價方法。例外是,計算價格法、合理估價法,經企業申請、海關同意后,可以顛倒適用順序。 2)為了便于理解,我們把兩個部門原理大致相似的審價方法用表格做了羅列對比,但并不表示對比的審價方法具有法律上的重疊關系,企業在適用和理解每種具體的審價方法時,仍然需要遵照海關、稅務各自的法律規定和要求去執行。 (三)企業如何應對海關的轉移定價審核 很多企業看到海關、稅務都關注轉移定價的公平合理性,以至在應對海關審價時,直接將提交給稅務的轉移定價報告原樣端給海關,卻發現說服效果不理想,甚至因為沒有從海關估價角度防范合規風險,顧此失彼,反而起到負面作用。那么,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海關有關轉移定價的審核呢? 1.從全局出發,提前統籌海關、稅務的監管要求,在交易安排和轉移定價政策制定的時候,既要符合稅務部門的審價要求,同時也要從海關估價、價格核查角度體現出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2.企業在日常規劃、經營中,也需要有意識地積累、整理證明企業定價策略公平合理的資料,以備核查。 3.發揮轉移定價報告在價格公允性方面的支持所用。由于海關和稅務部門的職能定位不同,把給稅務機關的轉移定價報告原樣照端給海關很難真正發揮作用。企業需要轉換思維,從海關視角來整理、提供資料,對海關產生疑慮的地方及時進行補充說明,如此才能發揮轉移定價報告對申報價格公平合理性的支持作用。 4.同理,在向海關提交其他價格資料時也需要考慮海關的征管習慣,能從海關審價視角解釋和說明申報價格的公平合理性。另外,提交的證據材料之間要能互相印證與支持,避免出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情形,從而使得企業陷入風險。 5.遇到困難不要拖,及時咨詢或請求律師介入,以便準確判斷問題和相應風險點,有的放矢地采取應對措施,防止因應對不及時導致問題升級,或者因為延誤時機錯過最佳止損點,人為擴大損失。 注釋: [1]: 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921702-61346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