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代理歐盟對華玻璃纖維再調查案件客戶獲最低稅
2014-12-247036
[摘要]2014年12月23日,歐委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對我玻璃纖維產品反補貼調查和損害臨時復審終裁,結合2011年3月開始對中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稅,最終對中國企業出口的玻璃纖維產品征收4.9%~29.6%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錦天城國際貿易團隊代理的兩家企業分別獲得最低稅和次低稅。
2014年12月23日,歐委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了對我玻璃纖維產品反補貼調查和損害臨時復審終裁,結合2011年3月開始對中國企業征收的反傾銷稅,最終對中國企業出口的玻璃纖維產品征收4.9%~29.6%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錦天城國際貿易團隊代理的兩家企業分別獲得最低稅和次低稅。
錦天城在本案中代理了兩家應訴企業及整個行業的無損害抗辯。在應訴工作中,錦天城團隊和企業積極準備,未留給歐委會契機發難原反傾銷調查中獲取的市場經濟地位(MET),保住了該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另外,在原反傾銷案沒有分別稅率的情況下,歐盟在中國向WTO訴歐盟緊固件案(DS397)裁決后改變錯誤做法,給了國有成份的應訴企業單獨稅率。最終,錦天城代理的兩家應訴企業的最終稅率分列最低和次低,最低稅和平均稅差距在20%以上。在行業無損害抗辯中,錦天城團隊針對起訴方提出的提高目標利潤率的請求也予以了有力的回擊,避免了損害幅度因此而提高,捍衛了整個行業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