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一起重大海上人身傷亡案件
2018-03-149170南京高鵬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注冊在南京的航運企業,該公司名下有近百艘掛靠船舶經營。2016年底,該公司經營的“寧高鵬666”輪在上海吳淞口水域與“金虹18”輪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寧高鵬666”輪船主駕駛船舶逃逸,最終造成了“金虹18”輪沉沒、其上三名船員失蹤死亡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2017年初,三名死亡船員家屬分別在上海海事法院向“寧高鵬666”輪和“金虹18”輪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提起訴訟,并主張人身損害賠償500余萬元。
錦天城律師接受被告高鵬公司的委托,在本案中擔任其代理人。案件審理過程中,團隊律師審時度勢,利用涉案對方“金虹18”輪經營人已投保船員責任險的有利因素,協調各方關系,提出本案只有判決兩輪實際船東承擔責任后由保險公司統一理賠受害人家屬才能最快獲得實際賠償。最終,團隊律師的上述代理意見獲得法院及各方當事人共同認可,高鵬公司在本案中經判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事后,受害人家屬經保險公司及時賠付,均未提起上訴,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船舶掛靠違反了關于船舶運輸經營相關法律規定,但因為其在吸引社會投資、促進水運經濟方面的推進作用,使得掛靠在我國沿海、內河水運市場中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由于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力,船東與船舶經營人法律責任不清、船舶運營安全隱患不斷也成為處理船舶掛靠及水上事故相關案件中的一個難點。本案中,高鵬公司作為肇事船舶經營人,并不具體負責船舶運營管理,但仍然可能在船舶碰撞損害賠償事故中承擔責任,即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錦天城律師在接受案件委托后,面臨肇事方船舶逃逸、案情復雜且損失重大、肇事船主已羈押、肇事船舶價值小的不利局面,特別是在最高院曾明確規定船舶經營人應對人身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著重關注船東與船舶經營人責任的平衡,并充分考慮了案件受害人家屬的受償問題,為徹底解決糾紛、消除重大事故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起到了關鍵的推進作用。
上海市錦天城(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瑪林律師,以及張力培律師為本次案件中的委托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