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就私募股權投資中實際控制人簽署對賭協議而引發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獲法院支持
2020-02-277832近日,錦天城律師在兩起股權回購糾紛案件中,代表投資人在增資協議約定的對賭條款觸發,要求簽署對賭協議的實際控制人履行股權回購義務時,一并主張未簽署對賭協議的實際控制人之配偶承擔共同清償責任,得到法院生效判決的支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施行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規則受到較大調整,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難度顯著提高,尤其是對夫妻一方因以個人名義簽署對賭協議而負的巨額債務是否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無論理論與實務界均存在較大爭議。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在兩起因實際控制人簽署對賭協議而引發股權回購的案件中分別接受不同的投資人委托,由高級合伙人繆蕾、合伙人楊建偉和律師助理陳奕等組成律師團隊,在充分研究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法規、裁判規則等的基礎上,制定適宜的訴訟策略、搭建合理的證據結構、提交嚴謹的代理意見,充分論證企業融資中實際控制人之配偶雖未簽署對賭協議但股權回購之債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最終,奉賢區人民法院及黃浦區人民法院作為兩案的審理法院,均采納了本所代理律師意見,訴請獲得全部支持,投資人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經過二審,現兩案判決均已生效。
兩案判決確立如下裁判規則:“共債共簽”并非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必要條件,即便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企業融資對賭而引發的巨額債務,亦可因配偶方知曉、同意,或是參與家族企業的共同經營等情形而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上述兩案的審理法院審慎適用法律規定,結合民法基礎理論和個案具體情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對將來同類案件的處理均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