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公交經營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2015-12-1167312015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公交經營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回復的《關于對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公交經營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無異議的函》(上證函【2015】2114號),并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成立。本專項計劃由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以下簡稱“呼市公交”)作為原始權益人,通過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擔任計劃管理人發起設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該專項計劃的托管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為該專項計劃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本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為公交經營收費收益權,公交經營收費收益的范圍為自專項計劃設立日(含該日)起未來120個月內原始權益人基于公交經營收費權在特定收款期間內收取的所有公交票款收入等款項,其中,公交票款收入包括現金票款收入、IC卡月票票款收入、IC卡錢包票款收入。鑒于公交經營行業的特殊性,公交票款收入中現金票款收入(零鈔)比例較大,由此增加了基礎資產現金流的歸集難度。原始權益人、計劃管理人、監管銀行及本所律師經多次論證,為本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設計了合理的現金流歸集和監控機制。
本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分為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總規模為人民幣8.5億元;其中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分為10個品種,分別為呼市公交1、呼市公交2、呼市公交3、呼市公交4、呼市公交5、呼市公交6、呼市公交7、呼市公交8、呼市公交9和呼市公交10。本專項計劃安排了優先級/次級結構化分層、超額現金流覆蓋、差額補足、保證擔保、基礎資產回購和公交經營收費權質押等信用增級方式。本專項計劃設立日后第5年末,計劃管理人享有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投資者享有回售選擇權、原始權益人在約定情形下負有強制贖回義務。
本所高級合伙人李憲明、李憲英,律師梁莎莎、張旭、顏廷冉、王忠旸等人組成的團隊為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交易結構設計、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