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立香港OFC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作者:繆毅 金蘋果 2023-11-17引言:自香港推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簡稱“OFC”)以來,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131支私人OFC成功獲注冊[注1]。筆者團隊亦有幸協助多家香港持牌資產管理公司成功設立OFC。對香港持牌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香港OFC在初始注冊和運營成本、合規(guī)負擔等多方面頗具優(yōu)勢。OFC既可作為公募基金載體,亦可作為私募基金載體。本文將主要對作為私募基金載體的私人OFC的特點、注冊要求和流程進行介紹。
何為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香港OFC是依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設立的一種特殊形式的有限公司,是香港政府專為投資基金而立法設立的一類法律實體。香港OFC具有以下特點:
1. 初始注冊和后續(xù)子基金的注冊均須取得香港證監(jiān)會的事先審批,審批重點包括董事、投資經理及保管人的資質;
2. 董事局必須將投資管理工作委任給香港持牌資管公司;
3. 可采用單一結構,亦可采用傘形結構;
4. 傘形結構OFC下既可設立開放式子基金,亦可設立封閉式子基金;相比開曼傘形基金結構SPC,由于開曼法律對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分類監(jiān)管,所以SPC只能選擇一種基金類型注冊,而香港OFC在這方面更具靈活性;
5. OFC的子基金可以投資于同一OFC下的其他子基金;開曼SPC下的子基金則不能互投;
6. 可享受香港的基金利得稅豁免待遇,且其豁免待遇條件比其他類型基金更為寬松;
7. 香港政府為OFC的初始設立費用提供資助(詳情請見下文)。
OFC治理結構中的 “三巨頭”
1. 董事會
證監(jiān)會對OFC委任董事提出若干要求和限制,主要體現在董事人數、合適資格和經驗、獨立性等方面:
a) 董事須由自然人擔任,至少2名;
b) 須有至少1名獨立董事,即該董事不得為保管人(港普對托管人的稱呼)的董事或雇員;
c) 須具有良好聲譽(如無任何違反公司、證券或金融市場法律和法規(guī)的記錄等)、合適資格和經驗。
2. 投資經理
OFC必須委任投資經理,負責管理OFC財產,且該投資經理須就第9類受規(guī)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獲發(fā)牌或獲注冊。在合規(guī)方面,OFC的投資經理,除如常遵守《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和《操守準則》等守則和指引之外,還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下屬規(guī)則中有關OFC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不時頒布的其他關于管理OFC的監(jiān)管規(guī)定,如《開放式基金公司守則》。
3. 保管人
OFC必須委任保管人,并將所有OFC財產委托予保管人妥善保管。OFC的保管人必須滿足《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內所載適用于證監(jiān)會認可基金的保管人資格規(guī)定,或是1號牌持牌法團或注冊機構。
OFC注冊流程
OFC注冊申請材料及政府費用須首先全部提交給證監(jiān)會,由證監(jiān)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問詢和反饋。證監(jiān)會完成審批后再將法團成立的相關文件提交給公司注冊處,由公司注冊處頒發(fā)注冊證書和代表香港稅務局發(fā)出商業(yè)登記證。
證監(jiān)會對OFC注冊申請表的審核主要是材料完整性方面的審查。申請表格除須提供OFC的公司注冊信息外,主要圍繞“三巨頭”的基本信息和適當性展開,對保管人的適當性尤為關注。如果保管人正在為其他獲注冊的OFC或證監(jiān)會認可基金(即香港公募基金)提供服務,則申請材料可簡化。
OFC的法團成立文書(類似公司章程的法定公司設立文件)是申請材料之一,受到證監(jiān)會較為實質的審查,需要一并提交成立文書與證監(jiān)會提供的英文范本的對比版,問詢通常是關于成立文書的修改內容及原因。筆者認為在法團成立文書范本上進行必要修改對基金發(fā)起人確有幫助,可在法定框架內為OFC日后的運作帶來便利和靈活性。但另一方面,對成立文書范本的修訂亦不宜隨心所欲,否則會增加溝通成本和審核周期。
證監(jiān)會曾公開表明其審批OFC注冊申請的時間通常為受理申請后的1個月內。根據筆者申請注冊OFC的一手經驗,自筆者向證監(jiān)會提交OFC注冊申請之日至獲得正式批準,平均耗時17天,而當證監(jiān)會熟悉了筆者版本的定制OFC法團成立文書后,審批速度明顯加快,最快的案例僅用了11天即獲證監(jiān)會批準。
政府資助申請
香港政府于2021年5月10日推出了一項政府撥款的資助計劃,為在香港設立合資格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提供資助。該資助計劃涵蓋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注冊成立或遷冊有關且向香港的服務提供者支付的合資格費用,資助比例為付予香港本地專業(yè)服務提供商費用的70%,資助金額上限為每家OFC 100萬港元,每名投資經理最多可就三家OFC獲得資助。資助申請程序并不復雜,通常可交給基金設立律師一手包辦。資助申請須在OFC獲注冊后的3個月內向證監(jiān)會提交,但筆者建議客戶越早提交越好,因為政府資助的預算是2.7億港元,資助計劃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9日,先到先得。資助范圍并不包括在OFC初始設立后新設的后續(xù)子基金。但OFC初始設立時一并設立多支子基金的,該等設立費用均在資助范圍內。
筆者發(fā)現近期OFC申請案例和咨詢有增長勢頭,可能是由于資助計劃將到期,屬于關門前的一波小高潮,所以還是先下手為強比較好。香港證監(jiān)會對資助申請材料審核十分細致,會提出一些問詢,但這些問詢多為關于服務商提供的服務詳情,對有經驗的律師而言不難解答。筆者服務的客戶平均自提交資助申請之日起36天即獲證監(jiān)會批準,不曾遇到被拒或被削減申請金額的案例。
結語
曾幾何時,開曼群島在私募基金注冊地領域稱霸武林多年,大中華區(qū)的海外基金律師幾乎無須動腦筋討論基金注冊地選擇的問題。然而世界多變,反稅基侵蝕、反洗黑錢、投資者保護等核心痛點已開始對離岸的基金王者榮耀地位造成沖擊,香港和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順勢推出本土基金架構并打出財政資助、稅務優(yōu)惠等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組合拳,努力推動基金在岸化趨勢。開曼面對國際壓力也沒躺平,近年來加緊監(jiān)管、頻頻立法、高調執(zhí)法正是其“努力求生”的表現。基金設立地的在岸與離岸之爭才剛開始,但多元化選擇的趨勢已初現端倪,基金結構的選擇不會再有一個“標準化”答案,每個基金發(fā)起人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一款基金結構。筆者將在下一篇文章中分享香港OFC比拼開曼SPC的切身體會,敬請期待。
[注1]:數據來源于香港證監(jiān)會2023年4月至6月季度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