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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案CAS庭審紀實的文字記錄

作者:朱林海 邱夢赟 賓鉉 2020-03-06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1)裁定支持國際反興奮劑機構(the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針對孫楊與國際泳聯(the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FINA))的上訴,并(2)裁定孫楊被禁賽8年,自CAS裁決之日起計算。[i]


該CAS庭審自上午9點起至晚上7點,在如此長的庭審中,CAS庭審中究竟發生了什么?


庭審的視頻資料公布在CAS官網[ii]上,網絡上也有了各種視頻。筆者亦發現外媒有篇文章中總結性地記錄了庭審紀實的文字記錄[iii],因此,為方便愛讀文字的中國網友,及更好地讓中國網友進一步了解CAS庭審紀實,筆者將該篇文章作了如下全文翻譯,其中也在相應部分加了筆者的注釋,供參考:


[i] Media Release: 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CAS_Media_Release_6148_decision.pdf, Page 1

[ii] 見CAS官網:https://www.tas-cas.org/en/index.html

[iii] 見《Live Recap: WADA VS. Sun Yang & FINA CAS Hearing》:https://swimswam.com/live-recap-wada-vs-sun-yang-fina-cas-hearing/



現場回顧


關鍵術語:三位來自國際興奮劑檢測管理機構(IDTM)的興奮劑檢測員:


DCO:主檢官(Doping Control Officer,即DCO),負責整個檢測任務。


BCA:血樣采集助理(Blood Collection Assistant,即BCA)。在本案中,是一名收集孫楊血樣的護士。


DCA:陪同人員(Doping Control Assistant,即DCA)。在本案中,DCA為一名男性,擬見證孫楊交給他尿液樣本的過程。



當地時間上午8:35:孫楊到達現場。



上午9:00:一段介紹性的視頻,介紹什么是CAS,同時CAS的秘書長Matthieu Reeb介紹本案的案件背景。直播開始時有超過200名觀眾觀看直播。



上午9:06:秘書長Reeb確認庭審上說中文的人都將配備英文翻譯。



上午9:10:孫楊被邀請發言。此時,孫楊并沒有和他的翻譯官同坐,而是通過他的存在故障的耳機收聽翻譯。他的律師重申道,當孫楊被用英文指示時,孫楊無法聽懂英語。



上午9:15:上述的問題已經解決;孫楊現在顯然可以理解。孫楊已就此案提交了八份證人證言。



上午9:18:孫楊正在解釋為何他會要求一次公開的庭審。孫楊稱,由于本案的保密性質——因此,他想要公開地記錄下來。


孫楊被邀請發言他此前由于用藥而被禁賽三個月的情況(doping ban)。孫楊稱,他當時正在為200米、400米和800米自由泳的賽事努力訓練。由于他的心臟有問題,他在一些訓練之后會出現暈倒的情況。孫楊稱,他的醫生給他開出一種已被禁止使用的藥物來治療他的心臟問題,而他服用該藥物完全是一個錯誤。



上午9:22:孫楊被邀請描述2018年9月當興奮劑檢查組前來給他做興奮劑檢測時發生了什么。孫楊重申,他當時認出了DCO,此前他們曾在2017年有過交集。


孫楊的翻譯省略了孫楊在陳述中說的他先前對DCO的投訴,于是,孫楊的律師更正了記錄。


孫楊重復了關于當晚被報道的大部分內容:孫楊方認為DCA和BCA都沒有足夠的資質,但直到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樣之后,他們才意識到這個問題。


孫楊稱,DCO當時告訴他,他可以保留血樣,但他需要把血樣從確保血液樣本安全的容器中取出,因為DCO需要把該容器帶走。


孫楊的律師評論稱翻譯的質量非常差。


孫楊描述了他如何獲得自己的血樣瓶,這整個過程DCO在旁觀。



上午9:37:


WADA的律師開始詢問孫楊。他們問孫楊,在經過近200次的興奮劑檢測之后,他是否真的仍然不知道拒絕提供樣本的法律后果。“是,我不知道,我從沒聽說過”,翻譯官翻譯道。

翻譯官錯將“200次”翻譯成“200毫升的血液”。


孫楊通過翻譯官稱:“DCO沒有提及任何可能產生的后果?!?/p>

翻譯官一直錯稱DCO為DOC。


孫楊問:“如果一個警察半夜來到你家,并稱自己是警察但卻沒有任何身份證明,你會作何反應?”


WADA律師問:“如果DCO已經警告過你可能產生的后果,那你還會讓她取走你的血樣嗎?”隨后,CAS要求他不要提出推測性的問題。


筆者注:由于孫楊提出了推測性的問題,于是WADA以推測性問題反駁(雖然CAS不允許提出推測性問題),但是WADA的此問題結合之前的問題,共同暗喻了一點——一個富有十分經驗的國際運動員,可以被視為已經歷了近200次場反興奮劑測試,這樣的運動員應合理地能夠知道其行為所產生的后果;且孫楊還是讓DCO取走了血樣”。何況,問題一經問出,暗喻的意思表述已達到了各位“考官”心里。


孫楊稱:他在2017年提交關于這位DCO的投訴之后,從未得到過回應。


WADA的律師問孫楊:為什么他在意識到DCO的授權不足之前便提供了血樣。


孫楊回答:“因為我按照他們希望我做的做了?!?/p>



上午10:00:


孫楊被要求澄清當天晚上他或他的隊醫是否做出了決定。

孫楊澄清:是他的隊醫做出的決定。由于翻譯質量非常之差,在場的人員都笑了起來。

CAS仲裁員指出:孫楊的書面證詞寫道,是他自己做出的決定,但現在孫楊卻稱是自己的隊醫巴震。

筆者注:孫楊當庭陳述與之前提交的書面證詞不一致。


孫楊稱:在孫楊嘗試之前,BCA曾嘗試自己打開一個隨機的密封血樣樣本。


可是,由于翻譯存在問題,孫楊無法理解被問到的關于書面和口頭陳述之間存在差異的問題。


孫楊說,有視頻證據記錄了他希望所有人看到的一切。



上午10:11:FINA的律師被告知,他們可以有10分鐘的時間以詢問孫楊問題,他們拒絕了詢問的機會。



上午10:13:

孫楊被出示了當時DCO已向孫楊出示的以試圖證明自己被授權的文件,并且,孫楊確認這份文件上沒有包括孫楊或DCO的名字。



上午10:18:


CAS小組的一名成員再次詢問孫楊:為什么孫楊最初提供了他的血樣。


孫楊再次表示:他只是想遵從指示;在他抽血時,DCA開始拍攝并要求拍照——因為他們是孫楊的粉絲——這使得孫楊開始質疑檢測人員的證明。


孫楊已經經歷過180次的檢測。


CAS的仲裁員開了個玩笑,說這對玩飛鏢的人來說是一個特殊的數字。

孫楊表示180次這一如此高的數字也讓自己很驚訝。


展現在孫楊之前文件顯示:他已經被國際興奮劑檢測管理機構(IDTM)的檢測人員檢測了60次。

孫楊表示:他并不熟悉IDTM,因為只要檢測人員具有合適授權,他就會按照檢測人員的指示去做。

CAS仲裁員問:為什么唯獨這次他拒絕了檢測?

孫楊表示:這是60次檢測中僅有的一次他對檢測人員的授權問題提出了反對。


CAS仲裁員詢問:孫楊參加賽外檢測(out-of-competition tests)時巴震在場的次數。

孫楊說:“有時在”。并且,當被問到更多的細節時,孫楊表示他想不起來具體的次數。



上午10:34:休息


WADA律師Richard Young向WADA的證人詢問反興奮劑法規的統一性,以及為何在全球范圍內的實踐會存在差異。

該WADA的證人表示:不需要對單個檢測人員進行授權,一份總體授權表就足夠;孫楊看到的文件(the letter Sun Yang saw。筆者注:根據上下文語義,此處的文件指的由FINA出具給IDTM的《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就已經足夠,且該文件上無需列出運動員或DCO的名字。



上午11:04:


孫楊的律師正在詢問WADA證人Stuart Kemp。


Kemp稱:檢測文件中經常不包括運動員的名字,因為檢測是分組進行的。他重申,只有DCO的身份需要認定。


FINA律師提問Kemp。



上午11:37:


Kemp被問到授權書是否合適。


Kemp回答:在本案情況下該授權書是合適的。他同時也表示:在檢測的情況下拍照是不合適的。



上午11:45:


DCO在IDTM的上司Tudor Popa接受詢問。


Popa表示:他負責監督檢測,并在工作人員需要協助時提供幫助。他聲稱,DCO在過去曾管理樣品采集工作。



上午11:57:


孫楊的律師詢問Popa:是否在檢測之前向孫楊展示了授權文件(letter of authorization。筆者注:根據上下文語義以及FINA DP決定[i],此處授權文件指“能證明DCA、BCA有權采集樣本的文件”)。


Popa確認沒有,且僅展示了一份《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筆者注:此處Popa所稱的《授權書》即為由FINA出具給IDTM的《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ty))。


Popa聲稱:他們在沒有授權文件(letter of authorization。筆者注:根據上下文語義以及FINA DP決定[ii],此處授權文件指“能證明DCA、BCA有權采集樣本的文件”)且僅有一份《授權書》的情況下,已經進行過“數百次檢測”(“hundreds of tests”) 。


孫楊的律師指責Popa盲目地偏向于DCO告訴他的事實,而不是查看視頻證據。DCO所稱檢測當天在場的人一片混亂,但是,視頻中顯示的實際情況卻很平和。


Popa確認DCO簽署了一份顯示檢測由于不當認證而被終止的文件。


[i] 見Panel DP決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ii] 見Panel DP決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下午12:13:


FINA開始提問Popa。


Popa告訴FINA:在進行檢測時DCO和DCA有著不同程度的教育和授權。



下午12:22:


WADA的Brent Rychener開始提問Popa。


Popa確認:他在檢測終止時曾給檢測人員發過一封郵件,以告訴他們將這可能被視為不遵守規定的事項通知運動員。



下午12:30:

IDTM的Neal Soderstrom接受提問。


Soderstrom說:FINA從未認為IDTM的通知方式是個問題,并且對其他約30個機構他們都使用了相同的通知方式。


孫楊的律師指責Soderstrom在接受詢問之前未曾提供一份書面證人證言。

Soderstrom確認在已提供的文件中確實沒有內容可以證明他所作證的內容是正確的。


孫楊的律師抗辯:孫楊在檢測當晚本應當被出示一份特定的IDTM文件。

Soderstrom聲稱該文件從來都不是FINA曾要求的文件。



下午12:59:大約45分鐘的午餐時間。



下午2:00:


下一位證人是檢測當晚在場的孫楊母親楊明,她被認為是干預了當晚的檢測。她被問到的問題:她是什么時候警告她的兒子在未得到允許之前不得進入洗手間并建議報警的?


楊明似乎在回避她是否曾提議報警的問題。

WADA的律師(筆者注:此處與外媒文章記錄的內容有出入,筆者根據庭審視頻作了相應調整)一再要求她確認其提交的陳述中的部分內容,要求楊明確認她是否有報警,以及確認當晚隊醫巴震是否曾“強烈建議”他們不要允許DCO取走樣本。


楊明聲稱DCO要求她找到一種可行的方法將血液樣本從容器中取出,這樣DCO就可以將容器帶走。楊明隨后說,她和一個保安一起去確認樣本沒有被損壞。這與最后發生的事情正好相反。楊明再次確認他們相信檢測人員沒有資格且沒有合法資格。


楊明說DCO才是從盒子中取出瓶子的人,并且說瓶子看起來像是可以從底部打開的。楊明說,他們以為這說明著瓶子可以從底部打開。楊明表示此舉并非是為了損壞瓶子。


楊明被問道,是否孫楊撕毀了他之前簽署的興奮劑檢查單這一事實不存在爭議。這一信息公眾之前是不知曉的。楊明稱,DCO扭曲了當晚發生的事實,并對DCO聲稱的孫楊從文件夾上搶下檢查單并將檢查單撕毀的說法提出異議,她表示這個檢查單是放在孫楊面前的,孫楊僅是在DCO拿走容器后自然地將該檢查單收起來,并且有視頻證據可以證明。



下午2:18:


孫楊的律師提問楊明,第一個問題是楊明為什么建議報警?

楊明說,她沒有真的報警,只是打算報警,并且稱她希望自己當時就已經報警了,這樣他們就不會出現現在這種情況。


一位證人由于現場麥克風并未關閉,他輕聲笑著說道:“非常有力的證人?!边@也許是在說楊明的陳述和語氣。



下午2:21:


韓照岐醫生是下一位證人。他是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的負責人。他在FINA法庭(FINA panel)上稱他們“永遠不會知道”發生了什么,這些文件是不合適的。他正在通過翻譯發言。


當CAS仲裁庭詢問到他是否希望對他提交的陳述進行任何更正時,他說他的年齡被記錄錯了,在場的人都笑了起來。孫楊的律師說(筆者注:此處與外媒文章記錄的內容有出入,筆者根據庭審視頻作了相應調整),他覺得這并不會是本案成敗的關鍵,然后進入到作證環節。


韓照岐說,隊醫巴震在9月5日凌晨1點左右打電話給他,告訴他孫楊家里有3名興奮劑檢測員要對孫楊實施賽外的血檢和尿檢,且3人之中只有DCO擁有授權文件。


韓照岐說,他沒有立即給出任何建議,因為興奮劑檢測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他要求將電話交給DCO,以便他可以與她核實一些事實?!爱斘遗cDCO交談時,我從她那里得知,她無法為當晚進行檢測的DCA和BCA提供授權文件?!?/p>


然后,韓照岐說,他詢問道DCO即使沒有紙質授權文件,在她的手機或平板電腦上是否還有DCA和BCA的任何電子授權文件。“在確認沒有DCA和BCA的有效授權以及沒有授權證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筆者注:根據上下文語義以及FINA DP決定[i],此處授權文件指“能證明DCA、BCA有權采集樣本的文件”)后,我告訴隊醫巴震……我們不能拒絕興奮劑檢測。但是,我們可以要求興奮劑檢測小組向我們展示所需的認證和授權文件,這樣我們便很樂意配合檢查?!?/p>

他發言的最后一部分似乎與他先前發言的部分自相矛盾。


韓照岐確認,他告訴DCO,她無法帶走血液樣本,并且他知道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液樣本,他不知道孫楊是否已簽署興奮劑檢查單(doping control form),他知道任何拒絕檢測的行為都可能違反反興奮劑規則。CAS仲裁庭確認,實際上孫楊是在韓照岐打電話時簽署的。


韓照岐說,由于DCA沒有有效的授權文件,因此在他看來,這并不是有效的興奮劑檢測樣本。雖然他并沒有這樣說,但他似乎在暗示他堅信:即使興奮劑檢查單(doping control form)已被簽署,這份檢測樣本依然是無效的。

他與WADA的律師(筆者注:此處與外媒文章記錄的內容有出入,筆者根據庭審視頻作了相應調整)反復討論,在樣本權屬轉移給檢測人員之前,其是否必須由具有有效認可和授權的人員合法地收集樣本。

WADA的律師似乎想將責任從隊醫巴震轉而歸咎于韓照岐身上。

WADA的律師(筆者注:此處與外媒文章記錄的內容有出入,筆者根據庭審視頻作了相應調整)隨后提出,隊醫巴震先前因為給孫楊開出違禁藥物而違反反興奮劑規則的事實。目前尚不明確WADA的律師(筆者注:此處與外媒文章記錄的內容有出入,筆者根據庭審視頻作出相應調整)這條提問的目的是什么,因為將責任歸咎于在上一次違規中開出違禁藥物的隊醫巴震,似乎會使針對孫楊的起訴更加嚴厲。這樣的提問遭到了孫楊律師的反對,他表示這些問題由之后作證的隊醫巴震來回答將更合適。


WADA的律師提出了問題,以指出當向每一位DCO頒發一張卡片以證明他們的授權時,《檢測與調查的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Testing and   Investigations,以下簡稱“ISTI”)并不要求向陪同人員亦頒發授權卡片。

韓照岐回應稱,他堅信:獲得授權資格是檢測流程和保護運動員的重要環節,且沒有這張卡片,他就無法驗證檢測人員的授權憑證,并且他相信WADA標準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CAS仲裁庭詢問:中國反興奮劑中心是如何告訴運動員在興奮劑樣本收集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如何應對?

韓照岐說,在訓練期間,運動員被告知要查看興奮劑檢測人員的認證和授權文件,運動員可從認證和授權文件上得知樣本采集的機構和將要收集的樣本的類型。


[i] 見Panel DP決定:https://gfx.sueddeutsche.de/pdf/sunyangdoping201819_cleaned.pdf



下午2:53


中國游泳隊副領隊程浩是下一位證人。他也正在通過翻譯發言,但偶爾會用英語回答。


WADA的律師從之前程浩告訴DCO有關進行興奮劑檢測應該滿足什么樣的標準的指示的對話開始切入。

WADA的律師請程浩確認,DCO滿足了他告訴DCO的標準。這是一個持續不斷的話題,即WADA律師稱DCO已獲得授權,但中國證人的回應是除DCO以外的兩人未經授權。


WADA的律師讓程浩確認,他向DCO提出了“善意的建議”,即不要使用“拒檢”一詞。程浩在證人陳述中稱,一位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的DCO因為使用了“拒檢”一詞而被解雇,但是程浩說這不是他想要表達的意思。當WADA的律師稱程浩的證人陳述中包含這一內容,但程浩否認他說了這一點。



下午3:08:

隊醫巴震是下一位證人。他再次通過翻譯發言。


隊醫巴震被問到,為什么他起草了這份詳細說明當晚事發經過的文件。


隊醫巴震漫長地講述了當晚發生的事情——當晚孫楊給他電話后,他來到孫楊家中,向檢測人員要求出示授權文件。


詢問者打斷了他的發言,指出所有的這些信息都已經通過書面陳述給出,并再次提出了他最初的問題:為什么起草這份文件。隊醫巴震說,他是根據韓照岐的建議立即在爭議發生的當晚記錄了這一切。


WADA的律師請隊醫巴震確認他與孫楊長期以來的關系,包括他曾陪同孫楊進行過反興奮劑檢測的次數——隊醫巴震說他曾多次陪同孫楊進行檢測,但他不確定其中多少次是由IDTM負責的。


WADA提出隊醫巴震曾經出現過興奮劑違規的行為,并提問他是否覺得自己是陪同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的最佳人選。


翻譯官正在努力聆聽來自WADA的問題,導致WADA多次重復。


WADA詢問隊醫巴震是否曾經在他在場的其他興奮劑檢測中質疑過檢測人員的授權。

隊醫巴震提出似乎是在2017年,孫楊曾向檢測人員提出了抗議,但孫楊仍然配合完成了興奮劑檢測。


WADA澄清了隊醫巴震的書面陳述中一些內容——最值得注意的是,巴震告訴IDTM工作人員他們不能帶走血樣樣本。

WADA的律師專注于孫楊的一份書面證言——即孫楊親自拿出采血瓶來試圖移走他的樣本。

巴震說,在他的記憶中,是BCA拿出了采血瓶給了他。

但隨后孫楊的證言,孫楊說:巴震取出了樣本并把它交給了保安。

(筆者注:孫楊團隊的兩位證人前后證詞矛盾)

巴震說:當保安到達時,采血瓶已經從容器中被取出了,巴震當時就把樣本交給了保安。


隊醫巴震還說:他確實阻止了IDTM工作人員在事件之后給破損的采血瓶拍照。


當被WADA的律師問道巴震自己是否先前有過興奮劑違規行為時,巴震要求解釋這個問題。

WADA沒有讓他在詢問時間內做出解釋,但巴震可以在之后再進行解釋。巴震稱這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他表示自己不知道曲美他嗪已被列入了2014年的禁用藥物清單。


隊醫巴震被問道,他是否考慮到如果他錯誤地堅持不允許采血會有怎樣的后果。巴震說他是聽取了韓照岐的建議。



下午3:55:


下一位是專家證人裴洋,他似乎在這里闡明了一些關于專業護士的資格和認證的問題。


他被要求解釋三種類型的護理證明文件之間的區別,并被要求引用一篇關于護理詐騙的報道文章。由于WADA的律師質疑裴教授的報告中未包含一個問題,雙方律師之間產生了一些爭議,但是孫楊的律師回擊對方稱,如果對方律師讀過該報告,就知道這個問題已經包括在內。


裴教授說,如果一個護士不出示專業護理證書(Professional Nursing Certificate,以下簡稱“PNC”),在中國法律下他們沒有資格從事護理工作。

WADA的律師對此提出質疑,裴教授表示同意,但提出了他自己認為這是中國法律規定的情況的理由。


裴教授還說到,PNC復印件還不足夠——需要提供原始副本。

WADA進一步指出,是否根據裴教授報告中的觀點,不提供PNC的原始副本而進行采血就會實際上構成中國的刑事犯罪。

裴教授對此略有退縮,稱這只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要根據不同的案件單獨分析。


WADA對裴教授說本案中BCA可能會受到刑事監禁的說法提出了懷疑,但裴教授堅持認為他只是在證明中國法律,他并不熟悉本案的細節。



下午4:20:休息約30分鐘。庭審的最后一場會議將于下午4:45開始。



下午4:45

接下來是WADA總結陳詞(closing arguments)。由WADA的律師Richard Young開始:


他引用了IDTM的“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s),但指出這些不是必須的。


他還引用了先前的一個案例:Acevedo vs FINA。Richard Young說,在該案中,CAS認為即使運動員對檢測的過程有異議,運動員也應提供樣本,以使爭議在法律上得以解決。在這種情況下,運動員可以不提供樣本的唯一正當理由是運動員“在物理上,衛生上或道德上”不可能提供。


Richard Young還提出了孫楊在作證時的翻譯問題,并且宣布雙方將由自己的獨立翻譯官核對證人證言。


這里的中心論點是:若支持孫楊的話,則會有效地允許運動員擺脫不提供樣本的后果,而不是在提供樣本后再質疑它的合法性。Richard Young在結案陳詞中提到了“孫楊范本”(Sun Yang playbook)可以作為其他運動員用來拒絕提供樣本的對策。


孫楊方的總結陳詞(closing arguments)。Fabrice Robert-Tissot提出下列理由:


孫楊方不斷指出事件的視頻證據以證明DCA當時正在拍照并且檢測人員對其是否在拍照撒了謊。


孫楊的律師也堅稱孫楊從未拒絕提交樣本進行檢試,他說孫楊公開地希望進行檢測,但是要有經過適當授權的測試人員參加。


Robert-Tissot被問到如果當時是孫楊錯了且檢測人員是有適當授權的,孫楊方作何觀點。Robert-Tissot表示視頻證據表明樣本沒有被篡改,因為檢測人員見證了當時發生的一切,并且檢測者同意孫楊從瓶中取回他的血液。


CAS仲裁員Sands(Philippe Sands)提問到,是否孫楊案暗示著在類似授權下進行的上千項檢測也是非法的。

Robert-Tissot稱,他不這么認為,并且相信孫楊案中樣本的采集在許多方面都具有獨特性。


FINA的總結陳詞(closing arguments)。Serge Vittoz發言:

FINA表示,其依賴于其獨立的興奮劑檢測小組的決定,并認為小組的決定是全面且正確的。


FINA還堅持,授權是針對個人而不是機構。這意味著授權文件應該顯示出個人樣本收集者受到了適當的培訓,而不是證明他們屬于執行測試的官方組織。


CAS仲裁員Sands又一次提問,若CAS仲裁庭支持孫楊勝訴,那這樣是否會對其他成百上千的使用類似文件的興奮劑檢測產生影響?

Vittoz稱他不知道是否還有成百上千的其他檢測使用了類似的文件,他表示2017年的一件不同的案例中使用了更完善的文件。


Vittoz還解釋道,DCA的國民身份證不足以使其從事興奮劑檢測工作。Vittoz拿出自己的瑞士身份證說,他可能被列入參與興奮劑檢測工作的名單,且如果CAS仲裁庭裁決孫楊敗訴,則沒有任何運動員可以對此進行質疑。


現在進行最終反駁(final rebuttals)。由WADA開始:

Richard Young開始,稱這次事件并不是誤會,而是一次對抗。他質疑DCO放棄樣本的事實,并指出她希望為損壞的小瓶拍照,這證明了DCO沒有放棄血液樣本。


Richard Young還談到了孫楊愿意等到早晨讓經過適當認證的檢測人員來收集樣本的想法。

Richard Young表示,孫楊在無人見證的情況下使用洗手間可能會嚴重影響檢測人員收集可用樣本的能力,并且獲取第一份尿液對于合法的檢測至關重要。


孫楊方律師Robert-Tissot為孫楊進行了反駁:

他提醒CAS仲裁庭,WADA方負有證明違規發生的舉證責任。


他還指出,不能要求孫楊知道興奮劑檢測規則中所有復雜的規定——但樣本收集者應當知道。


FINA律師Vittoz代表FINA發言:

Vittoz重申了向運動員出示DCO合法授權證明的重要性。


隨后,孫楊獲得了再一次陳述證言的機會:

孫楊對WADA律師Richard Young提出的兩點主張進行了回應。他質疑主張孫楊一方說謊或更改證詞的說法,并指出他要求公開庭審的事實。

他還提出為什么視頻證據沒有在庭審上播放的疑惑,稱也許是有人沒有“勇氣”當眾播放。

他還表示他希望每個人都能在不久之后看到該視頻證據,視頻證據會支持他的主張。

這一視頻證據是孫楊方律師的一份主要證據,但是并沒有在庭審上播放。


孫楊表示他和他的團隊對于當晚發生的事沒有任何隱瞞。他表示如果體育運動和反興奮劑組織不能遵守他們自己的規則,那么他們就談不上公平。

(筆者注:筆者個人認為此處“公平”這一點其實可值得被展開論述:因為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法典》(The World   Anti-Doping Code (Code))第2.1.1條規定,即:“運動員應對其樣品中發現的任何違禁物質或其物質或標記負責。因此,在證明該運動員是否違反反興奮劑規則時,沒有必要證明該運動員的意圖、過錯、過失、或故意使用”。與運動員承擔的是“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相比,倘若對興奮劑檢測者遵守的采集樣品的程序采取了非嚴格的態度,那么這樣對該運動員顯然是不公平??墒牵坪跬徶袑O楊律師沒有結合運動員嚴格責任展開加以辯護。)


翻譯官仍然在艱難地翻譯著孫楊的發言。孫楊帶來了另一位翻譯官,其稱他是孫楊要求的。CAS仲裁庭不允許更換新的翻譯官,因為包括孫楊的律師在內沒人事先提出。


孫楊也表示,他很擔心FINA法庭作出的對公眾保密的裁判書會泄露給媒體。他認為這有損他的名譽。



下午7:05:


庭審最終以感謝所有當事方和證人的方式進入最終結束部分。CAS仲裁庭直接對話孫楊,并向他保證,他們的決定會考慮到視頻證據,并重申他們給了孫楊很多額外的時間來做最后陳述。CAS仲裁庭詢問各方(孫楊、WADA和FINA)是否同意自己的聽證權已經得到適當保證,三方都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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