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幫助客戶在專利技術轉讓糾紛中實現大逆轉
2018-12-2575042013年涉案項目研發合作人王某、蔣某、樊某三人欲將項目轉讓獲得收益進行分配,三方約定將項目和核心專利先轉讓至蔣某控制的蘇州A公司后,由蘇州A公司向第三方轉讓涉案項目。王某將其與蔣某共有的A專利轉讓給了蘇州A公司,但王某未將以王某福名義的專利申請B未轉讓給蘇州A公司。之后,項目經過多方波折后由蘇州A公司與蘇州B公司簽訂合同,將涉案項目轉讓給蘇州B公司,但蘇州B公司以專利申請B對項目轉讓構成實質性障礙為由向蘇州A公司提起違約和解除合同的訴訟,并將王某列為該案第三人。該案經審理,認定專利申請B對項目轉讓構成實質性障礙,涉案合同解除,蘇州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在先判決生效。隨后,蔣某、樊某依據在先判決以王某未將專利申請B轉讓給蘇州A公司造成項目轉讓失敗為由,主張王某違約并承擔人民幣450萬元違約金。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劉民選律師及陸世皎律師等組成的錦天城律師團隊,在本案中為客戶全程提供了專業法律服務。在接受王某委托后,我方向法院提出解除王某、蔣某和樊某的合同并要求返還已轉讓的核心專利A。接案之初,我們即面臨一個不利的在先生效判決,而在先生效判決中記載的事實,對接下來的訴訟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果不其然,客戶接連收獲了兩個一審不利判決,而所依據事實就是在先判決中記載的事實,面對如此不利的情況,在仔細研究、分析所有證據后,更是激起了團隊的極大戰斗力!
面對在先判決和一審敗訴的重重障礙下,我方經過層層分析梳理,在所內組織模擬法庭實戰論證案件走向等多角度為客戶解決訴訟問題。經過反復論證,我方認為:1、在先判決中蘇州A公司的損失不必然造成蔣某、樊某的損失;2、專利申請B對涉案項目轉讓不可能構成障礙;3、涉案合同已無法履行,機械適用僅有守約方享有解除權的法律規定對涉案合同不予解除,專利不予返還,對王某顯失公平。
經過法律論證,我們堅信該案的事實以及案件因知識產權特有屬性而具有的特殊性,機械地引用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無法促使法律達到公平正義的社會效果。雖然該案的這種特殊性未被一審法官和在先法官所采納,我方毅然提前了上訴,同時也計劃通過檢察院啟動對在先判決的審判監督程序,而該案最終在我們的堅持和二審法官的高水平說理中,與對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當然在此也要感謝對方代理人的理解和配合!該案的典型意義,確實值得每一個有正義感的知識產權人借鑒!
第一,一個貌似正確的判決,如果會帶來的結果是實質性的不公平,尤其是顯失公正的話,你是否敢于追求真正的公平。法律規定守約方才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的權利,是否存在特殊的、例外的情況。
第二,如果是顯失公正的話,其實一定是哪里出現了問題,但是如果僅僅是處于自保,或者處于保守的做法,就簡單地、機械地適用法律的話,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就本案而言,判決結果可以明顯看到將導致權利人實際上的權、財兩空的情況下,是否應該檢視一下,也許選擇另一個更為合理,更為公平的方向,但這確實需要除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外,更多是需要一種憐天憫人、正直、善良的情懷!
第三,專利申請是否轉讓,與技術的實質性障礙之間,有很多種判定方式,不可簡單歸結為不轉讓就構成障礙,因為專利申請階段是一種處于典型的權利未定狀態,并且專利申請的過程是透明的,授權前景是可以通過中間文件可以預測的,在知道可能不會授權或已經被駁回申請的情況下,應該更為謹慎對待。
第四,對于一審民事判決,如果沒有提起上訴或再審,根據舊的規則,無法讓檢察院提起民事審判監督程序,但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已然可以了。
當然該案最終的結果是,我方客戶從需要承擔450萬的違約金,反轉到不需要承擔違約金外,同時客戶還可以從對方得到400萬的補償金。對于客戶是一個驚喜,也是本案應當提到的一個結果,更是對于我們的堅持、努力的肯定。雖然過程有著艱辛和不解,但是作為一個知識產權律師的正義感支撐了我們,通過該案也進一步證實了錦天城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能力和戰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