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代理的“寧波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獲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
2016-05-2051782016年5月19日,錦天城律師代理的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寧波港;股票代碼:601018)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36次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通過。
在本次交易中,寧波港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舟港股份”)85%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寧波港將持有舟港股份90.90%的股份。
舟港股份系于1999年在舟山設立,以港口裝卸倉儲、港口配套服務和港口綜合物流為主營業務的股份公司。2015年7月1日,舟港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通過中國證監會主板發審委2015年第141次會議審核通過,成為準上市公司。2015年10月,為實現“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等國家戰略,舟港股份申請終止上市,寧波港通過并購重組收購舟港股份。
本次重組完成后,將加快寧波-舟山港一體化,實現兩港優勢互補,充分發揮寧波港的資金優勢、管理優勢和國際影響力,有效挖掘舟山港的資源優勢和發展潛力,不斷放大“1+1>2”的整合效應,促進寧波和舟山的兩地雙贏,進而推動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促進中國沿海港口的良性互動。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章曉洪律師,合伙人王碩律師、盧勝強律師,律師劉入江、趙吾綱組成的律師團隊接受寧波港的委托,為寧波港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