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代理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2021-12-034336在第八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之際,2021年12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發布第31批指導性案例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及宣布“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2021年度”宣傳活動啟動,并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林萍、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鋒出席發布會。本次發布的第31批指導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首批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共7件,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加大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上海市錦天城(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鄒樹彬律師作為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礱江公司)代理人,全程代理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訴雅礱江公司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第174號指導性案例)。 本案的基本案情:雅礱江上的牙根梯級電站由雅礱江公司負責建設和管理,現處于項目預可研階段,水電站及其輔助工程(公路等)尚未開工建設。綠發會認為,雅江縣麻郎措鄉沃洛希村(音譯)附近的五小葉槭種群是當今世界上殘存最大的五小葉槭種群,是唯一還有自然繁衍能力的種群。牙根梯級電站即將修建,根據五小葉槭雅江種群的分布區海拔高度和水電站水位高度對比數值,牙根梯級水電站以及配套的公路建設將直接威脅到五小葉槭的生存,對社會公共利益構成直接威脅。綠發會遂提起本案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鑒于五小葉槭在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中的等級及牙根梯級電站建成后可能存在對案涉地五小葉槭原生存環境造成破壞、影響其生存的潛在風險,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考慮到牙根梯級電站現處在項目預可研階段,故判決雅礱江公司應當將五小葉槭的生存環境作為牙根梯級電站項目可研階段環境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才能繼續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該案依據風險預防原則,明確項目建設可能破壞瀕危野生植物生存環境,損害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決被告采取預防性措施,將對瀕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環評結果決定項目建設能否依法推進,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協調。同時,該案在裁判理由中引用國際環境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闡釋了采取預防性措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性,以及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本案系全國首例針對珍稀野生植物的預防性公益訴訟。長江上游是我國水能資源蘊藏豐富的地區,也是自然環境良好、生物物種豐富、地質條件脆弱的生態功能區。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將生態優先的原則貫穿到水電規劃開發的全過程,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充分尊重五小葉槭的生存環境,成功避免了環境安全與效益價值的沖突。同時,五小葉槭雖未列入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已將其評估為“極度瀕危”、列入紅色名錄,人民法院判令雅礱江公司采取預防性措施保護五小葉槭生存環境,充分體現了我國作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的責任和擔當。 上海市錦天城(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鄒樹彬律師為本次案件中的雅礱江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