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反壟斷團隊為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反壟斷調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2019-09-1970372018年三部委反壟斷執法機構合并前,原商務部反壟斷局在處理經營者集中未依法申報的標準掌握的比較靈活,處罰額度較低,曾經有罰款一萬元的案例。2018年三部委反壟斷執法機構合并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對經營者集中卻未依法申報的公司加強了反壟斷執法的調查,查處了多起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案件,處罰的力度明顯加大。
今年以來,我所陸續受理了多單涉嫌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有的經過我所律師的努力,反壟斷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有的作出了對客戶比較有利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5月,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遭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其兩起涉嫌應報而未報的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調查,特聘請我所合伙人郭素平、法律顧問田集耕及其團隊為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經過我所反壟斷業務團隊的不懈努力,反壟斷局為這兩個案子加速了審查的程序,很快做出了決定。其中最成功的一起是,我們提供了大量的材料證明在實施集中之前,天能集團就對目標公司擁有控制權。實施集中之后,只是控制權增強了而已。我們認為不符合《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關于“取得”控制權的規定,因此,無須申報。反壟斷局根據我們主張的事實和理由,支持了我們的觀點,作出了“暫時不進行立案調查的決定”。
在另外一起集中集中申報的案件中,收購方為天能集團,被收購方為轟達電源。2018年,天能集團與原轟達電源的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全部的轟達電源股權。天能集團收購轟達電源股權并取得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天能集團和轟達電源2017年營業額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3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2018年11月,轟達電源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此前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構成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我所的反壟斷業務團隊幫助企業整理并提供了大量的證據材料,同時和處理此案的反壟斷局的執法官員做了充分的溝通,證明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同時,為客戶爭取到了較低的罰款。
通過這兩起案件的處理,錦天城反壟斷業務團隊又一次顯示出了自己優秀的業務能力和有效的溝通能力,充分有效地保障了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了電池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體現了律師在反壟斷執法調查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