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一起疑難基金糾紛,促成當事人在司法程序啟動前達成和解
2019-01-186706基金投資人往往不會參與基金的管理運營,也不會介入基金的對外投資項目。受限于此,在項目實際控制方轉移收益且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職責的情況下,投資人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既有股東代表訴訟與合伙企業派生訴訟制度也有其天然的局限性,如不適用于契約型基金,且無法突破仲裁條款等。“上兵伐謀”,如何解決既有法律障礙,將相關主體納入司法程序,如何在司法程序啟動前妥善解決糾紛,應當是律師面對此類糾紛時應該重點關注的問題。
在一起特殊的房地產基金糾紛中,某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保證投資人基礎收益的情況下對基金實現提前清算,但投資人的收益與標的房地產的增值價值不匹配,基金所投項目的實際控制方存在轉移項目收益的嫌疑。由于投資人與所投項目的實際控制方不存在直接的協議關系或其他法律關系,在基金管理公司怠于向項目實際控制方進行主張的情況下,要維護投資人的權益,存在較大難度與不確定性。
本所高級合伙人、法學博士石育斌律師及律師樂維和王云等,在接受客戶委托后,對該糾紛進行了全面和深入地分析,同時與相關主體進行了多次談判和交流。石育斌律師分析認為,糾紛的關鍵在于“轉移財產的定性”,以及“如何把項目實際控制方納入追訴對象”。據此,石律師制定了“利用基金管理人施壓項目方、召集其他投資人發起群體維權”的整體策略,并進一步確定了“民事刑事共同推進、以打促調、以舉報為輔”的具體實施手段。本團隊通過對既有的事實的歸納以及潛在證據的搜集,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論證。考慮到司法程序推進的不確定性、當事人較高的時間投入等成本以及集體維權可能帶來的群體性事件等負面影響,石育斌律師最終建議并促成了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實現了本糾紛的妥善解決。
“上兵伐謀”,以委托方的最終訴求為出發點,注重糾紛解決途徑的多樣化,繞開或解決維系合法權益的既有法律障礙,以尋求糾紛解決的契機。這是本案對處理疑難基金糾紛的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