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為浙江中泰鋼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提供法律服務
2018-02-055851
[摘要]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作為浙江中泰鋼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集團”)的專項法律顧問,為其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作為浙江中泰鋼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集團”)的專項法律顧問,為其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本次債券發行人中泰集團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杭州中泰深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300435.SZ)(以下簡稱“中泰股份”)股東,發行人以其持有的中泰股份部分股票為標的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2億元,債券期限3年,擬分期發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本項目出具了《關于浙江中泰鋼業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符合深交所轉讓條件的無異議函》(深證函〔2018〕59號),認為中泰集團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項目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條件,無異議。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歐陽軍、資深律師肖浩、律師李琨為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