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審收獲完勝!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一起標的超20億元的合同糾紛案件
2018-09-1711508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訴人廣東某集團與被上訴人一某高速公路公司、被上訴人二某基建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我所代理某高速公路公司、某基建公司參與訴訟活動,在本案中的意見獲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成功使委托人避免了總計超過人民幣20億元的損失,收獲完勝。
本案系合同糾紛,廣東某集團與某基建公司于2009年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共同設立某高速公路公司投資某政府BOT項目。雙方約定了公司股權結構和實際出資比例,某高速公路公司股權均登記在某基建公司名下。此后高速公路公司成功取得某BOT項目特許經營權,廣東某集團通過某基建公司向高速公路公司投入了15.94億元。2016年,在項目建設尚未完工的情況下,政府解除了與高速公路公司之間的特許經營權協議,接收在建項目資產。廣東某集團先在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繼而單方發函要求解除原合作協議書,隨后又以其投資系債權性投資為由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高速公路公司、某基建集團等向其返還15.94億元投資及資金占用利息,合計超過人民幣20億元。
錦天城律師代理二被告參與本案一審,從公司的股權結構、原告的股東地位、投資的性質、仲裁裁決的認定等方面有針對性地發表了不應返還投資款及相應利息的抗辯意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全面采納了錦天城律師的意見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廣東某集團更換了代理人,提出了新的上訴理由,將其對高速公路公司的投資劃分為股權性出資和債權性出資兩部分,提出在公司注冊資本金出資之外的投資應視為借款予以返還。錦天城律師沉著冷靜,結合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針鋒相對地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的性質、國務院對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原協議約定的持續投資義務等方面得出了廣東某集團出資并未超出法定及約定出資義務的結論。本案庭審全程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庭審直播網”上同步直播并留存錄像。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廣東某集團的上訴,維持了原判結果。歷經兩年兩審,錦天城律師幫助客戶贏得了訴訟,成功避免了巨額債務的承擔。
本次法律服務團隊成員為我所成都辦公室高級合伙人方建平律師、高級合伙人賴勇律師,合伙人張紅兵律師,律師甘果、律師朱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