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改革與合規應對專題2:硬幣的兩面——海關改革的制度紅利和風險點
作者:賈小寧 寧靜 2020-08-26硬幣有兩面。新的海關監管體系無論從監管理念、通關模式到執法手段,均貫穿著“強化監管與簡化手續,維護安全與促進便利,防范風險與提升獲得感”的一體兩面性。對于企業來說,需要時刻牢記硬幣的兩面性,并且以此出發來理解正如火如荼推進的海關各項改革,如此才能談及怎么跟進、怎么進行風險研判和決策應對,從而實現或提升企業的“獲得感”。
一、硬幣的正面——海關改革的制度紅利 近年來,圍繞著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海關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惠企便民的政策文件和配套制度。以下簡要介紹有代表性的制度。 提前申報制度 提前申報,是經海關批準,進出口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后,向海關提前申報。隨著“兩步申報”的推出,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前申報疊加兩步申報,可以實現進口卸貨直提,出口運抵直提。今年3月底,上海、寧波、深圳等港口就正式實施了“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的新作業模式。 紅利:新的申報作業模式,在提高通關效率、減少因通關審核產生的滯港時間、降低費用方面有積極作用,尤其對于易腐、冷藏商品以及其他有較高時效要求的貨物價值更高。 多元化的稅收擔保制度 海關在稅收擔保方式多元化方面也有諸多制度創新。匯總征稅,簡言之就是“先放后稅、匯總繳稅”。匯總征稅與逐票征稅模式不同,在此模式下,海關對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進出口貨物的應納稅款實施匯總征稅。關稅保證保險,以進出口收發貨人作為投保人,海關作為被保險人,企業向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購買關稅保證保險后,憑借保險公司出具的《關稅保證保險單》向海關辦理稅款類擔保手續,即可實現“先放行后繳稅”。另外還有稅款總擔保、企業增信擔保、稅費電子支付等多種擔保方式。 紅利:如果多元化的稅收擔保制度使用得當,可以發揮降低通關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的積極作用。對此,企業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合適的擔保方式,從而最大化地利用制度紅利,緩解資金壓力,減輕運營負擔。 主動披露制度 主動披露,是海關為了促進企業守法自律推出的重要制度。主要內容是,企業在進出口貨物放行后,經自查發現進出口活動存在少繳、漏繳稅款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如果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并接受海關處理,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容錯紅利”。關于主動披露的認定、處置等程序、要求,結合各界的意見反饋,海關作了進一步完善。 紅利:經海關確認,企業符合主動披露規定情形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容錯紅利”。主要包括:涉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可以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企業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小貼士:主動披露涉及政策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建議企業事前經過內部論證,并征求專業律師意見。 提供進口商品樣品預先處置服務 自2019年12月20日起,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請,海關對企業擬進口商品——限于持有裝運前質量安全預評估證明的商品或者用于法定檢驗目的的樣品,提供預先歸類咨詢服務。 紅利:企業可以善用這類服務,有效減少申報差錯,降低不合規的風險。 小貼士:海關提供的同類服務還有涉及商品歸類、原產地、價格方面的預裁定,企業可以視情適用。 加工貿易監管制度 全新監管模式下的加工貿易監管體系,基于信用管理,以企業為單元設定相應監管模式。對于區內企業,海關在精簡和規范加工貿易作業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方面出臺了一系列舉措。目前,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針對一般認證及以上信用等級企業)正在試點。 紅利:新模式下加工貿易的監管手續大幅精簡,企業稅負降低,資金占用減少。此外,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進一步擴大了利好,該模式將同一集團下諸多企業視為一個整體進行監管,加工貿易貨物可在同一集團下的成員企業間自主存放;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可在集團內成員企業之間進行調撥流轉;不作價設備可在成員企業間調配使用;成員企業間的全工序外發加工免于提供擔保等。該模式還會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對于此前由于種種原因沒有選擇加工貿易模式的一般認證及以上信用等級企業,可以結合實際重新評估是否選擇加工貿易模式。 海關AEO認證 如前所述,在新的海關監管體系下,許多改革試點和制度紅利均對企業信用等級設定了準入門檻,事實上,如今企業資信的高低已經成為影響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只有良好的企業信用等級,才能享受海關乃至政府其他部門給予的大多數優惠管理措施,順利開展進出口貿易,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凸顯優勢。 紅利:總體來說,一般認證及以上的信用等級是企業最大化享受政策紅利、在綜合競爭中致勝的關鍵,企業小伙伴要抓緊加強整體合規經營,力爭提升信用等級。 二、硬幣的背面——隨之而來的合規風險 新的監管體系雖然帶來簡化手續、貿易便利,但請千萬記得,硬幣的另一面是“強化監管、維護安全、防范風險”。也就是說,享惠便利是有前提的,事實上,新的監管體系對企業的自律管理、合規運營提出了更高要求。 1. 新的監管體系下,企業的合規義務不是降低了而是增強了 新的監管體系下,通關作業審核由原來的“串聯式”轉變為“一次申報、分布處置”,原來集中在通關環節的處置作業前推后移,相應的,企業在不同海關監管環節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也面臨制度重構。比如,企業如實、完整、準確申報的法律義務進一步強化。在兩步申報情況下,企業需要自行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是否涉證、涉檢、涉稅,若貨物本身涉證、涉檢、涉稅,但企業在概要申報時選擇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可能會被海關認定為申報不實,根據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2. 新的監管體系對企業自身的風險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全國通關一體化框架下,審核模式由原來各地海關分散審核改為集中統一審核。海關總署設立風險防控局、稅收征管局分別對安全準入風險、涉稅要素進行把控,執法標準更加統一。在新的模式下,海關更加強化大數據的應用,海關在風險管控方面實施隨機抽查、精準布控“兩輪驅動”,對企業風險監控的手段也更加精準和高效。這些變化均意味著,新形勢下企業需要更加關注自身的合規義務,不斷提升合規風險防控能力,才能防患于未然。 3. 企業信用等級狀況成為影響企業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的總體原則就是企業信用等級越高,享惠便利越多,而一旦被認定為海關失信企業,法律后果則是全方位、多領域的,不止在海關監管中有所體現,也會在稅務、銀行、工商等諸多政府部門、組織的職能領域中產生對企業不利的嚴重后果,相應的損失評估,不僅僅是單項、有形的經濟損失,更包括了企業聲譽、規劃發展等無形損失。一言以蔽之,新的監管體系下,企業信用等級狀況已經成為綜合競爭力最重要的影響因素之一,對企業生產經營將產生全方位的影響。 4、海關在后續監管、案件查處上將更加注重協同配合、效能提升 毋庸置疑,海關將會加大后續監管的力度,比如,加強稽查、核查力度,除了常規稽查外,還會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或商品開展專項稽查。海關各部門、海關與外部門間的協同配合會進一步加大,聯合開展打私綜合治理。今年,海關總署已經部署繼續開展“國門利劍”聯合打私行動,重點針對主要涉稅商品、農產品、固體廢物、野生動植物制品等。總之,海關通過加大后續監管、案件查處力度,實現放管服,通得快和管得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