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作為承銷商律師)經辦的“浙能集團”非公開發行A股可交換公司債券成功發行
2018-01-316974
[摘要]2018年1月30日,錦天城律師(作為承銷商律師)經辦的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非公開發行A股可交換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簡稱“18浙能EB”,債券代碼“137059”,實際發行規模為 79 億元。
2018年1月30日,錦天城律師(作為承銷商律師)經辦的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能集團”)非公開發行A股可交換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券簡稱“18浙能EB”,債券代碼“137059”,實際發行規模為 79 億元。
浙能集團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電力為主業,多業共同發展”的浙江省國資委下屬能源類國有企業,主要從事電源建設、電力熱力生產、煤炭流通經營、天然氣開發利用、能源服務和金融地產等業務。目前,浙能集團已成長為全國省屬企業裝機容量最大、資產規模最大、能源產業門類最全、盈利能力最強的省級能源企業。根據2016年中國企業500強榜單,浙能集團效益排名列全國第61位,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走在國內電行業前列。
錦天城作為本項目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銷商律師,先后參與了本次債券發行方案的分析論證、浙能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盡職調查、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與修訂、募集說明書的協助編制等多項工作。在項目經辦期間,錦天城與其他中介機構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確保了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成功發行。
錦天城高級合伙人章曉洪律師,程華德律師、孫雨順律師,項目組成員司曉玲、尤遙瑤、黃陸豪組成的錦天城律師團隊以扎實的專業能力為客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務,其認真嚴謹的工作作風得到了客戶的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