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參與代理PRETUL定牌加工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2015-12-158279
[摘要]日前,錦天城合伙人姚曉洪律師參與代理的PRETUL商標侵權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PRETUL案因涉及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問題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日前,錦天城合伙人姚曉洪律師參與代理的PRETUL商標侵權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決。PRETUL案因涉及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問題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提字第38號民事判決書中認為:在委托加工產(chǎn)品上貼附的標志,既不具有區(qū)分所加工商品來源的意義,也不能實現(xiàn)識別該商品來源的功能,故其所貼附的標志不具有商標的屬性,在產(chǎn)品上貼附標志的行為亦不能被認定為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
判決書指出:商標法保護商標的基本功能,是保護其識別性。是否破壞商標的識別功能,是判斷是否構(gòu)成侵害商標權的基礎。
PRETUL案于2011年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經(jīng)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歷時近5年,終于塵埃落定。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對涉外定牌加工問題的首次正式表態(tài),必將對同類案件的裁判產(chǎn)生重大、深遠影響。但姚曉洪律師認為,關于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問題,仍有很大的探討空間,本案也并非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涉外定牌加工最終的全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