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合伙人律師代理涉外商業秘密糾紛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3年度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件
2014-04-239653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成就,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3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陳乃蔚律師、陳博律師代理的圣萊科特國際集團、圣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與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榜上有名。本案是陳乃蔚律師團隊繼成功代理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0年度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首的上海世博會法國館與王群專利侵權案件、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1年度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首的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件之后,第三次獲此殊榮,在業界引起巨大影響。
圣萊科特國際集團、圣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圣萊科特上海公司”)共同訴稱:SP-1068產品的生產流程、工藝、配方等技術信息屬于圣萊科特國際集團的商業秘密,圣萊科特上海公司系上述商業秘密在中國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人。被告徐捷原系圣萊科特上海公司員工,掌握了兩原告的涉案商業秘密。徐捷從圣萊科特上海公司離職后至被告華奇(張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簡稱“華奇公司”)工作。徐捷在華奇公司工作期間將兩原告的涉案商業秘密披露給華奇公司,華奇公司使用了兩原告的涉案商業秘密,生產了SL-1801產品,并申請了名稱為“烷基酚熱塑樹脂生產的改進工藝”發明專利。兩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法院委托的技術鑒定結論表明,華奇公司生產SL-1801產品使用的技術信息,以及涉案發明專利中的相關技術信息與屬于兩原告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不相同且實質不同,故兩原告在本案中的訴訟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遂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兩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典型意義在于,不僅要維護權利人主張的商業秘密,同時亦應注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規范當事人之間的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的正當秩序。本案在涉及雙方技術比對的審查中,一審法院依律師申請啟動了嚴格、規范的鑒定程序,并由鑒定機構出具了專業的鑒定報告。兩原告在得知技術鑒定結論對其不利的情況下,以追加被告、撤回起訴、不參加開庭等方式,意圖拖延訴訟。代理律師及時提出反駁理由,并提交書面意見,法院最終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駁回兩原告的不當請求,并依法對該案進行了缺席判決,避免使被告長期處于涉嫌侵權的不穩定狀態。本案系中美兩國就同一事實同時審理的侵害商業秘密典型案件。本案的成功代理不僅保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