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涉外億元專利侵權訴訟大獲全勝
2018-12-12102142012年意大利重型軋機機械的行業巨頭意大利丹尼利機械設備股份公司,以涉嫌侵犯其發明專利糾紛為由,對中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它的客戶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案號:(2012)魯民三初字第3號),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新中國自行建設的第一座重型機械制造企業。
這起專利訴訟案引起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視,經過慎重篩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最終選擇了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由原高級合伙人陳乃蔚律師、高級合伙人劉民選律師等組成的強大法律服務團隊。經過各方多年努力,本案最終結果是,錦天城的律師團隊代表客戶取得了大勝,不但首先駁回了對方一個億的訴訟請求,隨后也成功將意大利丹尼利機械設備股份公司涉案專利的主要權利要求宣告無效。一審判決后,意大利丹尼利機械設備股份公司沒有提起上訴,意大利丹尼利機械設備股份公司在其涉案專利被宣告部分無效后,也沒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該案中,雖然也有國際因素的影響,但錦天城律師團隊克服了重重法律難題,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和解釋,與法官進行了充分溝通,其中僅就正式的代理詞就提交了四次。為調查、了解本案的技術現狀等問題,完成該案,錦天城律師團隊也是踏遍大半個中國去尋找證據。錦天城律師團隊在討論該案中也有諸多的策略選擇,尤其是在重大證據的選擇使用中,錦天城律師團隊大膽選擇、使用了可能導致我們一敗涂地,同時也能證明我們清白的關鍵證據。
意大利丹尼利機械設備股份公司訴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勝訴而成功結案,具有諸多指導意義,通過該案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專利法的有關內涵。具體表現如下:
1. 通過該案進一步明確了專利申請日、專利公布日和專利授權日的法律內涵以及對應的法律后果。
2. 進一步明確了,侵害發明專利糾紛與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糾紛中不同的權利依據。
3. 進一步明確了在專利申請日與專利公開日之間已經完成銷售的證明標準。本案中這一點的表現尤其突出,因為在之前案件中僅僅有證明銷售行為,但該案進一步明確了除了證明銷售行為外,還需要證明所該銷售的產品的技術方案與以后交付的產品使用技術方案的一致性。
4. 進一步明確了在公開日前已經完成銷售但在授權后繼續使用行為是否侵權的標準。
5. 該案進一步明確了公開日的法律內涵,在中國法下必須是使用中文公開日,因為該案是PCT國際專利,在國際局公開的日期早于銷售日期,而當時使用的語言是英文,但其中文公開日晚于銷售日,因此不受中國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的保護。
6. 該案的專利無效案件,是基于代理律師走訪技術人員和實地考察,徹底了解了涉案專利技術的來龍去脈,以及現場仔細勘查了實際的設備,最終對涉案專利技術進行了庖丁解牛般的解析,成功說服了專利局審查員,因此也成功地將涉案專利的主要權利要求無效了。
當然,該案的另一個啟示是,對于今后,無論是在中國抑或在其他國家的專利布局也有甚遠影響,尤其是在選擇何時何地進入,選擇何種語言等等都有參考價值!
該案的成功勝訴,進一步證明了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