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天城律師成功代理一起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疑難案件
2016-08-256597日前,錦天城律師代理的一起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判決書出爐,這起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案件,通過代理律師抽絲剝繭式的剖析,法院最終采納了我方的觀點和思路,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為客戶避免了近千萬元損失。
本案中我方代理的被告系全球領先的大宗商品貿易和物流集團旗下位于上海的中國公司,原告是國內西北某省一家主營瀝青業務并擁有數家參控股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此前被告在一起涉及十多億元大宗貿易的商事仲裁案件中對原告財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原告以被告在仲裁案件中的請求未能得到仲裁庭的全部支持為由,要求被告賠償其被保全瀝青的價格下降損失、倉儲費損失和資金成本損失等。
司法實踐中,就如何認定保全錯誤存在很大爭議,部分法院認為申請保全標的額超出訴訟或仲裁支持結果即構成保全錯誤,一旦被申請人實際發生損失,即判令申請保全人向被申請人承擔侵權責任,以此“客觀標準”簡單機械地對比和認定數字后即進行判決的案例不在少數。而在本案中,被告的仲裁請求金額與仲裁裁決結果確有較大差異,且受國際原油市場影響,在查封期間瀝青市場亦有價格大幅下行的客觀事實。如按照上述裁判思路,將對我方極為不利。
但是,通過深入的法理分析和大量的案例剖析,我們認為,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屬于一般侵權責任糾紛,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責任的要件之一,超出裁決結果的保全標的額,不能作為認定主觀過錯的依據。由于訴訟保全是民事訴訟中的一項程序,其不同于實體審理,更不是對實體權利義務的終局確認,行為人申請保全的金額和訴訟或仲裁最終認定的結果存在差異,系各方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認識,這也是爭議各方訴諸法律途徑的原因所在。行為人無法準確預見訴訟或仲裁的最終結果,但如在其申請保全時有合理的依據,即無主觀過錯時,則不能認定其構成侵權責任。因而,認定保全錯誤的核心應從“客觀”轉向“主觀”。而圍繞這一關鍵問題,代理律師在庭審中進行了層層抗辯:
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書證明了原告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客觀事實,且被告的各個仲裁請求事項均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仲裁請求和最終的仲裁結果在金額上的差異,系因仲裁委在對部分事實和法律關系的認定上存在嚴重錯誤。但不能簡單地以仲裁請求與仲裁結果在數額上是否完全一致判斷被告的保全申請是否錯誤。事實上,被告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并無虛假訴訟或惡意訴訟的情形,主觀上并無過錯。
在訴前保全時,原告系主動向法院申請查封相應的瀝青以置換被保全的其他財產,并被法院準許。原告作為一家專業的道路瀝青生產、經營公司,其應當知曉瀝青價格的波動性,仍決定以瀝青作為被保全財產的最終類型,且原告亦未采取提出復議、提供其他擔保等途徑來解除保全措施,未積極行使其救濟權利,即使有任何損失,也應當由其自行承擔。
原告主張的損失并未實際發生,原告自始至終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其無權要求被告承擔任何損失。同時,本案中不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上述抗辯理由均被法院在判決書予以采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
本案由錦天城高級合伙人律師及團隊律師許俊儒、王若凡承辦。本案時間跨度長,案情復雜,涉案金額較大,錦天城律師以專業的精神和勤勉的態度代理訴訟,深入研究案情、抓住問題關鍵,最終獲得全面勝訴,在疑難復雜案件中贏得了客戶的肯定和好評,其充分顯示了錦天城在重大商事爭議解決領域內極高的專業性。






